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当性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存在和行为运作所依赖的重要资源,而组织的正当性建构也是两类主体需要共同回应的命题。通过公共事务领域的合作治理,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形成了一种正当性“互益”关系,这成为组织正当性建构的重要路径。这种正当性“互益”关系的机理在于,一方面,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提升了政府治理效能,并增进了公共行政的民主价值,从而实现了对政府正当性的增益;另一方面,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实现了政府向社会组织政治、行政、法律以及社会等多个维度正当性的赋权,是政府对社会组织正当性的增益。同时,当前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正当性“互益”关系呈现为一种非对称性的相互依赖格局,因此建立在平等对话基础上的合作是深化两者正当性“互益”关系的重要进路。
简介:“法益保护”学说源自启蒙时代的社会损害学说。但这两种学说在描述层面与规范层面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与下述事实相关,即法益信条并不关系到“社会契约”概念中的社会损害客体,而是关系到将外在世界的对象提升至财富行列的规范评价。因此现在并非以个人权利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而是以对个人权利的对象的侵害,或是对完全不属于个人权利的集体财富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从规范的视角来看,法益学说削弱了社会损害概念中还原论的潜质。社会损害不再被理解为对社会契约的逻辑上的否认,而是被理解为规范评价的结果。这一评价的主体和客体并不为法益学说本身所限定,而仅为其特定变体所限定。如果法益学说还应在作为规范违反的犯罪概念之外作为一种补充,它便不能将规范提升到法益的行列。刑法的任务是保护规范背后的对象,换言之,一种考察行为的后果的犯罪概念,能够被视作法益概念本身的规范内容。
简介:国际政治中的角色身份与利益认知是在社会性交往互动中被不断建构的产物。在以“主权零死亡时代”为核心特征的洛克体系文化成熟阶段,单纯的权力转移已不再构成体系内大国间安全困境的原因。不论是崛起国,还是守成国,其在权力转移进程中对体系主导观念的认知决定了其对时代主题的判断,对时代主题的判断又决定了战略手段的选择,并最终在崛起国与霸权国之间建构出不同的社会性关系与互动模式。权力转移进程中,大国间敌意身份的互主性建构是如何形成的?通过对其成因的分析,能否为避免敌意螺旋的生成提供新的解决方案?通过对权力转移进程中出现的“想象的安全困境”成因分析发现:崛起国与霸权国之间并不存在现实的生存竞争,但却可能由于经济领域同质化竞争而产生族群排他性负面意象的敌意投射,并在对声望和荣誉的追求基础上形成虚幻的不相容与想象的敌意螺旋。从崛起国战略谋划的角度出发,选择“联系性崛起战略”往往更容易开启同霸权国之间非对抗的新型大国关系,而选择“变位性崛起战略”则更容易开启同霸权国之间的“修昔底德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