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本文通过对信托财产破产隔离功能概念的讨论,认为破产隔离功能应该包括对委托人和受托人两个方面内容。本文认为“信托财产破产隔离功能要件”是“驾驭”这个功能的“车夫”,此功能积极作用之发挥与消极作用之避免均依赖“破产隔离功能要件”。
简介:摘要:集体企业是中国特有的经济产品,但由于操作系统和其他企业的不同,集体企业也有特殊的特点。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中,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许多集体企业面临着影响其继续经营的因素,迫使它们进行清算和撤销。这些因素可能包括缺乏财政资源或其他使企业难以生存的因素,或迫使某些集体企业退出清算程序或进行转型的公共政策因素。企业清算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库存、销售、应收款清算、财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如果清算不成功或不正确,集体企业的最终清算可能会失败。虽然财务是企业清算的优先事项之一,但税收是需要企业清算小组特别注意的重要因素之一,该小组必须澄清与清算有关的各种税务问题,并开展必要的工作,保护企业和相关人员的利益。
简介:摘要:“僵尸企业”清退通常存在清资核产难、审计难、历史遗留问题多等情况,以股东自行清算的方式往往难以达到符合企业注销的条件。以破产清算方式对“僵尸企业”进行清退,不仅便捷高效,更能从法律层面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消除股东的后顾之忧。笔者从破产清算角度出发,探讨“僵尸企业”以破产清算方式进行清退的利弊及操作难点,并提出解决思路。
简介:摘要:当前,一些企业在实施破产改进时或多或少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除非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和维护,否则可能会出现诉讼和社会问题。破产重组是企业破产程序产生的制度。如果一家公司满足了改善破产状况的条件和要求,出于改善破产状况的原因以及可持续经营的必要性和价值,将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调整和重组债务,使债务人能够更好地获得财务状况,并逐步恢复其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采用和实施破产管理制度可以补充或补充破产管理和解决机制,通过企业重返社会尽量减少社会问题的危险。同时,许多债权人的利益在公司实际破产改善期间得不到更好的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造成社会问题。分析有关理论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现状有助于制定更有针对性和更有效的战略和方法,以提高效力和保护债权人利益。
简介:摘要:在供给侧改革过程中,为加快对僵尸企业的清理、使企业脱离困境,加快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活力,这与企业的环境与内部相关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此背景下,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应运而生,并且对挽救困境企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运用重整制度的过程中,还衍生出了预重整制度。我国沿海一线城市已经对预重整制度进行了初步探索,并且还在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具体案件中适用预重整制度。经实践检验,预重整制度能够降低困境企业“起死回生”的成本,对当前经济发展大有裨益。为了更好发挥预重整制度挽救困境企业的作用,本研究欲对破产预重整制度中存在的困难进行探讨,并尝试构建预重整的法律规制框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