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风险社会理论揭示了现代国家在风险治理中的矛盾性面貌:国家一方面是公共风险的治理主体,另一方面又大量地制造风险、权势性地分配风险、有组织地逃脱风险责任。这种风险治理领域的国家失灵状态,即为"风险治理悖论"。就中国而言,风险治理的"国家依赖"明显,国家自主性选择失当、能力不足和地方自主性的机会主义、反向侵蚀等问题,成为当前国家风险治理所面临的突出困境。通过理性国家的建构寻求风险治理的转型,可期和可行的做法是:更新风险治理理念,构建自我反思型的国家自主性;明确风险治理边界,构建约束平衡型的国家自主性;区分风险治理责任,构建激励相容的地方自主性。
简介:本文结合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的现状,分析了产生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可能性,并认为利率风险是因流动性风险而派生出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三种方法:期限匹配法、资产组合法和综合法.
简介:“社会危害性”紧贴社会,它已经随着社会的演进而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在风险社会之下,学界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非议态度将有所改观。“社会危害性”的“社会”指的是社会关系。社会危害性具有朴实性、民主性、道德性、法定性的特征。在当代中国内地,社会危害性并不具有阶级性;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原则的追求相同;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根据,是第一性的,但在司法中要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犯罪本质和犯罪构成体系并不存在惟一性的对应关系,犯罪本质由刑法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却可以选择适用。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场合,犯罪构成的判断是惟一性的,犯罪构成并未被虚置。社会危害性比法益的内涵更深刻、直白,更具有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