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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国,是英美法独有的法律制度,它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前者指双务合同履行期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后者指双务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

  • 标签: 预期违约制度 受害方 法律救济 行期 法国民法典 不安抗辩权
  • 简介:预约合同是实践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合同形式,其作用在于降低缔约的风险,以合同的形式将缔约的机会确定下来。我国的《合同法》并未对预约合同作出相关的规定,《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后,预约合同在法律上被正式的确立下来,但在司法实务中,预约合同制度仍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仲崇清诉上海市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为例,研究预约合同应当如何定性,预约合同之效力以及违约救济的问题。

  • 标签: 预约合同 本约合同 意向书 违约救济
  • 简介:违约救济 实际履行 损害赔偿 宣告合同无效,  《公约》第62条是关于买方违约时卖方要求实际履行的一般规定,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按合同的规定进行实际履行

  • 标签: 中的违约 买卖合同中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 简介:在国际商事合同中,违约救济是合同不履行时受害方为了取得补偿,依照法律或合同所采取的措施。《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合同统一化进程的重要成果,其对违约救济有较全面的规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使违约救济又向前迈出新的步伐。

  • 标签: 国际商事合同 公约 通则 违约救济
  • 简介:瑕疵履行在法律上必然引起违约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瑕疵履行违约救济方式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以及赔偿损失等多种责任形态。本文旨在以承揽合同为视角,研究合同瑕疵履行下,各救济方式的具体内涵和适用,以更好地发挥各种救济措施的功效,实现合同法违约责任体系的协调。

  • 标签: 瑕疵履行 承揽合同 违约责任形态
  • 简介:这是一个简单的案例。A村、B村是相邻的自然村,A村张某价值6800元的数码相机被盗,后张某发现被盗的数码相机在王某家中。于是张某趁王某不备,将数码相机拿回家里。后二人发生冲突。张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我们从法理角度来分析,透视该案例所反映出来的有关法律问题。

  • 标签: 张某 公法救济 私法 法理 冲突 案例
  • 简介:<正>一、意义与界定"无救济则无权利"是来自英国的古老法谚,其产生与其令状制有很大关系。在令状制下,如果权利受损者无法获得加盖国王敕印的令状,其案件将被司法拒绝受理。而这一法谚蕴含的道理,也适用于诸多司法与法律体系。因为,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缺乏"法律后果"就不是一个完整并具有执行力的法律规范。而法律后果包括制裁违法、激励守法及救济受损等。同时,仅在实体法上规定侵权责任也不够,如果救济方式与程序不完善,也无法实现违法制裁与权利救济。因此,权利救济体系与程序问题值得研究。

  • 标签: 宪法救济 诉讼救济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诉讼法 国家赔偿 律师辩护
  • 简介:救济权是基本的法律术语,但是与人们对救济权这一名词的高度熟悉和救济权在法律中的基础性地位形成对照的是,对救济权的专门研究很少,甚至迄今为止,关于救济权的为数不多的概念界定仍然是模糊不清或带有浓重的部门法色彩的。基于救济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对其依基本法理作出阐释,以明晰其确切所指和作为一种人权的基本属性,从而为救济权保护的理论模式和制度设计给出基本的理论前提。

  • 标签: 救济权 权利救济权 获得救济权
  • 简介: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是权利救济的两种基本历史形态,两者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只有把它们放置到更为宽广的历史视野中才能体察。当判断权、要求权和执行权被归于国家。而且判断权还被赋予给同样作为第三者的专家系统时,就出现了权利救济的现代性问题。现代性的权利救济没有使权利救济的历史结构发生转型,而是进一步强化了公力救济的运行机制。

  • 标签: 私力救济 公力救济 权利救济 历史结构 自然法学派 现代性
  • 简介: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构成对合同的根本不履行,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反某一条款即构成根本违约,公约提出划分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的标准是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造成的后果

  • 标签: 根本违约 浅谈根本
  • 简介:因为预期违约制度本身要求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履行其允诺的义务,合同法规定的预期违约救济方法只有解除合同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预期违约行为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之前

  • 标签: 浅论预期 预期违约
  • 简介: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制度规定过于笼统与抽象,与不安抗辩权等产生重叠,已造成了认识上的混乱与误区。本文试通过较系统地论述预期违约制度,并通过与实际违约、不安抗辩权的比较,构勒出一个较完整的预期违约制度,以期解决实践中的操作问题。

  • 标签: 预期违约 实际违约 不安抗辩权
  • 简介:因为预期违约制度本身要求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履行其允诺的义务,合同法规定的预期违约救济方法只有解除合同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预期违约行为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之前

  • 标签: 浅论预期 预期违约
  • 简介:因为预期违约制度本身要求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履行其允诺的义务,合同法规定的预期违约救济方法只有解除合同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预期违约行为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之前

  • 标签: 浅论预期 预期违约
  • 简介: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司法救济已成为人民维护正当权益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司法救济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现有司法救济的基础上建立起司法预救济和再救济制度是健全完善司法救济机制的刻不容缓的任务。司法预救济是在司法救济程序结束之前实施的提前救济救济是在现有司法救济程序完成之后,对受侵害人进行再次补偿和实质救济,确保权利受害人完整权益得以保障的行为。通过对司法预救济和再救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真正实现司法公正进而由司法公正向社会公正的转变。

  • 标签: 司法救济 司法预救济 司法再救济
  • 简介:《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均为预期不履行的救济制度,在适用要件和法律效果上都存在着重叠的可能性,如何梳理二者的关系,一直是我国民法学界较为关注的问题。本文认为,预期不履行的法律救济有“渐进性”和“径直性”两大模式,二者的适用范围主要根据预期不履行的确定性程度来区分。《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对应于前者,预期违约对应于后者,故二者在功能和适用范围上应有明确区分。在现行《合同法》框架下,应将预期违约的适用范围限定于严格意义上的期前拒绝履行,同时对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进行适度扩张,以使其适用于所有不履行可能性较高但尚不确定的情形。此外,针对我国司法实践及学界中争议较多的、债权人根据《合同法》第69条解除合同后如何请求损害赔偿的问题,本文认为,期前解除权和期前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法理基础及成立范围上并不相同,二者在逻辑上属于两个问题,故在不安抗辩权框架下仅规定中止履行权和期前解除权即已足够,既无须将第69条与预期违约规则衔接,亦无须将其解释为新的预期违约规则;而有关适用第69条时的期前损害赔偿问题,则应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而非第108条来处理。

  • 标签: 预期不履行 法律救济 不安抗辩权 预期违约
  • 简介:《论合同履行中的预期违约制度》,②不可能履行理论(工mpossibility of performance)认为预期违约方的预期违约表明预期违约方不可能履行原合同义务,预期违约的行为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

  • 标签: 浅谈预期 违约制度 预期违约
  • 简介: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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