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犯罪可分为实害犯和危险犯两种。危险犯是指实施危害行为后以出现某种法定危险状态作为其构成要件的犯罪。由于危险状态是可以进一步发展为实害结果的,因此,行为人在实施危险犯罪时,其对危险状态和可能发生的实害结果所形成的心理联结状况会呈现多种模式。对于危险犯而言,在罪过形式认定上应以行为人对犯罪构成中的法定危险状态的认识和态度来判断。尽管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实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并不能作为其罪过形式,但这一心态在主观上对危险犯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与另一种心态模式的危险犯在主观上区别开来,它是一种主观超过要素。司法实践中,正确分析危险犯的心理联结模式及其罪过形式,对于准确认定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刑法关于危险犯的规定仍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应在立法上加以完善。
简介:一、借鉴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扩大心理咨询的应用范围社会工作特别是微观社会工作中的许多原则和工作方式对我们的教育工作具有很大的启发作用。我们可以借鉴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模式发挥心理咨询在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一)理论基础。无论社会如何发展,都会产生一些边缘化的社会群体,因为它们与主流社会的文化和思想、行为方式、道德标准等存在诸多不协调,往往给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我国的劳教工作面对的就是这些边缘社会群体,劳教工作的核心就是对劳教人员进行再社会化,根本目的是帮助劳教人员有效回归社会。无论我们用什么方式方法,这个核心和根本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