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以湖北省全部医院为例分析医院专利申请及授权状况,对医院专利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方法利用Patentics平台,检索1985-2020年湖北省全部医院的国内专利申请情况,并对专利的数量、类型等进行分类统计分析。结果1985-2020年湖北省医院专利申请量7 694件,授权量6 491件,专利申请基本呈现逐年增长态势;专利类型以实用新型为主,发明专利次之;专利IPC分类集中在A61以及G01等技术领域;有效专利占比较低,后期维护工作欠佳。结论医院应着力提升医务人员创新能力,调动专利申请积极性;加强专利申请的过程管理,注重提升专利质量;加大优势技术领域投入,重点关注高价值专利的识别及转化;提升医院专利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培养专利管理人才。
简介:摘要目的调查我国儿童基本药品的可及性现状,为提高我国儿童基本药品可及性,促进儿童合理用药提供依据。方法采用现况调查方法,于2017年5月26日至6月2日选取我国东部、中南部、西部和北部地区17个省或直辖市的55家公立医院,以调查表的形式对42种儿童基本药品进行可及性调查。每个药品调查原研药和仿制药两个品种。研究内容包括可获得性、价格、可承受性。42种儿童基本药品在所有调查机构中可以得到的百分比,即为该药品的可获得性。价格研究采用中位价格比值(MPR),即某一种药品单位价格的中位数与国际参考价格的比值,并针对所有药物得出中位MPR。药品费用的可承受性研究,是将治疗某一标准疗程疾病所需的费用,折算成赚取全国日最低工资所花费的天数,计算治疗该常见疾病的可承受性。对可获得性、价格、可承受性指标进行描述性分析。结果在42种调查药品中,原研药和仿制药的平均可获得性分别为33%和32%。原研药和仿制药的中位MPR分别为5.43和1.55;既有原研药又有仿制药的19种药品价格比较,原研药和仿制药的中位MPR分别为7.73和2.04。针对4种常见儿童疾病(肺炎、消化性溃疡、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难治性肾病)的5种基本药品进行可承受性研究,使用仿制药需要花费0.63(0.16~6.17) d全国日最低工资,使用原研药需要花费1.03(0.16~11.53) d全国日最低工资。结论在42种儿童基本药品中,原研药和仿制药的可获得性均较低。仿制药价格基本合理,可承受性较好;原研药价格明显高于国际参考价,可承受性较差。需进一步提高我国儿童基本药品可及性。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塑性剂的类型及浓度对可注射性硫酸钙骨水泥(injectable calcium sulfate cement,ICSC)的抗压强度的影响。方法分别采用不同浓度的羧甲基纤维素(carboxymethylcellulose,CMC)、甲基纤维素(methylcellulose,MC)、透明质酸(hyaluronic acid, HA)、硬脂酸(stearic acid,SA)与半水硫酸钙机械混合;与生理盐水反应后,观察复合物的抗压强度;并记录ICSC自身性能的改变:如凝固时间、可注射性能。按塑性类型分为CMC组、MC组、HA组、SA组及单纯硫酸钙组;每组再按塑性剂的浓度分亚组:如1%、3%、5%MC组。结果单纯硫酸钙的抗压强度为(21±4.58) mPa,终凝时间为(3.86±0.09) min。不同浓度的SA对硫酸钙抗压强度的影响均不明显(F=1.593,P=0.266),但可明显延长凝固时间(F=29.868,P=0.000)。不同浓度CMC均明显降低硫酸钙的抗压强度(F=23.943,P=0.000),且凝固时间均延长至120 min以上。MC均能改善硫酸钙的抗压强度(F=4.808,P=0.034),并延长凝固时间(F=191.192,P=0.000);其中,1%、3%的MC明显改善抗压强度(P=0.007,0.027),而5%改善不明显(P=0.193)。不同浓度HA均能改善其抗压强度(F=3.818,P=0.058),并延长凝固时间(F=262.515,P=0.000);其中3%和5%明显改善(P=0.026,0.015),1%组不明显(P=0.062)。单纯硫酸钙的可注射量仅为20%;1%~5%HA组、3%和5%MC组高达90%以上;而CMC组无可注射性能。结论SA和CMC不能用于改善硫酸钙的抗压强度;而合适浓度的HA与MC不仅能改善ICSC的抗压强度,并能够提高可注射性能,但MC更能满足凝固时间的需求。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分子分型对可手术浸润性乳腺癌预后的影响。方法收集2015—2018年在河南省肿瘤医院确诊的接受手术治疗的7 869例浸润性乳腺癌病例,依据激素受体(HR)和HER2状态将患者分为HR+/HER2-、HR+/HER2+、HR-/HER2+和HR-/HER2- 4组,分别用Kaplan-Meier曲线法和COX回归分析各组患者无病生存(DFS)和总生存(OS)的差异。结果在7 869例乳腺癌患者中,HR+/HER2-、HR+/HER2+、HR-/HER2+和HR-/HER2-组患者分别占52.9%、17.5%、14.1%和15.5%。总人群的5年DFS和OS分别为86.30%和94.29%。HR+/HER2-组的5年DFS(88.12%)高于HR+/HER2+组(84.67%)(P=0.026)、HR-/HER2+组(84.19%)(P<0.001)和HR-/HER2-组(83.70%)(P<0.001)。HR+/HER2-组和HR+/HER2+组的5年OS差异无统计学意义(95.38%比95.17%,P=0.187),高于HR-/HER2+组(92.26%),(P<0.001)和HR-/HER2-组(91.69%),(P<0.001)。用性别、年龄、临床分期、手术方式、Ki67及手术年份进行多因素校正后,分子分型依然是DFS和OS的独立预后因素。HR-/HER2+组与HR+/HER2-组的DFS和OS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257、0.511),而HR-/HER2+组和HR-/HER2-组的DFS和OS均差于HR+/HER2-组(均P<0.05)。结论乳腺癌分子分型是DFS和OS的独立预后因素。HR+/HER2-和HR+/HER2+乳腺癌具有相似的预后,优于HR-/HER2+和HR-/HER2-乳腺癌的预后,而HR-/HER2+和HR-/HER2-乳腺癌的预后相同。
简介:摘要目的本研究对全球103个国家或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技术的发明专利进行分析,了解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技术研发的最新研究动态,探讨研发方向,为跨学科、多团队合作提供理论依据。方法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专利信息服务(南京)中心检索与分析系统和IncoPat科技创新情报共同构建检索策略,以三级分支为单位,分开检索论证,检索式运用IPC分类号加关键词限定;专利类型限定为发明专利。结果截至2020年2月14日,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技术发明专利共申请136 087件。从申请来源国来看,美国共56 095件,位居榜首,排名第二为中国共18 096件。从技术领域来看,排名前3的分别是化学治疗药物(47 634件)、疫苗(47 248件)和诊断检测(12 991件),美国在以上3个技术领域的专利布局都具有绝对优势。从专利申请人来看,国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技术的专利申请人主要是大型企业,中国主要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结论我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专利申请较为分散,在化学治疗领域与世界领先国家存在一定差距,科研院所与企业间的合作不够紧密。首先应进一步加大化学药物研发的投入,积极推动疫苗技术的研发;其次巩固已经积累的相关技术和产品优势,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布局;最后促进产学研合作,创建技术创新体系,鼓励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