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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性,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而言,其重要性毋庸置疑;同时,性又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性的关系与行为具有社会属性。因此,对性和性行为的教育引导是必要的。但是,与科学教育、人文教育、价值教育、品格教育等等一系列被冠之以“某某教育”有所不同的是,性教育从其概念的提出就遇到了问题。家长们可能会问,科学需要教、人文需要教、品德与价值需要教,但性需要教吗?这不是人的本能吗?更可怕的是,

  • 标签: 儿童性教育 科学教育 人文教育 价值教育 人的生存 社会属性
  • 简介:从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性质、保障权利人利益等角度出发,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1条中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认定为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更为恰当。同时,按产生错误登记的不同情形,不动产错误登记侵权责任形态应该分为自己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对于归责原则,在解释论上,对登记机构的归责仍应适用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在立法论上,该归责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中的过错推定规则更为妥当。

  • 标签: 错误登记 责任形态 归责原则
  • 简介:对于动机错误有二元论与一元论之争。二元论者囿于“错误”是“表意人非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理念,不得不将“性质错误”拟制为内容错误,将双方动机错误置于错误法外救济。此种处理模式导致错误理论日益复杂化,难以把握。一元论为了将动机错误从可救济的错误中排除出去,主要采用列举或者相对人可识别性的方式。列举方式的优点是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缺点是难免存在遗漏;相对人可识别性的方式无法妥善解决纯使他人受益的法律行为中的动机错误与双方动机错误问题。我国可以借鉴一元论和二元论的优点,尝试采用第三条路径,即“统分结合模式”:“分”就是坚持动机错误与表示错误的区分;“统”就是在司法解释中,将主观行为基础错误、性质错误以及纯使他人受益的法律行为中,成为行为人发出意思表示唯一原因或主要原因的动机错误和表示错误一体纳入《民法总则》148条予以救济。

  • 标签: 意思表示错误 重大误解 动机错误 二元论 主观行为基础障碍
  • 简介:在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中,二审法院与辩护律师的争议之一在于赵春华是否具备犯罪故意。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一个实质的犯罪故意概念,该犯罪故意不仅包含构成要件故意,而且包含罪责故意与不法意识(社会危害性认识)。认定赵春华具备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首先必须证明其对于“枪支”这一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具备完全的意义认识,但从本案的案情来看,根据“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标准”,赵春华缺乏这一意义认识,因此成立构成要件错误,从而排除故意;其次必须证明其对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这一空白构成要件要素存在明知,但从案情来看,这一明知也无法成立。即使认定赵春华对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存在明知,其也可以援引不可避免的禁止错误为其出罪。

  • 标签: 犯罪故意 构成要件错误 禁止错误 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
  • 简介:在赵春华非法持枪案中,行为人是否具备违法性认识的可能,理论界存在争议。究其本源,乃是我国传统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所致。建议以“违法性认识”作为行为人故意认识的内容。此外,对于违法性认识错误避免的可能性,应当遵从“真诚”而“合理”的标准,只要行为人主观确信自己的行为合法,且社会一般人也认为这种合洳}生确信是合理的,就应当认为这种违法性认识错误是难以避免的。

  • 标签: 违法性认识错误 避免可能性 真诚而合理 “赵春华”非法持枪案
  • 简介:基于违法性认识错误问题的理论争议等原因,尽管实践中未成年被告人提出了违法性认识错误的辩护意见,人民法院普遍采取了审慎的态度,在定罪量刑中对违法性认识错误评价较少。比起成年人,未成年被告人更容易产生违法性认识错误,通过行为人标准、行为前标准和具体标准判断未成年被告人是否存在认识错误和认识错误的回避可能性。对于不可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统一在刑事责任领域予以评价,在量刑上予以从轻处罚;立法上明确为未成年人量刑的从轻情节;司法上作为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必要内容;实现未成年人犯罪认定的主客观统一,达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目的。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量刑 违法性认识错误
  • 简介: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责任制度的以往研究主要侧重于法理方面,而较少关注不动产登记实践。我国自2013年年底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其工作实践为这一课题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笔者从实践的视角,结合法解释学和比较法研究,逐一检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制度要点后认为:不动产登记错误是指基于有效的登记原因而为的登记因错误或遗漏所致的登记簿上的内容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不符。导致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可分为两类。不动产错误登记赔偿性质兼具民事责任属性和行政责任属性,但以民事责任属性为主。其归责原则应当采过错责任说。其构成要件应当包含侵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四个方面。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主权利的损害赔偿,利息,为主张权利所支出之费用。经过实践的探索和总结,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可通过责任保险等方式不断完善。构建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保险制度的要点包括: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保险的模式选择,赔偿数额,免赔数额,保险追溯期,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保险费用及来源。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登记错误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