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1975年3月,我结束了为时21个月的知青生活,作为所在区随县环潭区首批两个(另一个是刘春发)"亦工亦农"2人员之一,被任命为随县环潭区河武公社党委副书记。当时按每月37.50元给我们发工资,其中20元交生产队记工分,年底参加生产队分配,17.50元作为生活费。由于我所在的生产队分值不高,年底分配时,扣除粮、棉、油实物折款后,基本上没有什么现金分配。也就是说,当时的"亦工亦农"干部,月工资也就是17.50元,仅够住村下队吃派饭时付给农户的饭钱。这种农不农、干不干的身份一直维持到1977年底才正式转为国家干部,吃上了财政饭,定行政25级,月工资37.50元,其中粮贴2.50元。
简介: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于1949年12月1日开业,遵循总行“铺摊子,建金库,收存款”的建行方针,先后在辖内各市县成立支行,城区主要街道上设置办事处,各镇政府、乡政府所在地设置营业所,积极办理存放汇和经理金库业务。鉴于当时广大农村的行政村、自然村都是金融战线上未开垦的处女地,又遵循总行指示,于1952年2月底由抗日战争前夕参加革命工作,广西解放前夕由中南区行从河南省首府郑州支行行长任内调职南下的李凌霄副行长带领我一同到治安条件较为安定、经济条件较为宽松的北流县新圩乡梧村蹲点,从事开办业务方面由人民银行直接具体领导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