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音乐录像(在本文中指各种卡拉OK产品)在卡拉OK厅的商业使用引发了一系列有关著作权问题的讨论。本文仅就其中三个问题阐述一下个人的看法,即音乐录像是电影作品还是录像制品;音乐录像制作者享有的权利是否包含音乐表演权;以及音乐著作权和影像著作权如何协调行使。
简介:据日经BP社报道“在巴基斯坦,‘NITTO’这一品牌占领了90%的市场,成了乙烯基胶带的代名词。但实际上有80%是假冒产品”,日东电工上海工厂的官员对此非常气愤。日东电工在中国上海工厂生产面向全球(日本除外)的乙烯基胶带,而假冒产品上也都是中国制造的。
简介: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2001年我国第一次修订著作权法时增加的概念,“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称谓源于《伯尔尼公约》。第二条之一.“‘文学艺术作品’一词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而录像制品是我国长期以来的既有概念。
简介:
简介:“山寨”——这个词已经是当今的高频率用语。近年来,随着山寨产品的逐步延伸,从IT到家用电器、从服装到食品,“山寨们”已经占领了几乎所有的山头,也给正牌厂商带来了全所未有的压力。
简介:10月19日,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日本文化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CODA)、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联合举办的“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人员一致呼吁赋予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权和表演权。
简介:《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增加了新的作品类型——实用艺术作品,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该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十分模糊。在判断歼十战机著作权属性的基础上,分析美国实用艺术作品典型案例,在进一步论证“概念可分离性标准”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诸如歼十战机此类实用艺术品,其艺术性表达部分应同时满足设计目的要件和作用要件,即可实现其艺术性表达与实用功能概念上相分离,从而具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基础要件。
使用音乐录像引发的著作权问题
中国打假刻不容缓 日本厂商纷纷行动
论录像制品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重新定位
侵犯海外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件审理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山寨机的爱与恨
再次呼吁赋予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权和表演权——“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研讨会”在京召开
论实用艺术作品“概念可分离标准”的适用——兼论歼十战机的著作权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