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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个结果
  • 简介:公设辩护人制度价值体现在国家公民关系以及刑事诉讼两个层面。就前者而言:该制度有助于促进民众对政府合法性认可、有助于实现被告基本人权,以及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则;就后者而言:该制度较之其他刑事法律援助模式具有无可比拟优势,如能够确保辩护质量及效率、能够节约司法成本、以及能够借助“公设”身份,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良性沟通平台,达到改善整体刑事辩护制度目的,以实现司法公正。因此,公设辩护人制度是解决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率低下及辩护品质不高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承担法律援助义务重要方式,更是落实宪法第125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规定重要制度设计。

  • 标签: 公设辩护人制度 政府合法性 人权保障 司法平等 司法公正
  • 简介:持械聚众斗殴犯罪中,对“持”应当严格依照文义解释为“拿着”、“握住”之意,“持”是一种客观状态,应当以斗殴时是否实际持有器械为认定准则,主观预谋不应当成为其认定依据;械并不等同于凶器,对其含义应紧扣“足以致人伤亡”本质特征进行理解,不必拘泥于其物理或生命形态。犯聚众斗殴罪之首要分子应当对全案之持械情节负责,积极参加者对其自身持械行为负责。必要时,可综合全案情况进行主从犯区分,不必拘泥于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角色划分。

  • 标签: 器械 致人伤亡 部分持械 主从犯
  • 简介:当前中国自然犯法定犯区别理论多借鉴国外理论,主要是德国和日本学说。然而,德国学者将两者区别的目的是想将违警罪排除于刑法外,意图在立法上明确划分刑事不法行政不法。日本学者讨论两者差异,立论目的在于讨论行政刑法是否可以不必完全适用普通刑法总则问题,强调只要在形式上区分普通刑法行政刑法即可。两者都无法真正解决中国自然犯法定犯区别问题,自然犯法定犯区别的真正价值体现在立法上,两者区别是为了寻找自然犯法定犯入罪上差异,并为具体类型法定犯入罪提供指导作用。其区别体现为法定犯超常性。可以从两方面予以论证,首先,法定犯将市民社会里较高层面的道德纳入其中,这无形中拉高了最低限度道德底线;其次,法定犯除体现市民社会愿望道德诉求外,更多体现了政治社会要求。

  • 标签: 法定犯 自然犯 法定犯的超常性
  • 简介:面对近年来呈高发态势经济犯罪,我国从立法到司法实践中,都对这类犯罪给予了高度重视,集资诈骗罪作为该类案件典型代表,在定罪量刑上频现争议。从这一现象背后折射出对于这类犯罪定罪标准不明确,量刑依据模糊现象发人深省。民间集资行为是以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为基础,对于这种行为如何能够成为集资诈骗罪,是一个从民事行为到刑事犯罪过程,因此,从民法视角对该问题进行分析,试图找出民刑之间在该罪认定上区别和衔接,并提出完善相关建议。

  • 标签: 民间集资 集资诈骗罪 意思自治 民刑衔接
  • 简介:我国刑事司法证明模式属于“新法定证明模式”,强调证据链条形式上相互印证,遵循线形诉讼结构单向思维,呈现“新整体主义证明”之端倪,可以概括为“以印证为中心整体主义证明模式”。刑事司:去证明模式刑事诉讼模式存在共振关系,其生成逻辑未走出传统诉讼文化之窠臼,亦未能挣脱行政化非专业化之束缚。借助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研究方法对刑事司法证明模式进行评价,可以在“活法”“死法”间作出判断,在“公正”“效率”间作出抉择。模式转型之际,需要保持开放的话语姿态,但也不必以域外为样本亦步亦趋,而应聚焦中国问题,建构“以证据裁判为主、自由心证为辅”中国模式。

  • 标签: 刑事诉讼 司法证明 证明模式 证据裁判 自由心证
  • 简介:文章在分析累犯意义、考察法国等域外立法例和未成年人累犯除外规定法理依据基础上,对非典型未成年人犯罪,从犯一罪和数罪两个层面对累犯除外规定适用进行探讨。在一罪情形中,重点针对单纯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等展开讨论,并提出根据主行为吸收次行为、完成形态吸收未完成形态、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后行为吸收前行为原则作出处理标准。根据举重以明轻原理,建议司法中应同时建立未成年人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除外规则,破除我国罪犯"标签""终身制"现象,累犯除外规定配套及前科消灭制度相吻合,以实现未成年人权益全面保护、复归社会。

  • 标签: 未成年人 犯罪 累犯除外 法律适用
  • 简介:我国刑事法律规范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设置了有限出罪条件。但是,司法实践中,由于出罪理念缺乏,将大量原本符合出罪条件恶意透支行为排除在出罪范围之外,偏离了法律规范,而以“罪轻”代替“出罪”折中式处理方法极易引起处罚上不合理,也刑法谦抑性不符。根据当前我国刑事司法体系,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之出罪上,应遵循司法非犯罪化方式,一方面,公安机关立案之前积极敦促恶意透支人偿还透支款息,另一方面,合理运用“但书”条款,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于立案前偿还全部透支款息而于审判前偿还,且在“数额较大”范围、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均较小恶意透支行为以无罪论处。从而纠正当前我国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行为高度犯罪化趋势,实现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刑事司法科学性合理性。

  • 标签: 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 出罪
  • 简介:关于洗钱罪侵害客体到底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还是正常司法活动在我国长期争论不休。侵害金融管理秩序说背后反映是刑法对国家金融安全法益保护利益诉求,但其错误之处在于未区分社会整体洗钱行为个体冼钱行为危害之间区别,将整体危害性作为个体洗钱行为入罪理由,导致刑法评价对象错误。就侵害法益评价标准而言,两种争论反映是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之间争议,但由于个体洗钱行为对金融安全危害轻微性和不确定性,即使从行为无价值视角也无法得出个体洗钱行为对金融安全危害值得刑法介入合理结论,洗钱犯罪侵害并值得刑法予以保护法益只能是国家司法权。

  • 标签: 洗钱 法益 客体 金融安全
  • 简介:刑事和解“花钱买刑”嫌疑,导致一种普遍误解。法制宣传和教育根本在于法治理念传播,而不是表面上法律条文诵读。因而和解有效运转需要从理论上诠释“赔偿减刑”正当化依据。在逻辑上,“花钱”无法“买刑”,在“花钱买刑”背后是刑事和解时下正在推崇程序本位及程序自治背离实质。刑事和解能够减刑一般性正当依据在于,和解针对民间纠纷解决有效性以及此中具体正义实现功效。刑事和解赔偿减刑正当性规范性依据在于,“刑事赔偿”已具有承担部分刑事责任属性,在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下,相应要求对行为人减轻处罚。在确立非刑罚处罚措施作为刑事责任承担一般意义上,有必要在刑法中确立和解赔偿减刑实体法依据,这是和解赔偿减刑制度确立后对刑法修正要求。

  • 标签: 刑事和解 赔偿减刑 非刑罚处罚措施
  • 简介:刑事检察理念更新是检察机关适用新刑事诉讼法观念保障。新刑事诉讼法中以人权保障和法律监督为核心理念仍然被以惩罚和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为中心观念所桎梏。

  • 标签: 刑事检察理念更新 新刑诉法实施 博弈 突破
  • 简介:量刑权属德沃金言下弱自由裁量权,具有实现个案事实刑法规范无缝对接彰显社会正义保护人权价值。量刑虽是一项具有浓郁能动司法色彩活动,但量刑权行使却不能简单基于正当、合理名义。而是首先应遵循一套实体规则,这个实体规则以责任刑法为价值基础,背靠法律人经验,思维步骤符合认知规律且历经实践检验;同时为确保实体规则得以一体遵循,还须设置和运行量刑程序,最终促使法官判罚说理,重树司法信度和效度。

  • 标签: 量刑权 量刑思维规则 互动式制约 判罚说理
  • 简介:共罚事后行为并非当然“不罚”,而是前行为一道进行了“共罚”。共罚事后行为是包括一罪。在刑法对前行为不能评价之时,如果事后行为诉讼时效尚未届满,则对事后行为可以进行评价。共罚事后行为只能存在于状态犯中,即成犯和继续犯无其存在空间。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前行为之后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实施事后行为,可能属于共罚事后行为。行为人仅参与事后行为,主行为人事后行为属于共罚事后行为,但行为人仍可就事后行为之罪,成立共同正犯、帮助犯或教唆犯。本犯教唆他人实施事后行为,也可能成立共罚事后行为。

  • 标签: 共罚的事后行为 本质 诉讼时效 状态犯 刑事责任能力 共犯
  • 简介:新刑诉法通过细化证据法体系,使得我国刑讯逼供防范机制取得了明显进步和完善。但在犯罪不断高发和公众对人性化司法期望不断增加夹缝中,刑讯逼供防范机制要取得应有的成效尚待考察。要确保新刑诉法相关规定得到落实,既要完善刑讯逼供预防机制,防止程序异化,还要完善刑讯逼供发现机制,防止事实异化,通过改良制度土壤,逐步实现事前预防和事后发现,以期最终落实新刑诉法刑讯逼供防范机制。

  • 标签: 刑讯逼供 新刑诉法 预防 发现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漏洞,无法达到逻辑上自洽。从实证考察、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和体系解释角度考察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在满足《解释》第2条犯罪成立要件之外,存在多个量刑情节并存情形,可以纳入到《解释》第4条范畴,将其认定为“有其他恶劣情节”,进而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刑幅度内量刑。

  • 标签: 量刑 法定刑 解释
  • 简介: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在完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律师会见权方面体现了对律师有效辩护权尊重保障。但新《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会见权规定仍然有改进空间。为了有效地保障律师会见权充分实现,本文拟从安排会见机关中立化和救济途径克善化两个方面进行机制建构。一方面,将犯罪嫌疑人羁押由非隶属于侦查机关其他机关负责和实施,实行侦羁分离。另一方面,应当将违反会见权所取得证据纳入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范围,通过司法解释赋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程序性救济权利。

  • 标签: 会见权 有效辩护 侦羁分离 程序性制裁
  • 简介:在对刑法公共安全理解上,以往多种见解都遵循着一个前提性判断:刑法中公共安全有一个统一内涵。正是因为这一前提判断偏差,导致了以往多种观点都存在解释力不足问题。在对“公共”理解上,无论是主张其为不特定多数人、多数人、不特定人抑或是不特定或多数人,都难以自圆其说;在对“安全”理解上,无论是主张所有的重大公私财产都属于公共安全,还是认为只有重大公众财产才属于公共安全,抑或将公众生活平稳安宁纳入安全范畴,都会捉襟见肘。由于兼顾法益侵害规范违反立法理念和类型建构立法技术在刑法分则第二章中适用,刑法中公共安全具有多元规范内涵。

  • 标签: 公共安全 不特定多数 法益侵害 规范违反 类型建构
  • 简介:司法权配置始终是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热点焦点问题。司法权配置中,不但应当关注司法权力之间分工、配合制约,而且应当考量公民权利对于司法权力制衡作用。本文以公正和效率实现为价值追求,论证了司法权配置过程中需要考量制约配合两大因素,指出了中国司法权配置中需要解决几个基本问题。

  • 标签: 司法权配置 配合 制约
  • 简介:协商性司法是基于对抗性刑事司法局限性而产生一种诉讼机制。控辩双方旨在通过对话、协商、妥协实现纠纷有效解决,其核心理念为理性协商。协商性司法有多种制度体现,在不同国家也各具特色。本文通过分析、比较美国辩诉交易、德国自白协商及法国刑事和解制度,探究司法协商机制存在理论基础及蕴含价值理念,并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作出简要评析。

  • 标签: 司法协商 辩诉交易 自白协商 刑事和解
  • 简介:就两岸“告诉乃论罪”诉讼程序相比,大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刑事案件”有关规定事实上扩展了“告诉才处理”案件范围,可台湾地区“告诉乃论罪”之范围媲美;台湾地区“告诉乃论罪”被害人或其他法定关系人可走“告诉——公诉”(为主)和自诉(为辅)两种程序,大陆“告诉才处理”案件只能走“告诉——自诉”程序;由此决定两者“告诉乃论罪”“告诉”合法要件及“告诉”撤回、“告诉”可分性原则等方面各自具有自身特点。两岸同根同源,台湾地区“告诉乃论罪”诉讼程序对大陆具有较高借鉴价值。

  • 标签: 大陆 台湾地区 “告诉乃论罪”(告诉才处理案件)
  • 简介:"正确刑罚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即可。"《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调整了"死刑偏重,生刑偏轻"刑罚结构。然而,其中限制减刑、禁止假释范围扩大,必将导致监狱长刑犯、累犯、死缓犯增加,对监狱监管安全、教育矫正带来极大挑战。监狱只有认真解读《刑法修正案(八)》,分析其对监狱行刑带来影响,并采取相应应对策略,才能提高罪犯矫正质量,维护监狱和社会安全和稳定。

  • 标签: 《刑法修正案(八)》 内容 影响 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