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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个结果
  • 简介:死刑替代措施就是在不适用死刑的情况下应该采取的、用来代替死刑的刑罚方法。死刑替代措施应以现行刑罚体系为基础,以废除或限制死刑实际适用为前提进行考察,选择能够直接担当“最严厉”法定刑角色,保持足够的威慑力的刑种。死缓不是刑罚种类意义上的死刑替代措施;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不符合“人总是可以改造的”的基本理念;无期徒刑是中国刑罚体系中仅次于死刑的刑种,蕴含有较强的威慑力,通过适当改良,能够产生足够的类似于死刑的威慑力。作为替代死刑的方法,设置无期徒刑先予关押期是上乘选择。考察无期徒刑在有期徒刑与死刑中的衔接地位,借鉴国外实际执行无期徒刑的经验,确定10年的先予关押期较为适宜。

  • 标签: 死刑 替代措施 无期徒刑 先予关押期
  • 简介:为提高警队战斗力,预防和降低危机事件对民警造成替代性心理创伤,从分析替代性心理创伤及其机制与评估入手,探讨危机事件中民警替代性心理创伤及其危害,从个人、家庭、社区及社会多个层面,采取综合性的预防措施,防范于未然,并针对性地采用系统、科学的心理干预策略与措施,包括构建心理干预机制、规范心理干顸流程、采取科学的心理干预方法,在提高民警心理素质,构建和谐警营和促进警队人文关怀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 标签: 危机事件 公安民警 替代性创伤 创伤预防 心理干预
  • 简介:<正>在最近召开的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省委副书记曹克明就如何做好我省的司法行政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职能部门,在实现跨世纪发展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责任,同时也面临着进一步发展的良好机遇。党的十五大为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创造了十分有利的社会条件,拓展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域和范围,提供了

  • 标签: 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行政工作 可替代 职能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 依法治省
  • 简介:<正>以罚金替代短期自由刑的执行(以下简称易科罚金)是刑罚易科制度的一种。刑罚易科制度,亦称换刑处分或易刑制度已载入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典。主要有三种:(1)短期自由刑易科罚金;(2)罚金易科短期自由刑或劳役;(3)短期自由刑或罚金易科非刑罚处理方法。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易刑制度。本文试图通过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以及不同观点的考察,探索短期自由刑易科罚金在我国实行的可行性,以供学界同仁研究和立法机关参考。

  • 标签: 易科罚金 短期自由刑 犯罪人 法定刑 有期徒刑 罚金刑
  • 简介:法国公诉替代程序是司法实务部门为应对法庭堵塞、效率低下而创设的刑事应对机制,包括刑事和解、刑事调解、赔偿受害人损失等一系列替代措施。从司法数据看,公诉替代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呈逐年稳步上升趋势,但也存在诸多隐忧,包括体系混乱、衔接无序、刑事处罚司法化、鼓励认罪以及权利保障不足等问题。法国公诉替代程序的演变蕴涵了近年来欧洲“自然演进型”的司法改革观,这是对传统“理性建构”的有益补充,值得关注。

  • 标签: 公诉替代程序 刑事和解 刑事调解 诉讼效率 自然演进
  • 简介:审前羁押替代措施在我国面临着适用不足而审前羁押率过高的窘境,国内对此的研究多停留在法律条文层面,难以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多的理论指导。文章在技术层面上提出了以认识并控制其中的诉讼风险来提高审前羁押替代措施适用比例的观点,再通过梳理国内外的研究脉络和实践经验,主张至少应当从调查、评估与控制三个维度对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的诉讼风险展开研究,同时应注重参与主体的多元化、诉讼风险评估的客观性以及诉讼风险控制的全面性,建立以量化的诉讼风险指标为基础的决策参考体系。

  • 标签: 审前羁押 审前羁押替代措施 保释 诉讼风险
  • 简介:在网络直播案件中,电视综艺节目、体育赛事节目和电子游戏竞技赛事节目性质的认定至关重要,在一定条件下将上述三类节目认定为录像制品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网络直播案件中录像制品认定的关键问题包括独创性切入点的选取、录像制品独创性的有无、作品与录像制品属性的聚合、录像制品认定的论证逻辑等问题。我国《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应当体现一定程度的创造性,录像制品以不具有独创性为前提。录像制品制度应当保留,不应被视听作品所吸收。

  • 标签: 网络直播 独创性 作品 录像制品
  • 简介:<正>司法改革尚未实质运转"没什么人能做到比较超脱。"上海80后法官林菀谈论法官圈同事、朋友的心态时这么说。林菀工作的基层法院在上海市郊区,辖区内案件以民商事案件为主,刑事、行政案件和知识产权、金融类案件较少。尽管案件受理量不如浦东等发达区域多,他们仍要"开足马力"干才能

  • 标签: 行政案件 案件受理 基层法院 人能 主审法官 独立审判权
  • 简介:法律必须明确,否则,守法者会“无所措其手足”。基于此,世界各国与地区均通过立宪或司宪的途径确立了法律明确性原则。然而,在法律明确性的判断标准上,理论界与实务界缺乏共识。基于完备性、可操作性的考量,法律明确性标准有三个明确性公式。这三个公式在辅助原则、构成要素、参照基准、解释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其对法律的明确性要求也呈递减趋势。在具体的案件中,应按照法律所涉及的法律领域,结合法律措施对基本权利的干涉力度与特定事项的特质,从上述三个明确性公式中选择其一,作为法律是否符合明确性原则的判断标准。

  • 标签: 明确性原则 明确性公式 三重判断基准
  • 简介:这场金融危机发生前,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是以“双线多头”监管为最大特色的伞形金融监管模式。美国总结这场金融危机教谢,在联邦层面对金融监管模式与机构设置的改革主要是:扩大美联储的权力,特别是由其对一级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并表监管;由现有和增设的职能监管机构对各自职能领域实行职能监管;增设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金融消费者实行定向保护监管;由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协调和监督。美国这次金融改革的一些方厩,特别是对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实质并表监管值得我国借鉴。

  • 标签: 美国金融改革 金融监管模式 监管机构
  • 简介:美国最高法院在"费舍案"的第二次判决中,再次确认德州大学AA方案合宪,它所采用的审查标准,其基础源自"巴基案"所确立的多元性价值理论,即通过构建多元教育环境,推动个体之间深化交流、增进认同,最终提升实质平等。根据这一理论,在不同群体间实施权利差异化配置,是对整个受教育群体均有益的手段,并且在理论上对倾斜配置权利的原则构成"补正",以避免反向歧视。在我国新时代背景下,这一政策逻辑对于更新高等教育领域内针对少数民族和特殊地区考生的倾斜保护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标签: 多元性 倾斜保护 反向歧视 个人化
  • 简介:事实与价值二分法自被休谟提出以来,既有自然主义谬误与逻辑实证主义之阐发,又有事实与价值融合之挑战。菲尼斯直面事实与价值二分法造成的自然法认识论难题,提出基本善不证自明,试图解决该难题,同时辅以类比论证、辩证论证、归谬法等间接方法对基本善进行论证。然而,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菲尼斯赞同'是'中有'应当'建构其中,没有坚持事实与价值相分离,但他在构建自然法理论之际,切断形而上学,以基本善为第一原则,坚持事实与价值相分离。最终,菲尼斯设定的自然法第一原则难逃事实与价值的纠缠,徘徊在二者之间。

  • 标签: 自然法认识论 事实与价值二分法 不证自明 菲尼斯 基本善
  • 简介:社会事实如何产生规范性是法律实证主义在社会命题框架下的重要设问.对它的回答需要克服“休谟法则”的挑战。为此,研究者分别用习惯理论、规则的实践理论、协同惯习、分担的合作行为等多种递进方案,对从事实到规范性的生成过程予以论证。这些论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奥斯丁的习惯理论,另一类是哈特之后的各种解决方案。研究表明:后一类论证起点近似于塞尔所说的“制度事实”,相关得失也可以与塞尔对“休谟法则”的证明互相参照。哈特之后的这些方案既完成了对奥斯丁单薄习惯理论的超越,也有可能抑制习惯理论在法律实证主义中的发展。

  • 标签: 社会命题 休谟法则 习惯
  • 简介:目前关于土地问题的讨论容易陷入土地公有还是私有这一对立框架的理论迷思当中。基于一种从现实出发的理论解释路径,土地公有制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和固定不变的理论预设,而在中国土地实践的历史和现实语境当中呈现出开放性的理论空间。从一种对土地公有制的积极理解出发,可能会支持某种强意义上的个人土地财产权主张,从而使土地公有制和个人土地财产权并不对立。基于詹姆斯·塔利提出的关于包容性权利和排他性权利这一对概念所构造的分析框架,土地财产权不仅呈现出国家所有的"共有"维度,而且必须特定化为个人所有的"个体"维度。这一对土地财产权的二维解读,不仅深度契合当下中国现实的土地制度设置,也是对中国宪法动态发展中所蕴含的那种财产权观念的一种理论阐释。

  • 标签: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财产权 包容性权利 排他性权利
  • 简介:欧洲的孤儿作品问题解决方案仅针对公共文化机构,且有公共借阅权、著作权集体管理延伸、著作权补偿金等配套制度,因此欧盟《孤儿作品指令》之通过相对顺利;而美国的孤儿作品方案尝试解决商业性使用中"找不到权利人"洽谈这一"市场失灵"问题,欲设立一种类似强制许可的制度以限制权利人可依法获得的救济,这一方案触动了版权法根基,故其《孤儿作品法案》一直处于讨论状态。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增加了关于孤儿作品问题的规定,这一思路类似美国方案而相对粗略,其合理性和可行性需要进一步论证。

  • 标签: 孤儿作品 公共文化机构 商业性使用
  • 简介:我国《行政诉讼法》日渐显露出诸多结构性缺陷和深层次矛盾,这些缺陷仅靠司法解释已经无法彻底解决,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成为紧迫课题。已正式提交我国权威法制机关的中国人民大学版专家建议稿认为,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框架仍然可行,但部分内容已不适应行政法治发展的要求,亟须加以修改补充。为此,中国人民大学版专家建议稿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修改建议,其主要创新亮点是:(1)调整重述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2)增加了司法最终裁决原则;(3)用"行政争议"替代"具体行政行为"作为界定受案范围和起诉权的基本标准以扩大保护范围;(4)提出了改革现有行政审判体制的改革方案;(5)系统构建了指定异地管辖制度;(6)将电子数据证据作为新的证据类型;(7)确立了诉讼停止执行被诉行政行为的原则;(8)增设调解制度和简易程序;(9)系统构建了公益行政诉讼制度;(10)将司法建议制度正式化并强化其功用;(11)建立赔偿(补偿)专项准备金制度和法院支付令制度;(12)增加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

  • 标签: 行政诉讼法 修改 专家建议稿 受案范围 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