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9年11月15日,中美两国签署关于中国“入世”双边协议,标志着中国向WTO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但与美国这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主要服务业务如金融、保险、通讯、广播、电子网络等大多处在国家垄断或刚起步阶段,尽管《服务贸易总协定》考虑了各国服务法规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状况和发展,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市场准入及条件上保持一定灵活性,但如何依照美国公布的中美双边市场开放贸易细则,中国在七年后取消外资财产险、意外险的保险公司地域限制,主要城市在2-3年内开放,5年内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扩大到团体险,健康险和养老保险,且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不采取数量限制,以及外方可拥有合资保险公司50%的股权,并在2年内设立全资子公司,再保险领域全部开放,那对于从技术和资金外来说都匮乏的新兴民族保险业来说,融入世界经济大潮中,直接与在资本、财务、技术、信息经营决策能力,体制、创新能力都大大超过自己的国际性的外国保险公司竞争,无疑正面临着一场严峻的挑战,而要想在强手林立中赢得自己的市场份额,民族保险首次必须从各方面来完善自己,民族保险只有在规范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进范围,转换经营观念,改变经营方式,改善服务水准,提高经营效率,告别粗放经营,短期行为,不规范操作,才能实现民族保险的产业升级,而这一切都需要有完善的保险法律法规作保证。为此,我国在一九九五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宣告了保险基本法的诞生,随之以后的几年,陆续出台《保险代理人管理试行规定》及与此配套的2000年《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暂行办法》,《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保
简介: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上市公司治理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它在提高公司业务水平、完善内部控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能发挥独立董事巨大效用的前提是他们能够尽忠职守,这就要让他们在付出劳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报酬,许多上市公司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激励制度是独立董事能够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应有职能的重要保障。完善独立董事激励制度是独立董事制度发展过程中一个相当重要的步骤,这决定着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是否被充分调动出来。文章将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简要分析我国独立董事激励制度发展的现状以及所遇到的问题,并参照一些成功的管理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最后谈一谈自己对独立董事激励制度的一些认识.希望对促进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不断发展做出一些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