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言语者,思想之代表也。故新思想之输入,即新言语输入之意味。"--王国维:《论新学语之输入》(1905)颁布于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元1911年1月25日)的《大清新刑律》是沈家本所主持的清末法律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该部法典打破了中国历代所采用的诸法合体的法典编纂形式,采用了近代西方国家刑法典的体例,引入了"罪刑法定主义"、"法不溯及既往"等一些近代西方先进国家普遍施行的刑法原则,因此被认为是中国刑法近代化开端之标志。
简介:北洋法政学堂是袁世凯在天津创办的最后一所学堂,也是中国第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政法院校。它规模宏大,专业齐全,办学形式多样。中国共产主义的先驱,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李大钊烈士是该校专门部首届毕业生。搜集先贤史绩,弘扬烈士点滴,是晚生校友的光荣职责。2011年是该校创办105周年,笔者特撰此文,以为纪念。
简介:上诉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诉讼外和解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该生效条件为混合条件。对和解协议的解除有三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附随意解除条件";第二种解释是"附解除权";第三种解释是"一方重大违约而另一方解除合同"。和解协议解除之后,可申请执行原判决。
简介: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论在现实中的存在有其深刻的历史、制度、理论和现实根源,但处罚论存在混淆社会抚养费的性质与功能,没有抓住社会抚养费的本质特性,忽视生育权的基本权利属性,计划生育义务性质认识不清,超生行为定性错误,缺乏世界眼光这六大谬误。社会抚养费定性应坚持行政收费论,摒弃行政处罚论。面对质疑和挑战,行政收费论应给予积极的回应,提升自身理论的逻辑自洽能力和回应社会现实问题的能力。
近代中国刑法术语的输入与定型——《大清新刑律》对日本刑法术语的移植及改造
北洋法政学堂创办的历史考辨——为北洋法政学堂成立105周年而作
诉讼外和解协议的生效与解除——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号》的实体法解释
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论之批判——写在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十周年之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