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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个结果
  • 简介:正当防卫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制度,更是刑事被告人的行为得以正当化或受到宽宥的重要理由。关于正当防卫的本质,目前西方存在着自主性理论、保护社会-法律秩序理论、权衡利益和选择较小危害理论三种代表性理论,以前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曾经存在过一种类似西方的"保护社会-法律秩序理论"。但是,中国法学界一直没有自觉地和自主地提出一套适合中国的正当防卫理论,甚至没有把"正当防卫的本质"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给予充分关注。虽然有个别学者对外国理论做了零星的引介工作,但是仍然缺乏整体上的把握,更没有注意到正当防卫制度和相关理论背后所负载的特定意识形态及其国家想象。通过对西方和前苏联代表性正当防卫理论进行内在分析和比较分析,以期能为充满矛盾的、徘徊中的中国法律理论和实践提供某种反思和镜鉴。

  • 标签: 正当防卫 自由主义 社会主义 国家 个人
  • 简介:一、前论"无讼"[1]作为中国传统法律的一种价值,自1980年代迄今,学界对此多有论述.其中,有关"无讼"根源问题的探讨大致可归纳为四个方面,申言之:(1)社会根源:家族制度本身的诉讼职能;传统中国"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原始宗法氏族血缘关系"瓦解的程度;农业社会的经济结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及其所导致的社会成员的流动性.[2](2)政治根源:专制国家对秩序与稳定的追求?,社会等级制度;缺乏权力制衡、公平裁决的讼争环境;缺乏契约观念与法治机制;民刑不分、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律制度.

  • 标签: “无讼” 早期国家 形成模式 社会等级制度 传统中国 传统法律
  • 简介:我国领海外管辖海域指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国家管辖的其他海域,其刑事立法问题的起因是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的实施和世界海洋争夺战的升级,目的是用刑法手段实施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和维护国家主权与海洋权益.目前,我国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刑事立法存在刑法典与专门海洋法律及涉海法律对刑法适用范围规定不协调、涉海司法解释越权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树立对国家管辖的各种海域“平等保护”理念,明确我国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在刑法总则增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内实施的犯罪,适用本法”的规定,及根据海上犯罪特征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设置相应的特殊罪名.

  • 标签: 我国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 刑事立法 平等保护理念 特殊罪名
  • 简介:金融市场的“穿透”是指刺破外观形式去发现金融关系的本质,在境外多指一种技术手段或者规范内容,并不必然与监管发生关联。我国则更倾向于发展出一种“穿透式”的监管,借此打破当前的监管模式,以期保持监管标准的一致性。本文认为,“穿透式”监管的理论基础在于“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以及“提升市场透明度”的理念中国式的“穿透”实践可以被类型化为主体穿透、产品属性穿透以及嵌套层级穿透等,还需要特别关注“三类股东”的穿透问题。在确立“穿透式”监管正当性的同时,也要合理划定“穿透”的边界,信息披露与跨境投资中应审慎“穿透”,行政自由裁量权不宜因“穿透”而扩张,依托“穿透”保护投资者时需要充分考量成本。“穿透式”监管有助于实现金融监管权的“穿透式配置”,但应注意平衡“穿透式”监管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关系。

  • 标签: “穿透式”监管 类型化 合理边界
  • 简介:数字时代对现代民族国家的学说提出了新的挑战,信息职能成为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数字(信息)主权的概念成为国家主权的新内容。作为实现国家信息职能的主要手段,信息立法(包括信息法典编纂)应当遵循信息自由原则、尊重人权原则、合法性原则、私生活不可侵犯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信息保障原则、取得电子服务的权利原则、保障国家安全原则、技术中立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 标签: 国家信息职能 数字(信息)主权 信息立法基本原则
  • 简介:市场价格基准是判定政府购销行为是否存在补贴利益的标准,从怎样的市场中、选择谁的价格,是其中的关键问题。从微观层面而言,基准价格的定价主体,必须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其行为目的,基准价格不应存在任何有悖于"经济人假设"的事实。政府价格与关联交易中的私人价格都不宜作为基准价格,但国有企业价格原则上应纳入基准价格的备选范围。从宏观角度来看,基准市场的竞争秩序,既不能被政府干预所扭曲,也不能受私人垄断或私人限制竞争行为的抑制。若个案中不能找到符合上述两方面标准的市场价格基准,调查机关可以通过分析政府购销定价的商业合理性,来判定其行为是否存在补贴利益。

  • 标签: 补贴 反补贴措施 利益 基准 市场 价格
  • 简介:相关市场界定旨在帮助评估受诉行为的反竞争效果,必须保证界定的市场与受诉行为“相关”才能实现这一目的。由于每个经营者都在多个环节从事交易,可能在不同交易关系中致生不同类型的竞争损害,因此不能孤立地界定相关市场,而必须围绕损害理论展开。损害理论是将本案事实涵摄到法律规则之下的陈述,有助于揭示所诉垄断行为发生于哪个交易环节,澄清本案中受诉行为损害竞争的发生机制,从而正确确定候选市场。我国大量司法判例表明,法院往往以与所诉行为无关的市场为候选市场市场界定分析在不同环节、不同视角之间游移,造成整个分析过程的混乱。唯有在各个诉讼阶段有意识地将市场界定与损害理论相联系,方可实现相关市场界定的价值。

  • 标签: 反垄断法 相关市场 相关市场界定 相关性 损害理论
  • 简介:海洋蕴藏了巨大的碳汇资源,我国在环渤海区域进行开发具有光明前景。一方面,对海洋碳汇科学认识的提高,生态系统服务有偿理念的引入,以及国家气候责任的发展,都为海洋碳汇这一新兴市场的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国际组织、域外国家和地区在海洋碳汇标准和市场规则领域的探索,也为环渤海地区提供了实践借鉴。环渤海地区完全可以通过跨区域合作的方式,将海洋碳汇市场纳入到国家统一碳市场体系建设之中,在法律路径中采取地方立法推进模式,构建海洋碳汇市场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与国际环境条约以及国家海洋法律的协调机制,并重点完善海洋碳汇市场建设中碳汇抵消的核算、特殊环境影响评价、市场交易与监管规则等关键性制度安排。

  • 标签: 环渤海区域 海洋碳汇 生态系统服务付费 碳市场 法律路径
  • 简介:信息操纵与交易操纵并用、跨市场操纵等新市场操纵行为样态使刑事规范之滞后与模糊问题更加凸显。解决规范滞后与模糊问题需在厘清证券市场操纵的行为性质基础之上完善规范与建立规则。操纵行为所侵害的抽象法益决定了操纵行为的性质是具体危险犯,故能回应推定非直接因果关系规则成立的正当性。应认为判断操纵行为情节严重的必要因素不是价量变动的大盘(证券市场)股价波动,而是行为是否有影响、控制证券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可能性。判断信息操纵时,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与否往往是判断行为异常性、是否操纵的标准之一;交易操纵的判断需要根据行为人身份、交易动机,交易前后的状况、交易形态是否违反投资效率,交易占有率等交易因素来综合考量。

  • 标签: 信息操纵 行政犯 保护法益 具体危险犯 推定规则
  • 简介:米尔伊安·R.达玛什卡作为比较法学界翘楚,其所著的《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一书从政权组织形式入手,对不同权力组织下的法律程序进行比较,建构起了一个综合分析政治体系和法律程序的模型。其中,纯粹的能动型国家催生政策实施型的法律程序,而纠纷解决型的法律程序容易符合回应型国家。我们可以注意到,纠纷解决型法律程序和政策实施型法律程序混合的存在于各国的法律体系中,并且由于每个国家的政治类型不同,这些司法模型都不同程度的遭遇了改造。

  • 标签: 法律程序 国家权力 政治类 司法 比较视野 政权组织形式
  • 简介:"走出去"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企业的同一笔所得被重复征税、未能在东道国享受本应该享受的税收待遇或税收优惠,存在受到税收歧视或者不公平待遇等多种税收风险,以及在投资过程中与当地税务机关发生的税务争议如何解决等问题。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时,要注意了解投资东道国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的内容,主动利用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协定优惠安排,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和成本。在与投资东道国发生税务争议时,要注意向我国税务主管当局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寻求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标签: 一带一路 税收协定优惠 国际避税 相互协商程序
  • 简介:朱晓阳教授的《小村故事——罪过与惩罚(1931-1999)》一书是以田野调查的方法深入云南某乡村,重现乡村生活中关于实现惩罚与社会控制的历史.初看书名时我乍以为题中的"惩罚"是有关刑法规定的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惩罚,但翻开书页深入理解后我明白此处的"惩罚"绝不仅仅指行为触犯国家成文法规定后而引发的惩罚,它所涵盖的范围广泛且意义深远.从它的内涵来看,这本书的上架建议定位的确应当是法律社会学,即借助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来阐述乡村生活中的惩罚性事件.此处的"惩罚"已经超出了刑法意义上以判处刑期或财产损失为代价的内容,它包含的内容已经不再仅出现在集中的某个时间阶段,它以一种无处不在的方式散布在村民生活的日常中,贯穿着乡村生活的始终.从这个角度上来看,乡村生活中的惩罚并非是出现正式法律之后才发生的事,在共产党组建政权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前,乡村就以其独特的惩罚模式实现着社区内的控制.

  • 标签: 乡村生活 理解社会学 惩罚性 政策变迁 个人行动 国家
  • 简介:随着生态文明的演进,生态利益博弈已成为国家之间竞争与博弈的新领地。借助新型法律制度,如遗传资源知识产权的控制,争夺国家话语权已成重要目标,且已经成为提升与促进国家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涵组成部分。《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从这一视角进行了系统研究。一方面,借助对“遗传资源、生物剽窃”等基础性概念内涵的界定,为遗传资源获取知识产权惠益分配等核心问题的系统探讨奠定前提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探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惠益分享、遗传资源多样性保护等问题的研究,系统论证了遗传资源领域国家话语权与国家利益。从而在为我国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战略配置与对策设计提出建议的同时,也从“遗传资源一知识产权一环境利益调整一国际利益博弈”的思路逻辑层面,为新领域的国家话语权博弈、国家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问题研究提供新视角。

  • 标签: 遗传资源知识产权 国家话语权 生态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