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制片人”,是一个逐步为人们所熟知的专业称谓。据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全国省市电视台电视制片人情况调查》显示,业内人士对电视制片人这个概念的基本理解是:统管节目策划,制作流程,经费支出,人员调配和节目营销的人员。可见,制片人占据着电视栏目的中心位置。“制片人”的称谓是西方的舶来品。我国的电视制片人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电视台采用的一种新的内部运行机制。在当前体制下,制片人特别是栏目制片人难以避免地受到诸多约束,如人权、财权、经营权、节目权等得不到充分落实,甚至在一些台制片人还只是一个有名无实的时髦称号。人们在不断呼吁尽快完善制片人制度、充分发挥制片人优势的时候,往往忽略了问题的另一方面,那就是制片人自身应具备的素质,及这种素质的发现和培养。
简介:<正>我在上一篇有关电视文化的论文中,把当前电视界的热门话题“电视文化”作了这样一种解说,即电视文化是指“电视介入社会生活后,在电视社会成员中形成的内在和外在的行为规则。”(并非下定义)这个解说的关键点,也即隐含的前提在于,把电视的出现和存在,与当代人类内外行为规则的变化放在一起进行考察。以这样的视角进行考察,电视就既是人类历史进程中一定发展阶段上科技进步的结果,同时又成为改变人类自身的一种驱动力。正如把资本主义的形成归结到古登堡发明印刷术的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尼尔·波斯特曼所说:“任何一种大众传播工具的迅速发展,都会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它会逐渐形成另一种政治,另一种教育、另一种文化……这是不可避免的。”从这样的视角进行考察,对电视文化的研究就具有了文化哲学的意味,具有了真正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