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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辩护律师在场权是基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独立的主体地位所拥有的独立权利。辩护律师在场权的实行可以使辩护律师及时介入刑事诉讼,为被追诉人提供法律帮助,有效地监督追诉权的行使,保障被追诉人人权。辩护律师在场权有利于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节约诉讼成本和提高诉讼效率,推动我国侦查讯问方式的改革,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在中国律师在场权制度的具体设计中,应当确立以下内容:律师在场权的案件适用范围;律师在场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律师在讯问中的权利和义务;律师在场权的一系列权利保障制度、相关配套措施、具体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等。

  • 标签: 辩护律师 在场权 追诉权 监督
  • 简介:法定证据不仅仅包括形式的法定证据和积极的法定证据,实质的法定证据和消极的法定证据也是其当然内容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在证据评价中,把越来越多的经验法则上升为证据规则已成为可能.法定证据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与自由心证的区分是相对的,具有开放性、可反驳性和普遍认知性等特点.

  • 标签: 证据评价 法定证据 证明力
  • 简介: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完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律师会见权方面体现了对律师有效辩护权的尊重与保障。但新《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仍然有改进的空间。为了有效地保障律师会见权的充分实现,本文拟从安排会见机关的中立化和救济途径的克善化两个方面进行机制建构。一方面,将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由非隶属于侦查机关的其他机关负责和实施,实行侦羁分离。另一方面,应当将违反会见权所取得的证据纳入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通过司法解释赋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程序性救济的权利。

  • 标签: 会见权 有效辩护 侦羁分离 程序性制裁
  • 简介:公设辩护人制度的价值体现在国家与公民关系以及刑事诉讼两个层面。就前者而言:该制度有助于促进民众对政府合法性的认可、有助于实现被告的基本人权,以及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就后者而言:该制度较之其他刑事法律援助模式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如能够确保辩护质量及效率、能够节约司法成本、以及能够借助“公设”身份,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良性的沟通平台,达到改善整体刑事辩护制度的目的,以实现司法公正。因此,公设辩护人制度是解决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率低下及辩护品质不高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重要方式,更是落实宪法第125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规定的重要制度设计。

  • 标签: 公设辩护人制度 政府合法性 人权保障 司法平等 司法公正
  • 简介:刑事辩护“全覆盖”是刑事司法的一个目标,也是一项挑战。我国面临刑事辩护率与法律援助率双低的现实困境,而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为法律援助制度的系统完善提供了契机。结合域外经验与中国问题,完善刑事法律援助的中国模式:遵循“繁简分流”构建层次化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和“法律援助辩护律师”进行划分,根据案件繁简、轻重不同适用不同类型援助律师并完善相互衔接机制。在供给侧方面,改革行政化的法律援助供给结构,实现法律援助的国家化、市场化与社会化。在此基础上,改变以往单一的刑事法律援助模式,形塑值班律师机制、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公设辩护人机制等并存的多元化法律援助模式。

  • 标签: 法律援助 值班律师 认罪认罚 审判中心 辩护全覆盖
  • 简介:法庭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首要职责,需借助于控辩双方提交到法庭的证据,做到兼听则明。实证研究表明,法官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持着既怀疑又支持的矛盾态度,这使得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制度价值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受到折损。从社会学制度主义视角考察,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制度有效性缺失,在于其与刑事司法制度整体价值发生疏离,而且与国家权力体系没有形成制度性认同机制。为使裁判者真正获得来自辩护方的证据,需从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建设方面共同改进。

  • 标签: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 制度有效性 社会学制度主义 法官职业适宜性
  • 简介:侦查机关、侦查人员之工作效果,依赖其具有的犯罪侦控能力.在市场化、数字化、全球化之当今社会,全面提高犯罪侦控能力尤为重要与紧迫.本文从犯罪侦查能力、犯罪识别能力、犯罪讯问能力与犯罪控制能力等方面具体诠释犯罪侦控能力,分析其"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办"之问题.

  • 标签: 犯罪侦控能力 犯罪侦查能力 犯罪识别能力 犯罪讯问能力 犯罪控制能力
  • 简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了本罪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但对实务中争议较大的“支付能力”认定问题却未涉及。本文围绕支付能力认定中权利保障均衡实现难题进行经济分析,进而主张应在现有条件下进行以利润为导向的企业法入支付能力精细化认定,并探讨支付能力认定的证明责任,提出藉以建立劳动报酬保险制度来实现支付能力认定的观点。

  • 标签: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支付能力 利润 劳动报酬保险制度
  • 简介: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将陪审员职能限缩在事实认定上,由此引出了陪审员的事实认定能力问题。分析陪审员在事实认定方面的优势和劣势,应聚焦两类特征:一类是陪审员的个体身份特征,如不受科层权力管制、缺乏法教义学训练、秉持常识性正义观、怀有对当事人的共情式关怀等;另一类是陪审员裁决的结构性特征,如团体评议结构、二元式法庭结构、实际上的裁决终局性等。这两方面的特征对于司法事实问题的解决有重要影响。评价司法事实认定之优劣,除了准确性之外,还有裁决的可接受性、事实推论的正当性等维度。需要在这些维度上分别论证陪审员裁决的价值。中国现行改革方案和立法草案,选取了传统陪审制的某些要素性特征而舍弃了其他一些特征。该设计方案能否最大化地发挥陪审员的事实认定优势,取决于这些要素性特征与事实认定各评价维度之间的功能性关联。

  • 标签: 陪审员 事实认定 准确性 可接受性 正当性
  • 简介:沿用“鉴定意见”法律称谓的“两个证据规定”规制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体现实体真实和程序公正的价值取向。相比于两大法系司法鉴定(专家证言)证据能力规则体系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决定》,“两个证据规定”运用逆向的方法,通过鉴定证据排除规则初步构建了我国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规则体系,对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进行系统规制。而要实现司法鉴定的应然价值,就必须依据现有的规则体系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判断,以阻断冤假错案的发生。

  • 标签: 两个证据规定 司法鉴定 证据能力 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