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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当今我国社会频频发生亲生父母虐待子女的事件,关于撤销父母监护的《意见》因此应运而生。该《意见》从多个角度完善了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首先,确定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这是我国立法第一次从正面规定儿童权利的优先保护。其次,明确了监督和干预主体,规定了四部门职责以及民政部的兜底责任;但因此国家也赋予了其干预家庭内部事务的权利,是国家公权力介入私权利,冲破“家族法”的禁锢以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一大进步。同时细化了虐待标准,是介入家庭后的公权力向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的家长发起的挑战。最后,《意见》也完善了司法程序并增设儿童保障体系,进一步使撤销监护成为可能,帮助儿童从虐待他们的父母手里挣脱出来。

  • 标签: 未成年人 监护权 撤销 虐待
  • 简介:法院行使诉讼指挥有其理论依据,它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实质公正,也符合我国的司法传统。当前法官在行使庭审指挥权时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应从五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即加强庭前准备工作、明确庭审指挥的内容、建立庭审指挥纠错机制、建立家事案件庭前调解制度、强化对法官的庭审能力考评工作。

  • 标签: 诉讼指挥权 庭审 问题 对策
  • 简介:《美国宪法》征收条款自1791年生效以来,纵然只有简短的几十个单词,但美国法院却能够游刃有余地处理各类征收案件,应用管制性征收制度较好地实现了政府权力与私人财产权的衡平。我国与征收有关的法律规定虽多,拒不搬迁、上访、当众喊冤、围堵政府与法院等恶性事件却呈现高发态势,值得我们深思。应当借鉴美国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实践,把对财产权施加的限制和负担行为界定为征收,并设立以“不当行为”为中心的管制性征收标准,尽快解决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因总体城市规划、兴建公共基础设施、城镇化等所引发的征收问题,切实保护私人财产权,适当限制政府权力。

  • 标签: 管制性征收 警察权行使 剥夺 不当行为 标准
  • 简介:当下中国,国税总局实质上垄断了税务行政领域税法规范的解释。这一现象既不符合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也难以摆脱社会各界对国税总局“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体制质疑。然而,通过对税收法定原则和功能适当原则分析可知,国税总局解释不仅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而且具有实质上的正当性。纵然如此,对国税总局解释的行使仍应保持足够的警惕,限制其滥权为恶的可能,促使其保持解释的合法性限度。要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将纳税人主义厘定为国税总局解释税法的基础立场。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可以解释性文件制定为主线,通过正当程序的设定,敦促国税总局解释的正当行使;另一方面可以解释性文件监督为内核,通过立体化监督体系的创设,规制国税总局解释的合法运作。

  • 标签: 国税总局解释权 税收法定原则 功能适当原则 保障机制
  • 简介:雇主行使劳动合同条款变更,实为企业因应经济变化行使其经营管理之内在需要,其关键在于对劳工影响至为重要之劳动合同条款变更要否征得劳工之同意。在对该项变更进行司法控制的实践中,一些域外国家和地区的判断基准和裁判规则各有特点,如德、法实行严格细致的公法干预,英国似有放松规制之倾向,而我国台湾地区侧重具体与抽象并举的多元化判断基准。反观我国大陆之相关规定,其裁判规则标准不一,司法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难以预期,亟需完善。

  • 标签: 雇主劳动合同条款变更权 经营必要性 司法控制 裁判规则
  • 简介:人格立法定位需明晰人格与人格相互关系,这与二者的基本涵义、法律属性密切相关。在法律领域,人格是法律上人的资格;人格是以法律上的人为主体,以人自身为客体,以自我决定和防御请求为主要权能。人格可分为私法人格与公法人格;人格分为民法人格与宪法人格,宪法人格对民法人格具有重大的价值意义。人格与人格呈现法律体系关系;在制定法上,存在人格在人格下位的垂直结构、并列使用的平行结构,以及仅适用二者之一的单一结构关系。鉴于人格之于人格的地位、作用及结构关系;人格的自然权利属性;主体(主体资格、人格)——人格之外的民事权利——权利救济的立法逻辑更贴近生活真实等理由,人格应置于民事主体制度。

  • 标签: 人格 人格权 立法定位 民法典
  • 简介:我国著作集体管理制度实施绩效远离预期效果,其本质原因在于立法者始终试图将自设的价值目标嫁接于移植的制度框架上,使得集体管理制度在移植过程中完全忽略了继受对象制度价值预设对制度安排的决定性影响,导致本土集体管理制度仅机械借鉴了来源国的法律规则,从而无法依据正确的价值基础对其进行解释和完善,最终造成著作人与使用者同时抵制的结果。集体管理制度功能的实现,需要重新回顾集体管理制度产生之初与发展之中的立法博弈,回溯其中私人自治和抑制垄断的双重价值内涵,梳理制度设计和适用中所遵从的立法价值位阶,唯有如此,才能为我国集体管理制度的合理化找到正确的路径。

  • 标签: 著作权集体管理 延伸性集体管理 集体管理组织 私人自治 垄断
  • 简介: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进一步发展,P2P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侵权案件日益增多。从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案,到韩寒、王蒙等百位作家联名状告百度文库侵权案、快播案,可以看出网络环境下对于著作的侵犯往往比以传统方式对著作的侵犯所带给著作人的损失更加严重,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保护中处于更加核心的地位。因此,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增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保护责任对于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保护著作人著作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避风港原则 著作权保护
  • 简介:在私法上,人身自由权作为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在本质上属于防御,保护着主体人格利益的完整性不受侵犯。但是,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人身自由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公法的规范之中,私法则显得"供应不足"。私法上没有确立人身自由,一方面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私法理论上对于人身自由研究不充分引起的。尽管人身自由包括身体和精神自由,但这只是人身自由具体利益的表现形式,拘禁仍是侵害私法上人身自由的主要方式。在实践中,即使是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应当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被非法拘禁受害人的精神利益,这是私法确立人身自由权重要意义的体现。

  • 标签: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权 精神损害赔偿 私法 防御权
  • 简介:农村承包地经营抵押融资改革已在全国进入试点阶段,随之而来的将是在改革经验基础上适时作出立法跟进。农村承包地经营抵押融资立法应当充分体现改革政策的精神,但也要遵循立法的一般规律。在承包地经营抵押制度设计时,应当对承包地经营与承包地经营抵押制度统一筹划;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并充分考虑承包地经营的特殊性;坚持集体所有,稳定承包关系,不改变土地用途;努力实现抵押对承包地经营影响最小化。根据承包地经营的特点对相关抵押制度作出合理的安排。

  • 标签: 农村承包地经营权 承包经营权 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融资
  • 简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法律制度革新关乎行政事业体制改革的成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本质是财产问题,决定其应由物权法调整。用益物的本质与功能是确定一国用益物制度的法理依据,一国的基本财产关系是确定用益物的内容和种类的必要因素。我国物权法缺乏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利用关系的规范,不利于建立完善其监控机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归属与利用关系的天然分离,为物权法确认一种新型用益物——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提供了理论依据。

  • 标签: 公有制 公物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用益物权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
  • 简介:现代化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主体已经由传统的国家本位转向个人本位,并伴生了专门针对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仲裁程序。与传统的商事仲裁不同,以ICSID为基础的投资条约仲裁不要求严格意义的仲裁条款,而是以“书面同意提交”为前提,这为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的合意解释留出了可裁量的空间。近年来,我国在向外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将可提交国际仲裁的事项由原本的征收与国有化补偿问题开放到所有投资事项,因而有必要充分理解ICSID仲裁的管辖权要件。此外,对投资协定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把握也关系到投资仲裁的程序正当性,如公正公平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保护伞条款。

  • 标签: 国际投资仲裁 书面同意提交 最惠国待遇条款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强调以顶层制度设计推进环境保护。构建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但囿于现实障碍和法律配套制度的不足,环境公益诉讼并未取得预期效果。基于立法谨慎和其他诸多因素考虑,当前法律体系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和请求的规定都较为狭隘,严重限制了环境司法作用的发挥。借助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大背景,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制度设计、诉讼模式的分析,结合我国环境立法实际,扩大环境请求范围是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一个重要突破口,进而构建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共环境利益的独特诉讼模式。作为社会生活中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理应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基础性请求背书和制度支持。因此,当前的《民法总则(草案)》中应增加环境公益诉讼的兜底条款:拓展环境请求,保护第三方等公共环境利益,突出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模式和环保初衷。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民法典 起诉资格 环境请求权 民法总则
  • 简介:消费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具有国际人权公约和《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等国际法渊源,有助于人们获得基本生活资料、得享科技进步成果和维护个人尊严。惟有尊重消费权作为基本人权、作为个人参与市场交易的经济权利、作为个人参与社会和文化活动的社会权利之属性,方能使作为自然的人、经济的人和社会的人的消费者所应享有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作为一项法定权利,消费理应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而不应被任何人或组织非法限制或剥夺。但是在北京市摇号购车政策下,人们针对小客车的消费已成为概率下的权利。该政策在根本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涉及广泛的社会歧视,损及消费者尊严,违背了代内伦理和代际伦理,引发了权力腐败和法律纠纷。政府可依法限制城市道路的使用,并对城市交通实施科学的综合治理,但无权限制人们对汽车的消费。摇号购车政策显属无法定依据的违法行政行为,为现代社会所不能容忍。

  • 标签: 消费权 摇号购车 正当性
  • 简介:从主权在民的宪法文本和现代财产权最新理论出发,预算既体现国家的财产权,也包括公民的财产权利,是基于预算权利的权力和权利的辩证统一,其核心是对预算权力的控制。对预算概念的重新构建,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对新预算法预算的配置。预算通过预算透明度规则、预算平衡机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预算监督制度、人大预算权力配置、财政问责制的建立从而重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 标签: 现代财产权 人民主权 公共财产法 预算权利 预算权力
  • 简介: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这一范畴中所对应的各种意思表示瑕疵类型,各有其特殊性,不应该设立统一的法律规则。中国法上如果针对意思表示错误(重大误解)的规范模式,更多地采取意思主义的进路,就应该限制相关撤销的存续期间,要求表意人立即撤销其意思表示。如果立法层面上给予撤销的行使以特定的除斥期间,相关期限也不宜过长,并且其起算点应该采取客观标准,从意思表示作出之日起开始起算。

  • 标签: 民法典编纂 重大误解 错误 可撤销法律行为
  • 简介:康有为是否伪造阔普通武的《变法自强宜仿泰西设议院折》,学界对此存在争论。通过两则新证据,亦即更早发表的梁启超的《古议院考》与该折在内容上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康有为的上书经验与该折在程序上“(议院)议妥由总理衙门代奏”的安排相符合,可证明该奏折是由梁启超、康有为起草。戊戌时期,康有为的法政思想从主张开设议院变成反对开设议院,进而提出设立仿照近代日本特别内阁模式的制度局。他仍然是从中国古典语义而非近代意义的角度来理解宪法,戊戌变法并无君主立宪的动议。

  • 标签: 康有为 梁启超 阔普通武 议院 宪法
  • 简介:我国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但它只是一条针对办案人员的禁止性规定,与国际上的反对自我归罪差距很大。考察反对自我归罪在英美的起源和发展,有助于人们从法理上明晰为何应将反对自我归罪作为权利对待,尤其是它的宪法化,会为政府追诉犯罪设定一个不可逾越的基本人权保障界限。由其引申出的沉默,亦有助于我国刑事诉讼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话”模式转变为“证明指控”模式,确保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法官中立听审,更好地实现司法正义。

  • 标签: 自我归罪 反对自我归罪权 沉默权
  • 简介:“有独立请求”在本质上是一种独立的诉讼标的,表现为第三人于诉讼中所提出的各种具体的诉讼请求,而这些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基础便是民事实体权利。仅就“有独立请求”这一概念而言,其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民事实体权利,且只限于实体上的救济性权利,而不可能是所有的实体权利。新民事诉讼法赋予了第三人撤销他人间生效裁判文书或调解书的权利,为了构建一套贯穿于“诉前一诉中一诉后”的完整权利救济体系,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当将防止诈害作为“有独立请求”的根据。

  • 标签: 有独立请求权 案外第三人 请求权 形成权 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