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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个结果
  • 简介: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制度规定过于笼统与抽象,与不安抗辩权等产生重叠,已造成了认识上的混乱与误区。本文试通过较系统地论述预期违约制度,并通过与实际违约、不安抗辩权的比较,构勒出一个较完整的预期违约制度,以期解决实践中的操作问题。

  • 标签: 预期违约 实际违约 不安抗辩权
  • 简介:"债转股"是将银行债权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借款企业的投资和股权.其适用对象是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技术水平先进、管理基础好、领导班子强,仅由于债务负担过重而陷入困境的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债转股"作为一项旨在化解金融风险和降低企业负债率及财务费用负担的经济举措,其初衷是为实现如下目标.

  • 标签: 债转股 企业 负债率 财务费用 银行债权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简介:<正>一、概念及其渊源不安抗辩权又称异时履行拒绝权,是指双方依合同应在异时履行其义务的场合,承担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于另一方没有履行对待给付义务或提出充分担保前,可以中止履行先为给付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上的概念。在德国,“因双务契约负担债务并应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定约后明显减少,有难为对待

  • 标签: 不安抗辩权 预期违约 当事人 法律制度 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制度
  • 简介:英美法的预期违约与大陆法的不安抗辩,同为保护合同期待权而构建的法律制度,二者既有相似的制度功能,又有相异的制度构造特征.我国吸取两大法系的成功经验,在批判借鉴的同时,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法律制度.二者与同时履行抗辩和顺序履行抗辩,共同构筑起一套完整的保护合同期待权的法律制度体系.

  • 标签: 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 合同期 期待权 英美法 大陆法
  • 简介:预期违约制度和减损规则的合理性在于它们能够促进经济效率。我国《合同法》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和减损规则,但是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却不甚明了,尤其是在预期违约情形下减损义务产生的时间问题。研究表明,应该遵循效率进路,确认预期违约情形下的减损义务产生的时间起始于对方确定的履行拒绝。当对方的履行拒绝的信息模棱两可时,可以借助于请求提供履约保障的方式予以确认。

  • 标签: 预期违约 减损 效率 履约保障
  • 简介: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在第108条规定了明示预期违约。但与英美法不同的是,它规定的明示预斯违约在适用范围上包括两个方面,即“一方明确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和“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这不仅造成了对预期违约行为的认定困难,而且还使预期违约和该法同时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在适用上产生了混乱。

  • 标签: 合同法 预期违约 适用范围 不安抗辩权 民法
  •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数字化交流模式越来越普遍,而诉讼领域也出现越来越多的电子证据。在美国,既有的传闻证据规则将大量有效的电子证据排除出外,导致案件裁断者失去了许多全面了解案情真实的机会。"电子传闻证据例外"(eHearsayException)的提出旨在解决这一问题,将有价值的可靠的电子传闻证据从带有偏见或内容模糊的电子证据中过滤出来,赋予其可采性。"电子传闻证据例外"以"最近获知例外"(StatementofRecentPerceptionException)为基础,将适用的对象限定为描述最近事项的、非基于诉讼目的的、非匿名的陈述。这一例外的创设能够有效促进三类传闻陈述(出庭证人的传闻陈述、不能出庭的被害人的传闻陈述、不能出庭的证人的传闻陈述)进入案件裁断者的考量视野。

  • 标签: 社交网站 数字化交流模式 最近获知例外 电子传闻证据例外
  • 简介:《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均为预期不履行的救济制度,在适用要件和法律效果上都存在着重叠的可能性,如何梳理二者的关系,一直是我国民法学界较为关注的问题。本文认为,预期不履行的法律救济有“渐进性”和“径直性”两大模式,二者的适用范围主要根据预期不履行的确定性程度来区分。《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对应于前者,预期违约对应于后者,故二者在功能和适用范围上应有明确区分。在现行《合同法》框架下,应将预期违约的适用范围限定于严格意义上的期前拒绝履行,同时对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进行适度扩张,以使其适用于所有不履行可能性较高但尚不确定的情形。此外,针对我国司法实践及学界中争议较多的、债权人根据《合同法》第69条解除合同后如何请求损害赔偿的问题,本文认为,期前解除权和期前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法理基础及成立范围上并不相同,二者在逻辑上属于两个问题,故在不安抗辩权框架下仅规定中止履行权和期前解除权即已足够,既无须将第69条与预期违约规则衔接,亦无须将其解释为新的预期违约规则;而有关适用第69条时的期前损害赔偿问题,则应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而非第108条来处理。

  • 标签: 预期不履行 法律救济 不安抗辩权 预期违约
  • 简介:人民币汇率问题近年来在国际上备受关注。本文以国际法为视角封汇率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原则和内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在解决相关国际争议上的管辖范围与相互关系,指出中国的汇率政策完全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了相关国际条约义务。国家货币主权完全属于一国内政,国家有权独立自主地行使本国的货币主权。人民币汇率改革应坚持三个原则,即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

  • 标签: 人民币汇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
  • 简介:预期违约规则──我国合同法亟需吸纳的重要制度郝东旭,魏淑君一、预期违约规则: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ofcontract),又译称先期违约,是一种源于英美法的先进的合同制度。由于该理论的先进性,使其对国际货物买卖统一立法──《联...

  • 标签: 预期违约规则 明示预期违约 默示预期违约 当事人 我国合同法 涉外经济合同法
  • 简介:西方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的核心意图在于舍IMF而取WFO的争端解决机制,因此,需要廓清IMF与WFO的关系以确定人民币汇率义务的管辖归属和衡量依据。合理界定二者的关系需要区分外汇措施和汇率安排。由于外汇措施与贸易措施具有交叉重叠的效果,IMF以技术方法界定外汇措施,WTO在外汇措施是否与IMF条款一致的问题上对IMF的管辖权给予充分的吸收。但是,汇率安排属于IMF专属管辖,WTO的有关规定与此无涉。西方对人民币汇率的指控属于汇率安排问题,应由IMF依其协定第4条进行监督.而不应由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 标签: INF WTO人民币汇率管辖归属衡量依据
  • 简介:学者们在WTO对人民币汇率争端管辖权的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一般管辖权规定看,WTO对人民币汇率争端行使管辖权并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而GATF第15条也无法构成阻碍这种管辖权的有效法律基础。WTO争端解决机构有可能将人民币汇率机制解释为“与贸易有关的外汇措施”,而对人民币汇率争端行使管辖权。

  • 标签: WTO GATT第15条 人民币汇率争端 管辖权 IMF
  • 简介: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分别是英美法和大陆法中的传统制度,经过借鉴吸收,在108条和68、69条规定了我们自己的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但由于认识上的局限,这种借鉴却导致预期违约制度传统的优势被削弱以及与不安抗辩权在适用上的冲突.

  • 标签: 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比较分析
  • 简介:当前中国不存在严重的通货膨胀,但是存在严重的通货膨胀预期。造成通货膨胀预期的学理解释有很多,笔者从法律金融学的分析方法入手,认为通货膨胀预期形成的根源来自于我国货币政策的"双目标"的矛盾性。要做好通货膨胀预期管理,必须从中央银行的通货膨胀目标制度、独立性和问责制度建设入手,并修订我国中央银行法,给予公众最稳定的预期

  • 标签: 通胀预期 通胀预期管理 货币政策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法
  • 简介:以泉州市工商局推行行政指导的实践为观察的标本,在比较日本行政指导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合法预期在行政指导中的表现与保护方式。

  • 标签: 行政指导 合法预期
  • 简介:围绕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第94条第2款以及第108条的适用,国内学者对应如何理解传统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和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的关系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就在我国1999年合同法实施不久,德国立法者以的形式对其实施100多年的旧有债法体系进行了实质性和重大的修改,其中亦包括对不安抗辩权的修改,这为我们理解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提供了一个新的比较法视野.

  • 标签: 不安抗辩权 给付拒绝 预期违约 德国法 中国 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