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票据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使票据行为能够有效成立的基本要求。通说认为,票据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除了应具备一般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外,还应当具备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也即票据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了形式上的成立要件与实质上的成立要件两个方面。一、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析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即能够使票据行为有效成立的实质要求,一般认为包括票据能力和意思表示真实两项。通说认为票据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故通常不在票据法上单独进行规定其实质要件,而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所以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又被称为票据行为的民法要件
简介:<正>基于历史与现实等多方面因素,我国现阶段奉行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对诸多民事制度和商事制度未做严格区分。这样的选择绝非偶然:民法和商法均属于私法范畴,都规制市场主体及其活动,其界限本身就存在一定的模糊之处;况且,我国目前并未形成一个独立的商人阶层,缺乏民商分立的主体基础。不过,不能因此而否定商法存在的正当性,亦不能因此而忽视商事活动的独特属性,用完全相同的规范对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否则,定将束缚我国商事制度的发展,并最终会影响到我国民法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本文主要从商事合同的违约金出发,剖析其与民事违约金的不同之处,同时针对目前我国有关违约金的立法现状(主要是《合同法》),提出了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见解,以期能对我国商事合同违约金的适用问题有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