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证券上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上市被称为连接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桥梁。本文对证券上市标准的考察主要是基于证券集中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对上市的要求,因此,在这里证券上市采狭义,即指已经发行的证券经过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行为,也可称为证券交易所上市。对于证券上市监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上市标准和上市程序。上市标准是对证券的实质审查,上市程序则是流程上的控制,两者分别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为证券上市提供制度上的保障,符合市场自律和完善监管体系的要求。各国、各地区证券管理立法大多对上市标准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规定主要由证券交易所自行决定。
简介:<正>一、美国权益融资的法律规范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判例性,但在美国,其证券立法上却采取成文法,主要有《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各州的"蓝天法"及自律性规则,由此构成了相对完善的证券法体系。在权益融资的金融工具上,美国法律确认了多种金融工具,美国公司在进行权益融资时,股票、权益证书、认购权或期权等都是合法、实用的工具。法律同时赋予美国公司对融资工具有较大的设计自主权。如美国《标准公司法》第15条规定:"每个公司应有权设计和发行该公司章程所设定的股份数量。该股票可分成一个或数个类别。任何或每一个上述类别可由具有票面值或无票面值的股份组成,并具有公司章程应设定的类称,优先权、限制及相对权利。公司章程可在与本法令不相抵触的范围内限制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