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安执法是公安工作的基石,是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公安机关打击行政、刑事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行政行为和刑事司法活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对改善各项公安执法行为,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质量,更好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这个大局,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当前执法形势看,建立和完善公安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简介:<正>昔日“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现象,如今已被“您好”、“请坐”、“请喝茶”、“需要我帮忙吗?”、“您慢走”等礼貌用语所代替。这是信阳县林政执法队伍实施“形象工程”的结果。人们不禁要问,那些长期养成的坏毛病,能在一朝一夕改掉吗?笔者通过明察暗访,认为回答是肯定的。信阳县位于河南省最南部,地处大别山与桐柏山结合部北麓。林木资源丰富,地理环境复杂,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林政执法队伍来保护。但是.如何改变林业执法队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主义作风,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又作为一个新的课题,摆在了信阳县林业局决策者的面前。经过长期的摸索,该局在林政执法队伍中实施了以“敬业、爱岗、廉洁、文明”为主题的“形象工程”。
简介: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是森林公安执法活动的最基本职能,也是最多的执法活动.以北京市为例,2001年至2003年3年中,森林公安共查办案件1035起,其中行政案件951起,占到所查办案件总数的92%.但在以往办案过程中,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规格却往往不太为公安民警所重视.当前,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职能的随意性普遍表示不满,有的执法人员在没有收集到充分、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就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招致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感.我们部分森林公安民警也存在不依法收集充分、确凿证据就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现象,甚至还出现责令当事人拿出证明自己没有违法的证据,否则就以违法论处而对其进行处罚的现象.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森林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