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外国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成为沿海国的重大关切。美国将沿海国领海以外的海域和上空统称为“国际水域”和“国际空域”,认为在他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属于航行自由与飞越自由和其他国际合法用途,沿海国无权干涉。这种观点并无国际法根据。尽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没有禁止外国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但系统规定了进行这种军事活动所应遵循的诸多规范,如和平利用海洋、禁止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禁止滥用权利、适当顾及、“剩余权利规则”等。为了保障本国海防安全,中国应根据这些规范和一般国际法,借鉴一些沿海国的防空识别区制度、海事识别制度、事先同意等制度,通过立法和执法举措规制外国在中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
简介:简要介绍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九巡回法庭the“Rogersv.RoyalCaribbeanCruiseLine”案的案情,回顾美国国会对船员在法院诉讼追偿工资的法定保护和支持执行《纽约公约》下仲裁的两个政策的历史背景以及法庭判案所遵循的先例,按照对案件争议点的审理思路,逐一分析法庭对船员雇佣合同中仲裁协议是否被美国《联邦仲裁法》排除条款排除、《公约法案》和《联邦仲裁法》发生冲突时的优先适用、仲裁协议是否合理以及仲裁条款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推理过程,论证法院判决的合理性,提出与判决相反的可能性解释,从而得出结论:出于权衡国会相互冲突的政策的目的,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仲裁。最后,提出该案例对中国船员立法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