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倍受全国人民乃至世界现注的重庆市秦江县虹桥垮塌案,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五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于1999年4月3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13名被告人和一个单位被告人被当庭判处了相应的刑罚。法庭上,二十多名辩护律师参与诉讼被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这在全国律师进行刑事辩护过程中尚属首次。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给我国整个律师行业作了一次广告,其轰动效应不言而喻。一位在某报社工作的编辑看了虹桥案庭审直播后说:’‘(虹桥案)律师的辩护非常精彩,请律师辩护很有必要,通过律师辩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更好的维护。”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虹桥案二十多名辩护律师当中,除个别律师讲普通话之外,其他律师都是讲的川渝方言
简介:目的了解汾城人说普通话时在声母、韵母上表现出的方言特征,为分析说话人是否为汾城人提供借鉴。方法通过田野调查法将普通话与汾城方言的声韵特点进行比较,通过实证观察并分析汾城人说普通话时所体现出的声韵方面的方言特征。结果从语音方面的声韵特征能够较容易判断出普通话口音较重(三级、二级低分)的汾城人,而对于普通话口音较轻(一级或二级高分)的汾城人则仅在声母[V]、单韵母[e]、后鼻音[iΛη]等声韵方面具有汾城方言口音特征。结论运用4类以上声母、6类以上韵母方面的汾城口音特征能够准确判断出普通话水平三级使用者为汾城人;运用2类以上声母、7类以上韵母方面的汾城口音特征,能判断出普通话二级使用者为汾城人;对于普通话口音较轻(一级或二级高分)汾城人的判断则需联合声调、词汇等特征来进行判断。
简介:优选论的基本框架不能解释普通话字音和现代英国英语单词发音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借鉴前辈和今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尝试以优选论的基本框架为主,参照多维音系模式并结合社会语言学,提出社会优选论。首先,简单地介绍普通话字音和现代英国英语单词发音。然后,简述社会优选论的产生背景、理论框架、核心理念和操作步骤。最后,以普通话和现代英国英语为例谈如何运用社会优选论解释字音、单词发音等问题。
简介: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解释应当以我国语言文字的基本宪法政策为基础,即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这一要求经由法解释学的方法被转化为在语言多样性目标的约束下国家对国家通用语言的形成与使用义务以及以鼓励性手段为表现的推广普通话的要求。具体到媒体领域,对普通话的特别保留正是对公法层面纯粹的逻辑推演具体运用的结果,即通过制度设计来满足媒体语言在普通话与方言关系上"基本"与"非基本"的比例性要求。因而,相关规范解释上的发展,不仅能促进我们从立法者与执法者的角度来理解秩序建构的现实与需要,更使得语言发展最终的选择权保留在了公民个人手中,从而符合宪法规定的原意。
简介:戈尔巴乔夫上台之前,苏共一直占据话语权的垄断地位。随着公开性的推行,苏共逐渐不再进行话语垄断,但仍然是话语权的主导力量。但是,毫无限制的“公开性”却给民主派宣传反苏反共思想、夺取话语权创造了条件。苏联共产党和政府面对话语主体增多的情况没有出台相应的管控措施,面对民主派的强势进攻时的应对策略不足,同时苏联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又损害了苏共自身的形象和信誉。最终,苏共在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丧失了自身的话语权。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必须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领导地位,无产阶级政党必须不断巩固自身的政治和经济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同时重视话语权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