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古至今,广州都是华南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中国对外交往和贸易的主要口岸.改革开放以来,广州的金融事业在借鉴和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和技术的基础上,发展非常迅速,新鲜事物层出不穷,信用卡就是其中之一.1979年,中国银行开展了代理香港东亚银行VISA信用卡在国内的取现业务,从而使信用卡开始进入我国.1982年,中国银行并始代理境外信用卡在国内的直接购货业务.1985年3月,中国银行珠江分行(原广州市分行)在代理境外信用卡业务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银行的经验,发行了我国第一张信用卡——珠江卡.1986年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在北京地区开始发行外汇长城卡.接着,中国银行总行决定由广州市分行率先在国内发行人民币长城卡,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随后,我国各大专业银行纷纷开展了信用卡业务:1987年,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发行了红棉信用卡;1989年,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发行牡丹信用卡;1990年,中国建设银行开始发行万事达信用卡,接着又发行了VISA信用卡;1992年,中国农业银行开始发行金穗信用卡;后来,中国交通银行也发行了太平洋信用卡;1995年,广东省发展银行作为国内第一家地区银行发行了广发VISA信用卡.据统计,到1994年底,我国发行的各种信用卡的总数量已达840万张,存款252亿元人民币,交易额
简介: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已经成为信用卡业务面对的一种严重风险.研究这种犯罪,对于维护金融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此类犯罪,以及对于正确理解、适用刑法,完善立法规定都是有意义的.
简介:随着法律体系的日渐完善,依法追讨透支已成为各行信用卡业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并且在实践中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各行通过报案、起诉,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清收透支成为信用卡风险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实践中,如何准确、快速。适当地运用法律武器,有效化解透支风险已经成为被广泛研究的课题。下面,笔者就信用卡透支追讨中几个主要的法律应用谈谈自己的看法:伙据制马加活”弟一日几卞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的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依法构成犯罪,可以依据情节轻重处以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2万直至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依照有关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