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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结果
  • 简介:深层链接以界面呈现方式不同为标准,可分为加框链接和普通深层链接,加框链接是指在设链接者控制的网页或客户端界面上呈现作品的链接,而普通深层链接则仍是跳转至被链者控制的页面呈现作品。民事上的直接或间接侵权与刑事上的实行或帮助行为性质并非一一对应关系。《刑法》第217条保护的法益是整体的著作权,而不仅仅是相应行为对应的民事权利。从法益保护的目的出发,侵犯著作权罪禁止的传播行为是在设链者控制的页面或客户端界面上导致作品实质内容扩散的行为,因此加框链接属于传播之实行行为普通深层链接在一定条件下可构成传播之帮助行为

  • 标签: 深层链接 加框链接 实行行为
  • 简介:共同危险行为的既有理论无法回答一些边缘性案件能否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0条。本文考察了美国法上的择一责任制度,提出了基于证据损害现象的证据整体化理论,即各个行为人实施的危险行为相互作用,使原告陷于无法辨别谁是真正加害人的困境,这种困境不能由无辜的受害人承担,而应该由行为人负担,故在举证上应当对受害人予以优待;即应当允许用整体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来推定个别行为因果关系成立。这种理论一方面符合证明妨碍的法律思想,也能完美地解释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没有不当地限缩典型性案例的适用,还可以恰当地处理边缘性案例。

  • 标签: 共同危险行为 证据损害现象 证据整体化 证明妨碍理论
  • 简介:一直以来非营利组织税收征收相关规定皆是零散的,随着《民法总则》对于民事主体类别的重构,为非营利组织发展提供新的契机。通过现有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以及其他国家规定作为参考,对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行为如何征税进行论述。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并不意味着其无法从事营利行为,而是通过营利行为获得收益并缴纳税款时,根据非营利组织目的的特殊性应当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将之与营利性组织相区别。民法上的非营利法人并不完全等同于税法上的非营利组织,因此需要在税法上规范非营利组织营利范围,严格监控税收征纳范围,修改税收征管方案,以规范非营利组织发展。

  • 标签: 非营利组织 营利行为 税收征收
  • 简介: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新罪和扩大原罪名的方式将某些治安违法行为予以了犯罪化,这为刑事制裁此类治安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刑法关注人身危险性因素。但对治安违反行为犯罪化的过程中,需要兼顾保障人权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对那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对公民切身利益危害比较严重的治安违法行为可以适度犯罪化,对于那些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治安违法行为则需审慎。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治安违法行为适度犯罪化过程中,构建轻罪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为核心的互相配合的制度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治理这些轻微违法犯罪行为

  • 标签: 劳动教养制度 治安违法行为 犯罪化 社区矫正制度
  • 简介:行为无价值论无法形成与结果无价值论的有效争点。行为在判断违法性方面较之于结果的独特性或优越性难以体现;单纯通过刑罚来维护规范,有失正当。判断不法需要考量主观要素的观点,无法起到威慑行为人进一步偏离规范进而产生保护法益的效果。行为规范违反说之价值判断所依据的基准与社会观念、社会行为准则等脱离不开干系。将罗克信意义上的客观归责理论当作建构法益侵害导向说的实质工具,意图抗衡结果无价值论的做法,存在问题。新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差别,不在于在判断违法性问题上的事前或者事后的立场。新规范违反说的理论“基因”决定了其难以彻底“告别”伦理规范。刑法需借助多学科的知识以及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工具,重新直面伦理规范二元说。

  • 标签: 新行为无价值论 争点 理论基因 明确伦理规范
  • 简介:军人执行命令行为的合法化前提是必须存在一定有效的、具有约束力的命令。有效、约束军事命令的范围为不明显违法的命令。是否明显违法,应当从命令的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不明显违法的命令范围,在军事领域要广于非军事领域,在战时要广于平时。

  • 标签: 军人执行命令行为 有效 约束力 明显违法
  • 简介:保障失信被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是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的重要内容。在对人民法院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工作实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梳理需要特别保护的失信被执行人权利范围、分析当前执行工作中对这些权利保护的不足,并立足于如何确保执行行为的正当性,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权利的保护。具体建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完善,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权利保护法律依据的具体化。二是合理适用惩戒措施,准确选择和适时调整惩戒措施,以求实践对失信被执行人权利的精准保护。

  • 标签: 失信被执行人 惩戒措施 权利保护
  • 简介:分家行为作为世代相传的民间习惯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成为被征地农民、尤其是"外嫁女"博弈抬价的诉讼策略。撇开对征地冲突的刻板影响,全景式观察行政诉讼中各方利益诉求及行为逻辑,可以发现:被征地农民的诉求是凭借非正常分家行为增加征地补偿,地方政府的目的是利用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土地征收,法院的定位则是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机制实现制度变迁。我国现行法律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但也未完全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在户内成员间流转理应得到认可。法院通过标杆性案件的审判可以实现地方政府"一户一基"认定标准的突破,推进地方公共政策制度变迁。

  • 标签: 分家行为 宅基地使用权 一户一基 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