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一审法院认为虽原告涉案外观设计不再拥有专利权,依据《和解协议》的约定按每个案件 10万元的标准,判定被告向原告赔偿 20万元;二审法院认为由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已被宣告无效,原告以该专利要求侵权赔偿的权利基础已经丧失,仅支持侵权赔偿权利基础尚存案件10万元的赔偿额。根据一、二审法院的判决观点来看,代理律师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应如何签订和解协议,才能达到更完美的权利救济的效果?
简介: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内蒙过自治区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指出并强调要“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这是我们党高瞻远瞩、高屋建瓴、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高度的伟大理论与实践创新,具有重大的战略指导意义,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要是做到“四增进”和“四加强”, 既以增进政治认同为目标,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增进国家认同为目标,加强爱国主义精神的弘扬,以增进文化认同为目标,加强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以增进情感认同为目标,加强各民族的交往交流和交融。
简介:摘要:当前,一些企业在实施破产改进时或多或少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除非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和维护,否则可能会出现诉讼和社会问题。破产重组是企业破产程序产生的制度。如果一家公司满足了改善破产状况的条件和要求,出于改善破产状况的原因以及可持续经营的必要性和价值,将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调整和重组债务,使债务人能够更好地获得财务状况,并逐步恢复其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采用和实施破产管理制度可以补充或补充破产管理和解决机制,通过企业重返社会尽量减少社会问题的危险。同时,许多债权人的利益在公司实际破产改善期间得不到更好的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造成社会问题。分析有关理论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现状有助于制定更有针对性和更有效的战略和方法,以提高效力和保护债权人利益。
简介:摘要: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纾困解难,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创设了歇业制度。该制度赋予企业在经营困难时期休养生息的权利,同时保留其市场主体资格。但实践中也出现大量债务缠身企业假歇业之名行逃脱债务之实,严重侵害债权人利益,对这一问题开展研究兼具理论与实际价值。本文以歇业制度在我国的变迁与实际意义为切入点,通过现行制度设计在债权人保护方面暴露出的不足探明其背后暗含的冲突。据此,本文提出我国歇业制度应采取增设禁止歇业的情形、强化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建设以及完善歇业主体到期清退制度三项措施,希冀为加强对歇业主体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