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了《江西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令第203号)(下称《办法》),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饮料、酒、卷烟:药品、医疗器械:织制成品、纺织服装、针织品及其制品;陶瓷制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电线电缆、汽车(含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农药、化肥、种子等六大类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
简介:近日,从江西省政府获悉,《江西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获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实施。届时,用手机中的“我查查”软件,对准在超市买的一瓶饮料,“嘀”的一声,相关信息马上就出来了,包括产品的名称、价格、产地,在全国的销售均价和本地销售价格等信息一目了然。
江西颁布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江西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