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采用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模型,基于四川省160个县(区)2000-2013年的面板数据对县域农业TFP的变化进行了测度和分解.研究发现:(1)县域农业TFP年均增长6.66%,增长速率呈现稳定态势;(2)技术进步是县域农业TFP增长的主要源泉,年均增长7.37%;技术效率变化和规模效率变化阻碍了县域农业TFP的增长,技术效率变化年均降低农业TFP增长0.58%;规模效率变化年均减少农业TFP增长0.14%;(3)县域农业TFP增长具有显著的区域差异,技术进步与规模效率变化是差异的主要来源.农业技术进步一方面推动了县域农业TFP的增长,另一方面却加剧了技术效率的差距.
简介:尊重劳动的意蕴,就是要敬畏劳动,感恩劳动,诚实劳动,以及崇尚劳动。不尊重劳动,是最大的社会危害,是对劳动者主体作用的否认。所以,应该在全社会形成关于尊重劳动的若干最基本的思想共识。也就是,要解决对劳动的认识和态度问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劳动是跟社会主义的本质以及人的本质直接同一的,因此必须把尊重劳动的基本共识作为全社会的思想认同,作为不能突破的底线原则,作为社会良序的初始性规则加以强调。当代青年发展的重要内容就是要培养他们必备的尊重劳动品格。为此,必须在广大青年中间兴起将尊重劳动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促使他们树立为人类解放而努力奋斗的远大理想,正确树立劳动竞争的观念,敢于同各种好逸恶劳的错误思想做斗争。
简介: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更牵涉到社会稳定,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更需要有一个和谐劳动关系的环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并日趋完善的今天,使劳动关系的调整能够顺应并符合这一发展趋势。为此,本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筑和谐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观点,以期抛砖引玉。一、利益平衡、倾斜立法这一观点是针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力量对比提出的。劳动关系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的特征,又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性质。上述特征决定了劳动关系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但是其实质却是用人单位天然的强者地位和劳动者的弱者身份。
简介:过度劳动的法律治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应有之义,理应超越医学对工作伤害或工作猝死的解释,从社会规范角度来加强风险治理并谋求法律预防与救济。故不宜仅满足于把“过劳死”认定为职业病、以救济为导向的治理手段,而应当构建以预防为主、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相结合的、标本兼治的过度劳动法律治理机制:以工作时间过长规制、劳动定额规制、职场精神健康保护等为突破口,以用人单位责任为前提,以社会支持为原则,以劳动者自我保护为基石。为此,应当将过度劳动预防纳入强制性法规之中,健全工时、劳动定额管理、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等劳动基准法制,制定劳动者疲劳积蓄度监察规范和过度劳动工伤认定标准,并将“过劳死”等列为职业病给予工伤补偿。
简介:'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示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各级领导干部就要像总书记那样始终如一'从我本人做起'。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讲话首先表明态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示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从我本
简介:《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应解决劳动法和民法的关系问题。民法是私法的一般法,劳动法应是私法的特别法。在现行法框架中,依附性劳动的本质是需要用人单位单方进一步确定给付内容的债的关系。通过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是劳动法无法离开民法的根本原因,劳动法包含较多弱者保护制度并不足以将其从民法中分离出去。从法教义学角度看,劳动法本身是规则残缺的;劳动关系中特殊的照顾保护义务可以在民法教义学中得到解释;民法中持续性合同规则得到很大发展;公法在私法上的效力理论可以解释劳动法包含公法规则的问题;集体自治的双轨制结构可以将集体劳动法融入民法的制度和理论中。民法典需引入社会化的制度和持续性合同的内容,劳动法应成为私法社会化的发动机。民法和劳动法的上述关系可以在劳动合同单方解除中得到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