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医患冲突的频繁发生有多种原因,但医患权利内容的混乱、错位以及模糊不清所导致医患权利配置的不平衡、不协调是很大的因素,使得医患双方在权利行使过程中无所适从,从而导致冲突的一再发生。有效地规范’医患双方权利,特别是对权利的有效限制,是解决医患冲突的重要手段。
简介:医疗行业是一个理论和实践必须紧密结合、医患双方应当和谐相处的特殊领域,但宥于特殊国情和法律传统,我国医学教育临床实习中执业医师的诊疗带教权^[3]、实习生的受教育权与患者的以生命健康为核心的隐私利益等权利往往发生冲突,进而引发医疗事故争议或医疗纠纷,给医疗卫生事业整体造成不良影响。如何在现有体制和法治环境下使三种权利得以妥协或改善,就成为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简介:证券纠纷是指证券法律关系的主体如上市公司、投资者、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管理机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等在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中相互发生的与证券行为相关的矛盾或争执。这种纠纷通常主要是由于法制不健全,法律观念差,证券发行、交易行为不规范,证券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
简介:
简介:调解由于其所具有的尊重当事人意愿、程序灵活等特点,在解决医疗纠纷方面具有兼顾医患双方利益保护、促进医患关系和谐、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等独特优势。分析我国现行的调解解决医疗纠纷新探索的几种代表性模式将有助于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并推动整个社会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简介:根据价值取向的不同,非诉解决模式可以分为:效率主导、公平主导、二者兼顾;根据主导者的不同,非诉解决模式可以分为:司法主导、行政主导、民间力量主导;根据程序和效力的不同,非诉解决模式可以分为调解和仲裁。我国的医疗纠纷多,诉讼解决效率无法令人满意,民间力量主导的调解组织在中立性、高效性方面拥有一定优势,代表着医疗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的未来。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公民法律观念的提高和价值观念的改变,以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情况的不断变化、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遇到了许多新的疑点和难点,其中有些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故提出浅微见解,供修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时参考。一、处理医疗事故必须有专门的法律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各地普遍执行的是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见诸报端的一些案例、有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调整的,理由是一种服务;有用《民法通则》来调整的,理由是医患双方的
简介:目前我国医疗纠纷难以解决的重要原因是医患双方缺乏可以相互信赖的沟通平台,医学会的鉴定不被信任,而法官又过分依赖鉴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庭审的效果及判决的说服力。引入专家辅助人的意义在于:1.专家辅助人可以弥补患方医学知识不足的缺陷,为医疗纠纷的解决建立沟通的平台,客观上可以促进医疗纠纷朝着理性的方向解决;2.专家辅助人可以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进行更为专业的质证,可以帮助法官更好的查明案件事实,这为提高庭审质量提供了专业帮助。在我国,建立完善的专家辅助人制度有待于传统观念的进一步更新以及卫生体制的不断完善。
简介:深圳市采用仲裁方式处理医患纠纷已四年。运行实践证明:实施一裁终局模式处理医患纠纷确能兼顾中立性、权威性与高效率。尽管深圳医事仲裁模式推出后曾备受学者们的推崇,但该模式在我国其他城市能否复制,甚至在完善后能否向全国推行,无论是医务界还是仲裁界仍有不少争议。根据深圳等相关仲裁机构开展医事仲裁的实践可以得出:启动并长期开展类似深圳这种一裁终局模式的医患纠纷仲裁处理方式必须先从制度层面明确医事仲裁的合法性,同时需解决好医事仲裁运转费用来源的问题。
简介:病历是病人疾病发生、发展情况和医院对疾病诊断、检查和治疗情况的载体,一份好的住院病历,能够充分反映病人的疾病情况和医院在病人身上所作的工作,也能够反映医院及医护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更能够为医院开展科学研究、病历总结提供原始材料,同时,对于日后发生医疗纠纷,也能够成为医院证明无过错的有力证据。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病历在一个医疗机构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医务人员对于病历的书写和医疗材料的完整保留,必须有高度的重视。
简介:在从事地方立法的实际工作中,有感于立法技术上的不一致,给法律适用带来许多问题。例如:法律法规对于同一性质事项的规定.存在多种形式的表述方式;在行政执法中,有关委托执法和授权执法的规定从条文上难以区分判断;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大量冲突等。因此,国家应该对立法技术进行必要的统一规范.避免人为因素的法律冲突,节约立法成本.减少法律解释.维护法制的统一。
简介:近些年,随着全民养生保健意识的逐步提高,选择中医治疗的患者越来越多,接踵而来的是因中医医疗技术损害引起纠纷的案件数量的攀升。但目前国内外大多数都是按照西医治疗的标准进行鉴定,一直未形成具有针对性、系统性、统一性的中医医疗纠纷鉴定的标准与原则。本文中,作者旨在结合《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阐述中医辨证论治的特点,审查分析中医医疗技术纠纷鉴定中的相关证据。
简介: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医学会负责,四年来我市医学会开展的鉴定工作,使日益尖锐的医患矛盾得以缓解,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平息纷争的作用,得到医患双方的好评,在此笔者浅抒已见,与同道探讨。
简介:当前我国医疗纠纷处理存在二元化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模式,这造成了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混乱,因而成了法律界难以解决而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两种鉴定模式的利弊并不具有互补性,因而不可能将两种鉴定模式做简单融合。对司法鉴定人管理实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构建包含职业鉴定人、兼职鉴定人、临时聘任鉴定人的司法鉴定人制度模式,对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人实行兼职化管理,由医学会对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施直接管理同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管理模式,是解决当前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二元化的唯一办法。
简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重要依据和证据,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公正、认同性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系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焦点。当前鉴定体系中存在对证据的采信困难、鉴定机构的行政性色彩过浓和鉴定程序的缺陷等弊端,笔者对此提出了相应的改进策略。
简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可以直接影响处理的结果,在很多情况下已成为处理的必经程序,具有特殊的法律属性。但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鉴定人员资质规定过于笼统、鉴定专业类别设置不完整等缺憾,致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内容不完整,鉴定公信度不高,不能充分履行鉴定职责,笔者从分析《条例》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建立完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制度。
简介:<正>一、基本情况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在原江苏省卫生防疫站、江苏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江苏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和江苏省卫生宣传教育所的基础上,于2000年lO月12日组建的。是在省卫生厅领导下,具体实施政府卫生防病职能的专业机构以及卫生监督执法的技术保障和支撑机构,同时承担对市、县、区防病机构的业务指导、考核和技术示范职能。现
简介:自2001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颁布以来,我部先后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0个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审评,并对其中lO个省份的1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整改后的复审.从评审的情况来看,各单位按照我部颁发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论医患冲突中的权利限制
我国医学教育临床实习中存在的权利冲突及预防
证券纠纷的解决方式
如何减少和避免行政执法冲突的发生:从两起行政执法纷争协调引发的思考
论调解与医疗纠纷的解决
浅议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模式
解决医疗事故处理疑点难点的对策初探
专家辅助人有助于解决医疗纠纷
推行深圳医事仲裁模式须先行解决的问题探讨
当前医院病历记载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关于立法技术需要规范统一的思考
中医医疗技术损害侵权鉴定中的证据审查分析
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心得与思考
营造两个环境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责
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主体执业状态选择:职业化抑或兼职化
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体现公正性因素的思考
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存在的某些问题及完善措施
加强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技术水平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病历书写和知情同意书参考样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