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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美国法的信息隐私权理论与德国的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是评判个人信息与隐私关系的两种流行理论进路。前者虽看似将个人信息涵盖至隐私权之中,但与中国法意义上的隐私存在较大差异,且无法为大数据时代中的个人信息提供充分保护。后者虽强调个人信息的价值,但仅将个人信息保护置于一般人格权之中,未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作系统区分。《民法总则》第111条应理解为个人信息权。以个人信息权为视角,个人信息与隐私在总体上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在内涵、外延、理论背景、价值基础、保护原则、权能范围、侵权判断、责任承担各个方面均存在区别。

  • 标签: 隐私 个人信息 信息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民法总则
  • 简介: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困难,厘清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不同于传统互联网语境下的新问题是研究的重点。个人信息在大数据时代呈现出动态化、资源化、二次利用和多样化的新特征,也存在着个人信息的不当收集和非法利用、随意共享和交易以及泄露等典型问题,需要从法律制度上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

  • 标签: 大数据 个人信息保护
  • 简介:临沂准大学生徐玉玉、云南大学生段金可用生命的代价,唤起了全社会对电信诈骗问题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以往大家不以为然的骚扰电话、诈骗电话背后,存在一条牵涉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的黑色利益链,并吞噬了很多人的财富甚至生命。(9月2日《新华每日电讯》)

  • 标签: 信息采集 诈骗 电信 《新华每日电讯》 个人 骚扰电话
  • 简介:日本全面实施的新《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内涵的界定、保护标准、个人信息流转的限制、监督以及违法处罚等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与此同时,还规范了特殊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这一法律的实施意味着日本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对个人信息强保护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对日本相关经验的参考能够为中国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方面提供新的借鉴.

  • 标签: 日本 个人信息保护 中国
  • 简介: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权发展出现了新的情况,传统的的法律保护机制已不足以应对新的问题。文章认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权的保护面临着个人信息被广泛不当收集处理、过度分析利用、不当储存和处理的新挑战,各国纷纷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规定,而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保护机制还很不完善。在今后的法律保护机制完善的过程中,必须尽快制定个人信息权保护的专门立法、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以及完善现有的法律救济方式。

  • 标签: 大数据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权 法律保护
  • 简介:一、前言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自2014年开始以学术研究、民间观察视角关注互联网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基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以及OECD《关于保护隐私和个人数据跨国流通的指导原则》,APEC《隐私保护纲领》,欧盟个人信息保护指令等国内外规范性和指导性文件,于2014年3月15日,本中心联合中国科技法学会,针对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发布了《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标准V1.0》(简称'《测评标准》1.0版'),应用此测评标准测评了20家企业的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旨在促进企业制定规范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合法利用在经营活动中收集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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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无论是国际法规范和多数国家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是以网络服务商为代表的用户协议、服务条款和隐私权政策,均就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作了相关规定,将同意作为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基础,已经成为一种理论上的通说和实践中的通行做法。然而就判断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基础而言,同意规定的实质是事先判断,即在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发生之前,如若信息处理者取得了信息主体的同意,则意味着其处理行为具有正当性。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规制原则应是防止滥用,而非严格保护,故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的考察宜采用责任规则及事后判断的方式,同意不应是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基础。通过赋予信息主体删除权,并构建一种“宽进严出+删除权”的个人信息保护策略,可以在合理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利用个人信息,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 标签: 同意 个人信息处理 正当性基础
  • 简介: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已经突破传统人格权的范畴,成为具有商业价值可供流通的标的。目前,我国个人信息大范围泄漏事件时有发生,黑色产业链已经形成。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立法方面仍然进展缓慢,现存立法的碎片状况加剧了信息保护实施的不确定性。作为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德国《联邦信息保护法》已经走过了40年的历程,先后经历过3次大规模改革。在其发展过程中,计算机技术的进步和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呈现出良性互动,成为推动德国个人信息保护发展的重要力量。以3次立法改革为视角,研究德国个人信息立法的发展历程,以期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供域外经验。

  • 标签: 个人信息 信息自决 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立法
  • 简介:编辑同志:父母的个人信息早被他人泄露和收集了,每到快放寒假或暑假了,父母的手机就会“准时”收到培训班广告。但令人可恨的是,不法分子时我们未成年学生也不放过,最近我们班有手机的同学都收到了同样一条短信,即某教育培训学校发来的各种补习和辅导班等方面的广告。请问,泄露和非法买卖学生个人信息,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该负何种法律责任?

  • 标签: 未成年学生 个人信息 法律责任 非法买卖 不法分子 培训学校
  • 简介:数据时代对人们的带来巨大变化,个人信息电子化、网络互联共享、网络挖掘技术、个人活动网络化以及物联网技术对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个人隐私信息逐渐透明化。笔者认为,要从树立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严打"涉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培育信息安全审计评估体系、制定数据共享特殊保护规则等方面着手,全面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 标签: 大数据 个人信息 安全 隐私保护
  • 简介:本文紧紧围绕大数据技术背景,运用纵向历史分析、横向国别法律对比方法,以问题提出、原因探析、解决对策为整体思路,全面、深入地探讨了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本文结合对个人信息保护认识的辩证视野,突出强调个人信息保护对象应具有'可识别性',而非'关联性';在现有司法解释等规定里,应协调、平衡好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与个人隐私之间、个人隐私与公众知情权、舆论监督权之间的关系;明晰不同性质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侧重,区分其中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最后,本文建议从隐私犯罪纳入人身权利罪一章、侵犯个人信息商业价值行为纳入侵犯财产罪、滥用个人信息行为纳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三方面完善个人信息犯罪的相关规定.

  • 标签: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犯罪 公众知情权
  • 简介:本文立足于实践,分析泄露个人信息的现状,及泄露个人信息原因与途径、方式、情节认定的标准与非法获取的手段等,提出了个人信息范畴、情节认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建议。

  • 标签: 个人信息 非法获取 情节严重 实证研究
  • 简介:面对大数据洪流,不同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反应,经济学家认为这是一场商业革命,它打破了传统的经营模式,正以几何级数提升财富的积累.社会学家认为,大数据挖掘会伤害到人类对幸福的感知,电子信息无时无处不准确记录人们的行为轨迹,带给人们的是记忆的烦恼和不能被遗忘的担忧.法学家则形成两类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利用应该受到严格的控制,除传统的隐私保护外,互联网环境下人们更需要一种'不被打扰的权利';另一种观点是大数据的开发和利用是互联网经济的必然趋势,各国都在争夺数据资源,过多限制数据的利用会错失发展机会.我国刚刚颁布的《网络安全法》从基础设施安全角度出发对个人数据的利用和跨境传输做了限制性规定,而在《民法典草案》中,曾将数据信息作为一种新型权利客体,放在了知识产权项下,之后一稿又将其删除,足见对这一问题认识的不确定性.将数据信息作为一种积极趋利的权利还是一种消极保守的权利,立法者也在摇摆不定.本文从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出发,分析大数据时代利用数据信息的必然性及规范性,区分个人信息的人格权保护重点和个人信息数据库的财产权保护重点,探讨大数据时代平衡产业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适度立法.

  • 标签: 大数据 个人信息 隐私权
  • 简介:美国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路径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展,一方面扩张个人隐私权保护来对抗政府或第三方收集个人信息行为,另一方面发展个人权利保护手段的个人信息自我管理模式;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互联网进入商业化发展阶段,个人信息保护中的行业自律框架逐渐成形,主要内容包括行业法律规制和互联网企业自我管理.现今,美国已形成以隐私权为单一权利基础,行业自律为运行框架,个人信息自我管理为保护手段的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机制.然而,这三者结合的保护模式在大数据时代出现实行不畅的问题:作为权利基础的隐私权范围无法涵盖急速扩张的个人信息权利;行业自律规制受到企业垄断地位和不透明运营的影响而失去实际作用;个人信息自我管理机制一方面受到膨胀的互联网企业力量挤压,另一方面受到个人信息的权利意识薄弱影响,难以起到保护手段的作用.本文通过梳理美国个人信息保护路径发展历史,分析其经验教训,以期对我国个人信息的保护有所裨益.

  • 标签: 个人信息 隐私权 美国保护路径
  • 简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跨国经济活动依托互联网展开。互联网提高了跨境交易效率,但同时也把以个人信息保护为重点的交易安全问题提到公众面前。个人信息保护带有强烈的属地色彩,但信息跨境流动使得我们又不得不关注该领域的国际合作。目前,由于国内、国际两个方面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差异,导致该领域依靠硬法进行国际合作的障碍较多。因此,从互联网时代软法的受让性和长期以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软法实践两个方面可以看出,选择以软法为路径展开合作的可行性。进而,站在中国立场上提出以软法为路径“软硬兼施、内外联动”的主张,力图明确我国在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国际合作领域的可行性路径,发挥我国在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作用,从而推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 标签: 个人信息保护 国际合作 互联网 软法
  • 简介:包心鉴,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曾长期担任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巡视员(正厅级)。2009年12月被特聘为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2016年1月被特聘为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名誉院长、济南大学“民主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其他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中共党的文献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名誉会长,山东省政治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 标签: 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 个人简历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中国政治学会 济南大学
  • 简介:问:我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但婚后才领取产权证,那这套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应为个人财产;即使一方在婚后办理该房屋登记产权,但房屋所有人的性质并不因此而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在婚后才依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但不改变房屋所有人的性质,即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标签: 个人财产 婚前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房屋产权证 房屋登记
  • 简介:每个细胞都充满谎言和赌瘾刚下班,接到哥哥的电话,问:'潘松开车追尾了你知道吗?'我一愣,不知道啊。哥哥迟疑了一下,似乎明白了什么,想要挂电话。我大声问:'潘松又在你那拿钱了?'哥哥说'没有',便挂了电话。我立刻给嫂子打,嫂子吞吞吐吐后终于以豁出去了的口气说:'潘松在我们这借过七八次钱了,

  • 标签: 浪漫传奇
  • 简介: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自身的存在价值,知识产权制度也不例外。纵观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史,知识产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试图运用所学的知识产权的知识,以及在阅读许多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着重对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及专利权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作简单论述。知识产品不仅是一种个人财富,更是一种社会财富,知识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努力思考知识产权对个人发展的启示,多想想知识产权法的好处在哪里。

  • 标签: 知识产权 人权 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