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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法律思维的核心是法律语言,法律语言的核心问题是建构法律的说理性。法律思维法律语言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人依靠法律语词,运用法律语言进行思维。法的质量优劣直接取决于表达并传达法的语言的优劣。法律语言按其特定的路线引导着我们的法律思塑造着我们的法律意义世界。

  • 标签: 法律思维法律语言规范化
  • 简介:摘要:法律思维的核心是法律语言,法律语言的核心问题是建构法律的说理性。法律思维法律语言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人依靠法律语词,运用法律语言进行思维。法的质量优劣直接取决于表达并传达法的语言的优劣。法律语言按其特定的路线引导着我们的法律思塑造着我们的法律意义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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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一般被定义为“建设-运营-移交”,刚开始是专门用于政府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一种融资模式,人们一般将它理解为:公共部门就某个公共产品设施项目与一个私营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合约,将由政府建设实施的项目交由具有一定资质能力的非政府的私人运营的公司来投资、建设、经营和维护。承建投资该项目的公司通过与政府签订的合同来实施,也就是特许权期限。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本文对BOT方式在环境工程运用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究。

  • 标签: BOT方式 环境工程 法律问题 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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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消防法律的适用,通常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消防法律处理消防案件的专门活动,它是实施消防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消防立法的目的,发挥消防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一、消防法律的适用特点1.消防法律的适用是由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消防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和很强的专业性,不受被涉及的个人、社会团体和其他国家机关的非法干涉。2.消防法律的适用是公安消防机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消防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对于公安消防机构所作的决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消防机构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消防法律的适用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据

  • 标签: 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条例 河南省 消防法 法律的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 简介:摘要:中职学生作为我国国民教育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法律素质的培养意义重大。而中职学生学习起点较低,对中职教育的法律教学来说是一种挑战。目前,中职法律教学远远不能满足其应承担的教学角色,中职法律教学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 标签: 中职法律教学 改革 定位
  • 简介:摘要:针对目前建筑内、景观、泛光等使用的各类灯光控制系统、控制模式、选用的产品及各类控制系统的原理、通讯方式、使用性进行分析、比较及总结。

  • 标签: 控制系统 控制模式 通讯协议 场景适用 节能
  • 简介:摘要:房地产行业作为商品经济高速发展下的产物,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发展实践中,它在经济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新时期房地产行业已经获得了蓬勃发展,要想使其持续保持发展的活力和原动力,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更是需要加强法律管理和维护,从制度着手,对房地产相关的法律制度进一步优化完善,使其可以更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求,更能迎合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确保房地产行业始终可以保持向上发展的良好态势,实现健康稳定发展。因此,本文在对房地产行业展开研究的过程中,将主要围绕该行业的法律制度以及经济法律关系展开,通过多层面分析,从而为该行业的发展提供可行性思路,为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内部管理提供必要的建议。

  • 标签: 房地产 法律制度 经济法律关系 具体研究
  • 简介:  【摘要】:国际法的法律本质一直备受争议。由于拘束力来源的缺乏,导致强制力不足,使得国际法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地位,甚至被视为“软法”。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探察国际法在法律本质方面的尴尬处境,探讨如何强化国际法的法律本质。   【关键词】:国际法 法律本质   正文:   一、国际法法律本质的争议    1 、法律本质的定义   关于法律的本质,较为有代表性的学说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法律命令说。法律命令说。即,法律是一种主权者的命令。奥斯丁的《法理学的范围》奠定了该学说的基础。他认为,法律的本质是主权者的命令,这种“命令”包含做某事的要求和违背需要承受的“恶果”。   第二,人民公意说。该学说代表学者为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他认为主权无非是对“人民公意”的一种运用,而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的,“法律是公意的行为”。   第三,社會控制说。该学说代表学者为美国社会学法学家庞德。他认为,法律是一种发达的政治产生的社会控制形式,通过对社会强制力量的系统适用,对整个社会进行有效控制。   我国关于法律本质最权威的解释是:“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 、国际法强制力的争议   国内法与我国关于法律本质的解释能够相对应。但是如果将国际法与之相对照,就产生了问题。首先,国际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只是说这里的社会关系主体不再仅限于人与人之间,而是加入了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其次,国际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以及少数其他的形式。其中,国际公约是由多个国家经过共同磋商制定的,国际惯例也是被大多数国家认可的。因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这一性质也能够吻合。再次,国际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无需赘述。最后,这是国际法备受质疑的争议点所在:国际法是否有强制力?   在一国之内,国内法是受到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任何人违反了国内法,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置。然而国际法上却很难找到与国内强制力相似的强制力。一些国家公然违反国际法后却能仍然不会受到任何处置,即使说国家可以对对违反国际法的国家采取报复措施,这一报复行为能够称作强制力的表现形式,也不得不承认国际法的强制力是很脆弱的。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赵理海也指出,在二战之后,很多人认为国际法就是不切实际的东西,对国际法十分质疑。   当然这仅仅是基于一个特定法律本质解释的分析发现的问题。国际法表现出来的局限性远不止强制性缺乏。实际上,在实践过程中,国际法的立法、执法过程暴露出来的“软法”现象也使其法律本质备受质疑。   杰克 · 戈德史密斯和埃里克 · 波斯纳指出,国际法长期以来受到不是法律的质疑。这一论断主要基于下列事实:国际法没有成体系的立法、执法以及司法系统;国际法偏袒强国而忽视弱国;国际法通常仅为现存国际行为的写照;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有时却不受惩罚。 更有甚者, 19 世纪英国的奥斯汀否定了国际法的法律性质,他认为法只能由一个固定的机构制定,并且以实际制裁来实施的规范。他断言国际法“不是实在法而是实在道德的一个部门”,也就是我们所知的国际道义。   国内法的强制力是基于国家主权。 由于国家主权的存在,使得一国之内的所有人必须遵守一国的法律, 并且能够形成一个固定的立法机关、一个具有强制管辖权的法院以及一个强有力执行法律的警察,倘若违反法律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为这个权力的存在赋予了国内法强制力。然而目前为止没有一个权力能够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这也造成了国际法没有绝对的强制力,是否受约束、是否承担义务由国家自行选择。在一个国家违反国际法的时候,其他国家也只能通过有限的手段实现国际法的强制力。也存在某些国家公然撕毁条约但没有承担任何法律后果的情况。因此,有人认为国际法不属于法律。但就算有国家会违反,也不能否认国际法有一定强制力。正如国内法虽然拥有强制力,却仍会发生违法犯罪。不能以违法事实存在否认法律具备强制力。虽然现在国际法没有绝对的强制力,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一些相对的强制力已经存在,更不能忽视未来国际的发展趋势:由于各国联系的逐渐紧密,一次失信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大部分国家会遵守自己加入的国际条约或者其他国际法,违反者是极少数。   二、关于国际法法律本质现状的建议   为解决国际法局限性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将国家主权“上移”。国际组织的发展越来越不容小觑,欧盟、联合国等组织的出现更能让人看到一种国家主权之上的权力雏形。“主权是最终和最高的政治权威,……这些法则的运作,是绝对性的。” 这个观点在现在来说存在明显的缺陷。曾经的绝对主权观念已经逐渐开始弱化,如今国家主权的相对性在慢慢凸显。拉梅乐在《世界合众国》一书中指出:只有具备两个条件,才能争取合理的世界组织:一是限制主权;二是建立国际主权。也就是说,为了共同的利益与更好的发展,每一个国家应该让渡出部分国家主权,然后将这些权力集中,形成一个凌驾于所有国家之上的权力,也就是拉梅乐提及的“国际主权”。国家主权是公民为了共同利益让渡出部分权利的集合,这种国际主权与国家的关系,就如同国家主权与公民的关系。而之所以提出“国际主权”,目的也就是让国际法与国内法一样,有一个拘束力及强制力的权力根基,摆脱“软法”的现状。保罗 · 泰勒在分析联合国职能在冷战前后的变化时认为,自从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国际社会存在着两种对立的主权观念,一是认为主权是一个私人世界,国际权威微乎其微;二是得到许多国家集体授权的国际性许可,联合国可以像独立政府一样运作。他在深入研究后总结说,国际社会关于主权的理解逐渐偏向于第二种。戴维 · 阿姆斯特朗在“全球化与社会国家”一文中,运用构建主义的方法,提出了“社会国家”的概念,将国家比做社会行动者。很多学者已经认识到,世界不再像以前那样孤立封闭,国家主权也不再绝对,开始慢慢相对化。相信这会让国际法有越来越坚实的基础,不再陷入“软法”这一尴尬境地。   【参考文献】:   【 1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 1980 年版。   【 2 】赵理海:《国际法基本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0 年第一版。   【 3 】杰克 · 戈德史密斯、埃里克 · 波斯纳:《国际法的局限性》,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   【 4 】奥斯汀:《法理学讲义》, 1885 年第五版,第 I 卷。   【 5 】李少军:《国际政治学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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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的进程在逐步加快,而对于城市的改造,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房屋征收。房屋征收意味着政府和开发商要进行拆迁,而由于拆迁所引发的的社会问题一直困扰着大众。对于强制拆迁的问题,我国居民始终没有法律可以遵循,导致一大批热点问题被推上了新闻。为了避免以后出现这类问题,房屋征收的法律制度十分值得研究。

  • 标签: 房屋征收 法律 法律制度
  • 简介:摘要:现行《矿产资源法》对越界开采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但采矿实践中越界开采行为却难以得到源头上控制,究其原因,主要是关于越界开采的法律责任规范未落实到位、相关企业法律意识不足。本文就针对此,分析越界开采法律内涵,提出当前存在于越界开采法律责任的规范现状问题,制定越界开采法律责任规范完善对策,以供参考。

  • 标签: 矿产资源法律 越界开采法律责任 现状 完善对策
  • 简介:摘要:近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开放式厨房越来越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已经不仅仅是一部分人使用。普通民众以及广大的农村的地区经济实力也上升了,特别是农村的地区,房子面积大,开放式厨房更加受欢迎。根据国家要求,全国推行洁净燃气气化农村等政策,所以燃气的使用率正在逐年攀升,但是开放式厨房如何安全用气一直困扰着燃气公司和用户。

  • 标签: 镀锌管 报警系统 燃具
  • 简介:常言道:水火无情。火灾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的危害是触目惊心的。有鉴于此,有识之士普遍认为,加强消防工作是不容置疑的。江泽民同志在上海任市长期间就曾有过一篇《责任重于泰山》的讲话。文中讲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篇讲话,可以说是新形势下加

  • 标签: 消防工作 火灾 行政法 行政管理 消防机构
  • 简介:摘要随着电子商务和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需求的多元化和对更高品质生活的追求,网络团购的发展是必然趋势,但是过于快速的发展也出现了许多问题,特别是由于网络团购的虚拟性,商家的信誉难以保证,承担责任的模糊规定,让消费者维权的困难,而法律的滞后性也让网络团购出现大量空白地带,使得网络团购的市场秩序处于比较混乱的局面,这些都是现在需要尽快加以解决的,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才能让网络团购市场未来有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

  • 标签: 电子商务,虚拟性,消费者权益保护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立法目的是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消防法》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确立了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各单位实行防火安全责

  • 标签: 消防法 宪法 行政法 刑法
  • 简介:<正>1993年9月至1994年1月,张掖地区境内国道312线区段上连续发生3起车辆火灾事故,死1人,轻伤3人,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6.48万余元。9月26日,永昌县玉东乡加油站司机韩成星驾驶甘肃31—302T东风挂车,载8吨汽油罐两个,行至张掖市境内国道312线2735公里弯道处,因车速过快将挂车油罐摔下路面,4吨汽油漏流水沟。附近乌江乡谢家湾村七社农民李武英、谢庭林发现水沟上面飘着一层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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