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诉前一般可以向涉嫌侵权人发送侵权警告函的方式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商标、版权、专利及不正当竞争领域均存在此种维权方式。发送警告函存在正反两方面的作用,若确定存在侵权,则发送警告函能够有效制止侵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反之,若权利人滥用警告函,就可能导致接收警告函的一方即被警告人的权利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若后续诉讼判定为不侵权,则诉前警告函就起到了反方向的作用。因此,权利人在发送警告函之前应当进行知识产权权利法律信息检索并评价,根据具体的侵权事实,结合知识产权相关权利法律信息,善尽审慎注意义务,避免陷入确认不侵权之诉和不正当竞争之诉的纠纷中。
简介:【摘要】有奖销售包括抽奖式有奖销售和附赠式有奖销售,一些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市场秩序,且严重侵犯了广大消费者以及其他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当前我国立法中存在法定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类型过少、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额规定不合理、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信息不公开的问题,实践中存在经营者主观目的难以认定、有奖销售奖品的规定不明确、有奖销售的活动时间限制不明确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多角度认定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灵活变动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限额,完善抽奖式有奖销售信息公开制度,在此结合其他国家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相关立法以及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建议。
简介:创新商品的“开盘价”是一个高阶,由于价格的极大约束,因而市场--开盘就未能自动出清。继后,厂商一面把价格隆至仍有高额利润的较高价,一面扩大供给量,需求量虽会增加但一时还赶不上供给量,市场也是需求不足。随后,模拟者大量跟进,供给量瞬间急剧增加,市场更为过剩。此后,供给者一面把价格降至只有平均利润的成本价,一面继续增加供给,此时需求量虽会增加,但仍赶不上供给量。而后,价格不再下降,供给量虽不再增加,但因大多数消费者已有此商品,因而过乘仍不能消除,最后,即使厂商将价格进一步下降到成本价以下,这样厂商已无法再生产下去,而需求者也因喜新厌旧不再需求该商品。可见,市场自动出清之时,即是该商品退出市场,新的创新--未能自动出清开始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