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当前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始终倍受社会各方的普遍关注。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历程,到目前为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其中,医疗费用结算作为医疗保险运行体系的最后一个环节,作用贯穿于医疗保险运行体系的全过程,决定着医疗保险运行质量,是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控制的“总阀门”。然而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发达、社会保险支付能力有限等诸多原因,并未确立一种被医、患、保三方都普遍接受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同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医疗资源使用状况不一致,我国目前各地的费用结算方式也大相迥异。如九江市现在实施的是“总额控制”的结算方法,具体措施是将当年的医务人员奖金按系数包干出去,以收定支,略有节余,这个系数的确定是根据前一年该医院接待病人占当年全部病人的比例。镇江市正在采用的是“总额预算、弹性结算和部分疾病按病种会费相结合”的付费方式,它们目前所实行的结算方式都是根据本地的情况,经过多次尝试后确定的。
简介:关于保险企业社会效益的内容及衡量,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不少人认为保险企业的社会效益是赔付额或赔付率,保险企业社会效益的好坏取决于保险企业赔付额大小或赔付率高低,赔付额越大,或赔付率越高.保险企业的社会效益就越好;反之,保险企业的社会效益就越差。另一些人却提出保险企业的社会效益应是承保率的观点,并描述非寿险承保率为投保财产的货币价值与全社会财产的货币价值之比率;寿险承保率乃承保人数与符合可保条件的社会公众之比率。进一步还说明了承保率越高,保险企业的社会效益越好。反之,承保率越低,保险企业的社会效益就越差。对待上述两种有关保险企业社会效益之认识,笔者认为均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