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国务院有关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的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促进外贸进出口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计委、财政部对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现有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决定下达第二批降低现有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现通知如下:一、公安部特种行业许可证费,由现行的每证(含正、副本)最高不超过20元,降为每证(含正、副本)最高不超过10元。二、民政部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由现行的按社会福利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额的1%(最高)收取,降为按社会福利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额的0.5%(最高)收取,并改为定额核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三、国土资源部地质勘察报告审批费,由现行的大型报告9000元、中型报告7000元、小型报告5000元,降为大型报告7000元、中型报告5000元、小型报告3000元。
简介:<正>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06年第一批270辆设有固定装置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范围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
简介:2015年6月8日财关税[2015]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的规定,经审定,'十二五'期间第三批共有1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附后。享受优惠的船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