简介:唐五代时期雕塑与绘制真容形成了广泛的社会风气,上自帝王将相,下至僧人道士,甚至在平民百姓中亦颇流行此风。其中雕塑真容多限于帝王。由于此风甚盛,在朝廷中出现了专门的机构与职官,有画直、写真官、画真官、写貌待诏、画院祗候等不同职级,民间亦有专门从事写真的画工。绘制真容的目的有四:即追思与纪念、表彰、供奉与祭祀以及一些其他用途。这种风气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受佛、道偶像崇拜的影响,因此帝王与将相公卿之像多安置在佛寺、道观之中,希望能像神佛一样长期得到供奉祭祀。至于民间,则是将其父祖之像供于堂屋,四时祭奠。这一风气对后世影响甚大,甚至在少数民族中亦有影响,实为我国流传至今的画像风气之滥觞。
简介:<正>明代中叶是一个“天崩地坼”的时代,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许多显著的变化。而作为这些变化的外在释放形式就是社会风气的变革。这种变革,虽然在农村也可以找到它的踪迹,但更主要的还是在城市和市镇中进行的。南京是明朝的留都,又是江南地区经济重地,因此明代中期这里的社会风气转变十分明显。生活在此时此地的顾起元在他的《客座赘语》一书中,详细地记载了当时南京的社会状况,为我们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历史资料。南京社会风气的明显转变是从正德、嘉靖年间开始的。顾起元借一长者之口说:“正、嘉以前,南都风尚最为醇厚。荐绅以文章政事、行谊气节为常,求田问
简介:本文对汉晋时期作为器物的“表”进行了系统考察,指出表具有标记、测量和旌表等多重用途,并重点论述了表在“标志”和“旌表”两种含义上的使用与演变。现存汉代“表”的实物显示出表在应用上的复杂性和多样化,尚未形成统一标准。此外,与表功用相近的还有榀、碣、膀、神道、阙等,本文对它们之间的关系亦进行了辨析。另一方面,受到上冢墓祭的影响,在表彰者与接受者的合力作用下,表墓的风习渐在汉代流行开来,助长了“表”的旌表意义。碑兴起後,由於表、碑在起源和功用上有着密切关联,碑逐渐成为旌表的主要载体,这使得表、碑在汉晋之际有趋於混同之势。但二者仍有差别。总之,汉晋时期的表处在其意义、形制和功用拓展的关键阶段,梳理这一演变过程对理解後世志墓器物的形制和使用亦有着重要参照意义。
简介:德国在1897-1914年对青岛进行了为期17年的殖民统治,对青岛这一时期的社会风气和民风民俗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德国殖民当局对胶澳区域内的西方人和华人实行"华洋分治",对华人的管制涉及社会生活的广泛层面。在法令规章和司法惩罚下,青岛区的中国人生活在限制与监视下,开始学习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同时也尝试进行反抗,华人社会保留下了一些民俗传统、获得一定程度的参与政治管理的机会。青岛华人社会在德国殖民统治下的改变和反抗,使得青岛华人社会呈现出不同于中国内地其他地区的德华生活方式合流的态势,也使得青岛在今天呈现出不同于其他中国城市的面貌。这种影响,既作用于德国统治的17年,也持续发挥影响于德国殖民统治结束后的各个历史时期。
简介:刘勰在《文心雕龙·辩骚》篇里评价楚辞为"雅颂之博徒",博徒只能解释为赌徒,但六朝时赌博成为士族任诞风气的一种标识,而任诞作为魏晋以来个体自觉的最极端形态,社会评价总体上趋于肯定,故"雅颂之博徒"虽然是以雅颂为标尺对楚辞的贬低,但贬低的程度是很轻微的。任诞意味着个体的过度自觉,突破了名教之约束,刘勰正是在此意义上使用博徒一词,其真正指向的是滥觞于楚辞而大行于六朝的任诞风气在文学领域所造成的无序状态。为此刘勰在文之枢纽的前四篇中重建了一个道、圣、文三位一体的以经典传统面目出现的新的文学秩序,但由于六朝圣人观念的影响这一秩序并不能真正落实于具体的文学创作,于是有《辩骚》之作。指出六朝文弊的根源在于个体自觉的过度,同时指出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不在于取消个体自觉,而是使个体自觉接受一般秩序的规整,便是《辩骚》篇的枢纽意义所在。
简介:(续) 二、部族的统治机关第一,最高行政机关在辽制中,部族最高行政统治机关叫北枢密院。《辽史》卷四十五《百官志一》中有这样的记载:契丹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帐殿之北,故名北院。元好问所谓“北衙不理民”是也。据此,全部契丹人即游牧民都属于这个机关统治之下。《百官志》还载: 契丹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之南,故名南院。元好问所谓“南衙不主兵”是也。这样,也可以理解为属于北枢密院的契丹人也属于南枢密院。史籍记载的是文武两政由这两院分掌。然而,这实际上是错误的。所谓南枢密院,在《百官志三
简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围绕着君主或权威这根主轴运动,一切制度建立和修订,总是以在位君主和权威的统治利益和运用方便为取舍标准,尽量体现和扩大君主与权威的权势。这种高度集权于上的制度,显然不能应付复杂而不断变化的社会。尤其是,当社会发生变乱时,更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在特殊情况下授予一些地方官吏及军事将领一定范围的专断乃至专杀的权力,就显得十分必要。“赐尚方剑”制度是明王朝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措置,被赐予尚方剑,意味着拥有者具有专杀、专断及便宜行事的权力。虽然君主不愿意将这种权力授出,但迫于形势需要,又不得不放权,是一种无奈之举。该制度既反映出君主心理的矛盾,又关系到实行时复杂的政局,是颇有特色的制度。
简介:鄂西自古以来就是土家族聚居的地区之一。从战国时期开始,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在这里推行“以夷制夷”的羁縻政策。元朝开始发展为土司制度,历经明朝,至清雍正13年,鄂西土司全部纳土,改土归流顺利完成。鄂西土司制度的历史沿革鄂西地区山高水深,气候多变,交通闭塞,语言风俗与内地不同,历来就被称为溪峒蛮夷之地。《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唐王朝对“溪峒蛮酋归顺者,世授刺史,置羁縻州县,隶于都督府,为授世职之始”。①唐朝曾在鄂西设立“清化郡”(即清江郡——引者注),辖清江、建始二县。②“宋参唐制,析其种落,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峒,其酋长皆世袭。”③乾德三年(公元965年)施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