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今年9月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公布施行。这是我国、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始了一个以法治为基本特征的新时期;标志着长期以来,计划生育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法规开展工作的历史的结束;标志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将获得长期、稳定、普遍的效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时期进一步推进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台阶的重要保障。为了深入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我刊组织了有关方面的一些领导、专家,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中一些方面的内容进行深入研讨,以帮助大家理解和掌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精神。
简介:在传统意识和现代观念中,子女性别偏好,尤其是男孩偏好,从东亚、南亚,到中东以及北非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或发达国家都普遍存在,这是许多国家性别比偏高的社会文化基础。在自然生育状态下,多生孩子几乎是满足期望的子女性别结构的唯一手段。当今世界,无论是自愿的或是非自愿的生育率下降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共同特征,少生孩子成为人们追求的时尚。伴随现代避孕、胎儿性别鉴定、人工流产等技术的进步与普及,为人们满足既要少生,又要实现理想的子女性别结构提供了手段,产前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人工流产在一些国家或地区普遍存在,如韩国、中国、日本、印度、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台湾、香港等。中国自1980年代就出现了出生性别比偏高且持续上升的现象,有大量中外文献从社会、经济、文化、生育、死亡、统计等因素对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历程、程度和原因进行了详尽的研究。经过一段时期的争论,达成了基本一致的观点:产前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人工流产是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导因素。但是,人们为什么要进行产前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流产?对这个问题尚缺乏深入一步的研究。本文将在对中国1980年代以来的出生性别比进行多种方法综合判断的基础上,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程度、特点、原因和性别选择模式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简介:<正>近期来,围绕中国计划生育的过去、现在和将来,人们发表了不少见解。如何正确评佶以往的计划生育工作,如何更好地制订未来的生育控制规划,确实需要人人关心,大家献计献策。本文试图对生育率水平与社会经济诸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以便论证对不同类型地区的生育政策应采用分类指导的办法。研究的方法是以上海经济区内上海市和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五省为例,选用1986年数据资料(资料来源;各地统计年鉴、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1987年1%残疾人抽样调查资料)做总和生育率与社会、经济诸多因素的断层分析。研究选取了以下各因素(表1):
简介:本文使用2016年120县人口监测系统数据,结合山东省婚育政策变动,聚焦山东省户籍妇女的生育水平与生育模式变迁,通过计算1986-2016年详细的分孩次生育指标,以了解相关婚育政策对生育率的短期和长期影响。文章重点分析一孩和二孩生育,因为这两个孩次合计占山东省出生人口的90%左右,并能够体现自1990年以来严格执行晚婚晚育和二孩间隔政策后人们生育时间和生育年龄方面的巨大转变。分析显示,山东省户籍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长期受严格的生育政策约束,不同时期主导性的政策类型不同,生育水平和生育模式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晚婚晚育政策和二孩间隔政策的变动导致生育行为的年龄分布和平均生育年龄的本质变化及时期生育率剧烈波动。2013年以来相关政策调整后二孩生育率虽强势反弹,但其对提升时期总和生育率的贡献幅度,被同样迅速下降的一孩生育率部分抵消。当前山东省的生育模式仍不稳定,存在诸多进一步强化自愿推迟生育的影响因素,并将进一步降低时期生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