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6年5月1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召开“保险业与和谐社会”研讨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陈文辉、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出席会议并作主题发言。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王国刚主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学会等单位的相关人员以及新闻媒体记者共50多人参加会议。
简介:医疗保险是一种对被保险人的身体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接受医疗服务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经济形式,亦是一项福利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既然医疗保险是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经济形式,必然有某种经济利益和经济关系存在。医疗保险有没有盈利性质就是由这种利益和关系决定的。一、商业性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障的区别(一)商业性医疗保险是以自愿原则为基础,通过订立保险合同的方式,集合多数人的疾病、意外伤害的风险,按照成本加平均利润合理计收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对医疗保险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责任造成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给予经济补偿和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