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日关系既有两千多年的友好交往史,又有1894年到1945年的日本侵华史。1949年新中国成立,二战后日本走上了和平发展道路,中日关系开始了“第三个历史”。中日关系“第一个历史”是日本向先进中国学习、在实力比较上是“中强El弱”时期。然而日本作为一个狭窄多灾岛国,有着强烈的扩张生存空间意识,在唐朝和明朝,中日间发生过两次军事较量,都以日本失败而告终。这说明,只有一个既先进又强大的中国,才能使日本折服甚至追随。日本在1868年明治维新后走上了“脱亚入欧”之路,其后又走上了疯狂的对外侵略扩张的邪途。1894年甲午战争成为中日实力对比的转折点,即从“中强日弱”转变为“日强中弱”。二战后,中日关系“一强一弱”成为历史,并开始走向两千多年来从未有过的第三种状态——“强强型”关系。2010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今后10-15年,中国现代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经济和军事实力将进一步走向强大,日本和美国将会加强合作来牵制中国。然而,从中期而言,日本将会摆脱对美国的依赖而追求某种自主性;长期而言,日本可能还是不得不与中国友好相处。当今中日关系的本质问题在于,在日本从当前追随美国转向美国某学者所称的“追随中国”的长期过程中,是否也会经过古代历史上日本终于对中国“服气”之前曾发生过的同中国之间的“战争磨合”呢?
简介:<正>在我国反垄断法的起草过程中,有人提出应在草案第1条"为制止垄断,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的规定中,去掉"公平"二字。其理由是,如果中国反垄断法的宗旨是维护公平竞争,那就不能区别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但也有学者提出,第一条中不应当去掉"公平"二字,而是应当增加"自由"二字,因为反垄断法不仅维护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而且更重要的任务是维护自由竞争,反对限制竞争。公平竞争和自由竞争是否是不同的理念?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有那些区别?区别它们的意义何在?这是竞争法学者应当研究的一个理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