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外交各项基本功能的实现,有赖于外交共同文化的存在。外交共同文化是指外交官作为特定的群体经过历史传承所共享的符号和意义体系,这些体系不仅规范外交官们相互之间的交流及处理国际事务的态度,而且通过外交规范和外交交往的礼宾仪式使之礼仪化。由于近代欧洲国家在政治体制和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同质性”特点,各国外交家对保持传统的外交共同文化具有广泛共识。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外交文化革命”虽然削弱了外交共同文化的基础,但并未改变传统外交文化的基本特点。近年来,信息技术革命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外交共同文化面临着重大挑战。外交未来能否促进各国之间的交流并有助于维护世界和平,取决于网络时代的外交共同文化的建立和发展。
简介:《法国民法典》中存在一个特殊的合同——和解(transaction)合同,即"当事人通过相互让步解决或预防争议的有名合同"。鉴于其标的的特殊性——争议或纠纷,法律赋予和解合同终极的既判力。和解合同呈现出合同起源和裁判效力的混合性质。一方面,它在救济途径上不同于生效裁判,采取合同无效救济途径,并非诉讼上的再审程序;另一方面,它在合同无效事由的追究上,体现出与一般合同的特殊性。和解合同随着ADR的推广从民法典领域进入纠纷解决领域: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官直接赋予和解合同执行效力。此程序正好与我国新确立的诉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相似;因此,通过与法国和解合同的比较法研究,可以寻求完善我国诉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之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