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隐匿身份侦查指的是侦查人员或受委托侦查的人员隐匿其真实身份实施的侦查。在浅层隐匿身份侦查当中,世界各国一般都秉持侦查机关的自我授权与管理原则。对于深层隐匿身份侦查,则都愈加体现出法治化的共同价值取向。在兴起背景上,大陆法系国家隐匿身份侦查兴起伊始,主要是服务于政治统治的需要;英美法系国家则是起源于打击极端犯罪。在发展模式上,大陆法系隐匿身份侦查的发展经历了产生、创新、式微与高扬的路径,而英美法系国家的隐匿身份侦查虽然起步较晚,但却是持续的发展。在目标和功能定位上,在英美法系,隐匿身份侦查(尤其是卧底侦查)常常是首选方法;而欧洲国家在深层隐匿身份侦查上往往要求其作为最后手段。在法律规范上,两大法系对隐匿身份侦查的规范思路相当,都经历着内部管理到外部规范的发展过程。
简介:[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担任A公司(国有企业)经理期间,在2002年企业为改制进行的资产评估过程中隐瞒公款850万元,致使该笔款项未参与资产评估.后经公司主管单位批准,该A公司与B公司(集体所有制)重组合并为C公司.2003年,在企业由集体所有制向股份制转变的过程中,B公司董事长刘某在明知该850万元未参与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况下,伙同李某,未告知改制后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该款真实来源,通过改制后公司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将其中的350万元用于C公司的职工配股.其中共为44名股东配股,董事会同时决定该44名股东用股份分红款偿还所借的股份.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分别用该款为自己配股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