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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广义研究公安学是现代公安学应有之义。“警察”窄化了Police,日本人使用之局限于“官方警察”。西方国家并不是这样用的。“公安”从来就有广义涵义。公安工作包含了不完全属于警察的保卫工作。削弱保卫工作是不恰当理解Police和狭义理解“公安”的产物。“公安”的实质是“人民治安”,(区别于“警察治安”)视人民为维护治安的基础力量。“世界公安”的时代将来临。当前在“警察”与“公安民警”的词义应用上有逻辑上的矛盾现象。限制警察权是历史性的“戒心”,“警察学”难被公认为大学科。公安院校的主课应称为公安学。

  • 标签: 警察 公安 广义研究 客观根据
  • 简介:以复合行为犯和目的犯的基本理论来分析,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是单一行为,且不影响犯罪中止和共同犯罪的认定;绑架罪实行行为的本质在于实力控制,并且修订后的法定最低刑仍嫌过高,因此单纯的欺骗不能构成绑架罪的行为方式;绑架罪中的暴力行为程度可以包括故意杀人。

  • 标签: 客观方面 单一行为 欺骗 暴力程度
  • 简介:证据的属性究竟为何,我国证据法学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尤其对于证据客观性之有无,法学界曾为此引发过数次争议.认真回顾这些争论,对各种观点分别加以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该问题进行再思考,将有利于我们更深层次地认识证据的属性问题.经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体现主客观认识统一的证据仍然是具有客观性的.

  • 标签: 证据 客观性 主观性
  • 简介:故意被认为是对实现构成要件的知与欲,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客观上有实现构成要件可能的事实,即有可能侵害法益的风险。如果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不是客观上可能实现构成要件的事实,故意就不成立。否定客观构成要件,即否定了故意,客观归责理论使得故意犯认定的重心移转到客观构成要件上。针对过失责任,客观归责论提出较有体系的限制标准。违反注意义务在传统过失理论当中是和过失划上等号的概念。相对于注意义务的违反,客观归责理论有较详细的具体内容,且其提出有说服力的标准,有助于一般人清楚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内涵。注意义务这个用语在法律上不明确,如果以客观归责的内容作为判断标准,将能清楚表达过失犯的意义。

  • 标签: 客观归责 故意 客观构成要件 过失 注意义务
  • 简介:不法是客观的,罪责是主观的,这是大陆法系犯罪论阶层体系构建的通行标准。但随着以罗克辛和雅各布斯为代表的机能主义犯罪论产生及推演.罪责结构的部分要素开始功能化、客观化.被赋予了刑罚目的、刑事政策等规范评价内容。罪责结构客观化要素的实质.在于从行为人是否是在具有选择自由的情况下作出不当的行为决意,转移到行为人有没有按照刑法目的或者刑事政策的需要发挥其应该发挥的意志自由能力。这也正是危险驾驶罪、缺陷产品罪等新型风险犯罪的罪责特征。

  • 标签: 罪责结构 客观化要素 危险驾驶罪
  • 简介:试论主权原则与人权原则的关系宋小林人权问题是国际社会论争的主要问题之一。就其焦点而言,如何正确处理主权原则与人权原则的关系是其核心所在。一、主权原则和人权原则是主从关系,人权原则首先要遵守主权原则。1945年《联合国宪章》开宗明义地宣告:“我联合国人...

  • 标签: 人权原则 主权原则 人权的国际保护 国际社会 人权和基本自由 主权国家
  • 简介:客观真实与内心确信是诉讼证明的两个标准,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达到客观真实,诉讼实践中凡是达到此标准的即可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未达此标准的只能另作处理.

  • 标签: 客观真实 内心确信 盖然性 相对真实
  • 简介:作为客观证明责任的逻辑前提,真伪不明在事实层面和制度层面上皆真实存在,其真正涵义是指法官的心证程度在证明标准附近上下波动,而不能用优势盖然性至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之间的固定区域来表示。客观证明责任是抽象而模糊的证明标准,无法帮助法官形成主观化心证的必然结果,因此不能将真伪不明的独立心证状态归为未达到证明标准范畴。英美法系看似采用二分心证结构,但从陪审团制度、说服责任概念以及优势证明标准来看,实际上也存在解决真伪不明情形的制度设计。我国关于客观证明责任的立法仍然存在不明确、有漏洞的问题,尤其是《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8条第2款,容易导致客观证明责任与主观证明责任的混淆,有必要在法律规定和司法适用上纠正这种错误倾向。

  • 标签: 客观证明责任 真伪不明 主观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 简介:法律原则是法的构成要素之一。法律原则具有抽象性、稳定性、平衡补充性的特征,是不同于法律规则的法律规范。深入研究和掌握法律原则,不仅有利于借助立法的形式,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保持其内部和谐,更有利于执法水平的提高,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全面发挥法律的调控作用。

  • 标签: 法律原则 特点 作用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学研究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但仍然难以宣称形成了独立的法学派别。法学流派的形成,需要有学术领军人物、有核心理论体系、有独特学术风格、有民主开放的宽松环境、有适时适需的学术创新性、有科学严谨的方法论,有信奉并传播某种法学思想的学术共同体等。这些是法学兴盛、学派形成的重要标志。

  • 标签: 中国 法学思潮 法学流派
  • 简介:一 “客观的超过要素”的主要观点《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刊发了张明楷教授的《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之提倡》(以下简称《张文》),该文对刑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令人受益颇深,但笔者看来,其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不揣浅陋,冒昧地提出疑问,希望能将这一问题引向深入。《张文》以刑法第129条“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罪”为例,意在处理这样一类的法律现象,即行为人明显出于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对于犯罪行为(更准确地说法应是“危害行为”——笔者注)所造成的结果则出于过失,其罪过形式是故意还是过失抑或其他?如果认为其罪过形式是故意,此类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往往相当严重,其法定刑又比较低,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

  • 标签: 刑法 客观的超过要素 犯罪故意 故意罪责
  • 简介:<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科学性问题是我国法制建设、法学研究与教学中的一个关键问题,需要深入的探讨。搞法律是搞科学的思想,毛泽东同志在制定一九五四年宪法时就提出来过,然而,我们的认识却没有跟上。现在,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反映,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对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的内在规律的科学总

  • 标签: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法律规定 客观规律性 社会主义法律 意志 宪法
  • 简介:国内目前反对客观归责论的学者对很多问题的讨论还比较粗放,认为客观归责论"只能顾及部分犯罪"的主张也并不具有说服力。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事实判断色彩浓厚,客观归责论是在因果关系得以证成前提下的归责评价,是一种规范判断,具有限制犯罪成立范围的功效。当下比较要紧的是承认客观归责的规范判断方法论,至于其下位规则的具体内容如何则见仁见智。对于客观归责论的下位规则可以从正面和反面分别考虑。无论是在司法解释中还是在部分疑难案件的处理中,我国实务上都并不排斥客观归责论的思考方法。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以及贪污罪等广义的财产性犯罪中,在条件因果关系之外,运用客观归责论对行为与结果的关联性进行检验,可以确保定罪结论更为妥当,说理也更为充分。理论上关于客观归责论只能适用于侵犯人身罪或者适用范围极其有限的误区由此可以消除。

  • 标签: 条件说 客观归责论 规范判断 财产犯罪
  • 简介:行政法理论一般认为依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然而,对作为其重要内容的法律优越原则却存在较大歧见.理解法律优越的准确含义必须符合现代实质法治主义理念的要求,故文章提出,法律优越中的法律应当包含作为法律之一般精神的人性尊严的尊重、平等保护、明确性与可预测性、禁止过分、信赖保护及公开性等内容.

  • 标签: 法律优越 人性尊严 法律原则
  • 简介:<正>我国宪法根据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规定中央和地方适当分权,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加强了地方的职权,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在积极下放立法权的同时,宪法和法律又规定了地方立法的不抵触原则,如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作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各地我行我素,违背整个国家法制的统一。可见,不抵触原则是中央积极慎重下放立法权的产物。

  • 标签: 地方性法规 立法权限范围 地方立法 抵触 社会主义法制 依据原则
  • 简介:损失填补原则,是保险法上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包括三个层面的基本涵义,具有禁止不当得利、控制道德危险和维护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对于保险人的损失填补责任,具有法定和约定的限度。另一方面,损失填补原则在保险法领域存在着适用例外,包括量的例外和质的例外。围绕着损失填补原则之例外,学说上存在着绝对说、相对说以及修正绝对说的争议,这些争议对于深化对保险、保险利益和损失等概念的认识,颇有助益。

  • 标签: 损失填补原则 不当得利 道德危险
  • 简介: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毒品犯罪中非常独特的一罪。其性质,可以理解为是毒品管制法范畴内的刑事处罚条款。本文将就该罪客观方面中的问题,诸如国家管制与国家规定之间的关系,提供行为的违法性、无偿性、多样性特征,非法提供行为的对象范围,吸毒者与服药者的区别与转化,非法提供行为涉及的毒品数量有没有下限要求等等,逐一予以梳理和辨析。

  • 标签: 违法性 毒品数量 客观方面 毒品犯罪 客观要件 刑事处罚
  • 简介:截止去年底,为期4年的英国刑事司法改革宣告结束。虽然人们对改革方案自始至终褒贬不一,但这些年英国还是坚定不移地以“最终实现全国法院机构的一体化”为标志,全面落实了包括宪政改革、制度完善和机构理顺等项重大措施。笔者有幸赴英国对其刑事司法改革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并同我国的刑事司法改革进行了比较。

  • 标签: 刑事司法改革 技术层面 宪政改革 跟踪调查 改革过程 英国
  • 简介:故意在犯罪构造体系中地位的变化,与不法论上的主客观之争相关。当故意作为罪责要素时,对应的是客观不法论;当故意成为构成要件要素时,则表征着主观不法论的兴起。客观归责理论的出现,为客观不法论的复兴提供了契机,但它并未触动主观不法论的核心范围。目的主义代表的主观不法论与客观归责理论代表的客观不法论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并列关系。有必要摆脱概念式思维,从类型思维的角度对刑法中的不法论展开解读。目的主义与客观归责理论各自跟意志归责与规范归责相呼应;故意作为犯属于主观不法的类型,过失犯与不作为犯则应归入客观不法的类型。刑法中不法论的类型化发展,是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体系日益趋向以一般预防为主导的结果。梳理与考察不法论的发展走向,对我国刑法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 标签: 客观不法 主观不法 结果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 客观归责 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