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诉讼的基本结构可以表示为一个等腰三角形模式,争议的诉讼双方各置一端,审判人员居中裁决,与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等距离的关系,从而形成当事人之间的均衡对抗。只有这样,审判方才能主持公道,不偏不倚地听取双方意见,客观地作出事实认定,准确地适用法律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审判人员要保持基本的中立,这是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的要求。主要概述的法官中立性含义及內容,即法官是作为法律职业者的中立。法官做为纠纷解决者应该保持中立,平等对待每一方,使其处于不偏不倚的地位。接着对其与实质公正关系的并重的论述,最后总结用案例说明了保持法官行为形式上的中立性对庭审活动的至关重要。所以法官应当保持在庭审中保持地位中立角色。
简介:摘 要: 法官职业伦理,即法官在作为法官的进行裁判活动或者进行其他司法活动的时候的时候所需要遵守的一些行为规范的总称。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加深,法官职业伦理的建设更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但是我国法官职业伦理的现状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法官的专业性过低,司法腐败问题严重,而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求办法》与《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的规定来看错案追究制度、法官纪律惩戒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司法监督都反复强调了监督。加强我国的司法公信力仍任重道远。
简介: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为公民自由地发表言论提供了土壤,新闻侵害名誉权的纠纷在不断增多,其社会影响也在不断增强。一方面,公众的权利意识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以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名誉权。2015年3月12日,上海《新民晚报》第二版配合会议消息发表的图表上披露了一条信息在新媒体环境下,2014年名誉权案件实现破纪录增长,增长率达到27.9%。另一方面,保障新闻自由是媒体进行有效报道的前提。新闻特许权,作为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之一,往往被作为新闻媒体一方的重要抗辩理由。我国学者杨立新主张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结合,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由此可见,比较英美法系国家和我国,尤其是英美两国的特许权规定和重要判例,对于完善我国新闻侵害名誉权中的抗辩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对英美两国的特许权抗辩发展史进行了梳理。并通过比较分析法,指出英美两国和中国在特许权规定上的差异,总结了中国现存规定的不足,以期给予中国的特许权立法一定的借鉴。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发展,经济水平不断提升,推动了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中,乡镇政府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居于最末端的位置,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基层治理任务越来越重,乡镇政府面临的工作环境也越来越复杂,过去那种只让乡镇政府承担管理责任而没有配置相应执法权的发展模式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将行政处罚权下放给乡镇政府是我国法治发展的重大进步,能够极大程度地满足乡镇政府基层行政执法的需求,有利于提高乡镇政府属地管理的水平与执法的效率,对于提高乡镇政府的公信力、完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