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公司存在控制股东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决议实际上只能反映控制股东的意志,沦为控制股东利益的代言人,而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也就变相地沦为控制股东的"傀儡",三者之间根本就不可能形成理论上所说的公司机关之间的分权制衡关系。只有将监事会独立于普通股东大会,改由类别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同时实行监事资格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对董事会的监督功能。
简介:美国加州的Uber案使得专车司机身份问题世界瞩目,对于我国专车司机与专车软件运营平台公司之间的关系问题处理也有一定借鉴意义。考虑到我国专车运营和客运服务模式的差异以及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过于模糊,不能一律认定二者间系劳动关系,应反思我国劳动关系认定的缺陷并吸收加州经验予以细化,依专车类型分别进行定性,并加强监管。
简介:通过对英国公司法及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明确三个决定"牟取公司机会禁止原则"判断标准的主要因素,即法律理念、利益集团的游说及法庭的专业审判能力。但是我国并不适合采用特拉华州公司法的判断标准,英国公司法相对严格、保守的司法进路更具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