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本文简称“凉山州”)地处四川西南部,与云南省毗邻,是境外“金三角”毒品由云南输入内地“四川通道”的第二道关卡。经过上世纪50年代的禁烟、肃毒运动,毒品已基本禁绝。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凉山州再次被境外毒品犯罪分子利用,成为毒品输入内地的中转站和集散地。1999年该地区被全国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确定为毒品问题重点整治的13个地区之一,禁毒任务十分艰巨。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全州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617件7492人,其中毒品犯罪案件1538件2098人,毒品犯罪案件占33.3%。因此,研究该地区毒品犯罪的原因、特点及控制对策尤为重要。
简介:依据刑事诉讼的性质和目的,遵循刑事启动程序的运行规律和启动原则,考察国外刑事启动程序的制度设计,结合我国诉讼文化传统和刑事启动程序的现状,改革我国刑事启动程序被动、封闭、单一的特征,应该在宏观上由程序型启动转变为随机型启动,由二方组合结构模式转变为任意性措施启动的二方组合和强制性启动措施司法控制的三方组合的双重结构模式;在微观制度设计上建立案件信息登记制度替代立案制度,把它作为侦查工作的前期工序.加强启动程序的分流功能,实行两步式侦查模式;在配套措施上扩大辩护律师的权利,完善被追诉人的权利救济机制,保障控辩力量的平衡,以适应随机型启动模式的需要.
简介:我国的刑事法律规范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设置了有限的出罪条件。但是,司法实践中,由于出罪理念的缺乏,将大量原本符合出罪条件的恶意透支行为排除在出罪范围之外,偏离了法律规范,而以“罪轻”代替“出罪”的折中式处理方法极易引起处罚上的不合理,也与刑法的谦抑性不符。根据当前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之出罪上,应遵循司法非犯罪化的方式,一方面,公安机关立案之前积极敦促恶意透支人偿还透支款息,另一方面,合理运用“但书”条款,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于立案前偿还全部透支款息而于审判前偿还,且在“数额较大”范围、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均较小的恶意透支行为以无罪论处。从而纠正当前我国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行为高度犯罪化的趋势,实现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刑事司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