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按我国现行的《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形式,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这种民事责任行为,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确立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按法律规定和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是否还履行保证责任呢?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二款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无效合同的民事行为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要停止履行,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因合同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合同双方仍应根据其过错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仍应根据其订立合同时的过错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因哪些过错承担哪些保证责任呢?笔者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谈以下意见。
简介: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主要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等方面,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不少人在财富中失去方向,贪污舞弊,滥用职权等大行其道以及其它的种种原因,在会计行业中“诚信”这个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迫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对于当今会计职业道德的严重丧失,我们必须从企业制度和内部控制,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会计人员自身等各个方面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尽快的使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问题走出尴尬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