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据新疆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截至2005年9月底,全区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达45.07万户,从业人员71.53万人,注册资金88.09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6%、1.7%、10.9%.全区私营企业达4.93万户,注册资金766.74亿元,从业人员64.78万人,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0.1%、19.4%、24.8%.事实上,自1992年以来,新疆的私营业主阶层就一直以较快的速度增长着.2004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达46.66万户,从业人员74.12万人,注册资金86.84亿元,与1992年相比,分别增长0.93倍、1.06倍、7.77倍.而私营企业发展更快,达4.3万户,注册资金643.21亿元,从业人员57.25万人,与1992年相比,分别增长29.71倍、258.36倍、20.69倍.由此可以看出,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私营业主阶层是新疆成长最快的一个社会阶层.
简介:一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者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课征的税收,它包括对被继承人遗产总额课征的遗产税和对继承人继承份额课征的继承税,是财产课税体系中重要的分支。我国历史上开征遗产税的动议始于1911年。1915年夏,北京政府拟定了十一条《遗产税征收条例》,专对无子立嗣者的遗产课税,寓有绝户财产归公之微意,以作为承受遗产确定权利的保证,类似于英国早期推行的遗嘱印花税。起征点为1000元,采用比例税率,扣除债务、丧葬费等,但未详细规定申报调查程序,反赋予地方官署以督察职权,没有独立的征收体系,只列出消极的惩罚规定,故强制效力极微,因时局多变、国库空虚而未能实行。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财政部于1927年8月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