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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公布及施行前,我国民事举证时限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基本奉行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而举证时限制度具有其内在的程序价值,该制度的设立,有利于民事诉讼法体系的完善。

  • 标签: 民事诉讼 证据随时提出主义 举证时限 制度价值
  • 简介:在价值目标上,举证时限制度不仪偏离实体公正,而且不可能真正提高诉讼效率,同时也不能真正体现和实现程序正义。大陆法系国家几乎找不到类似中国举证时限的立法体例,英美法系国家有举证时限,但其是以陪审制和漫长、充分的证据开示为依托的,且设立举证时限、证据开示的真正目的不是在于提高效率,耐是发现真实,破除“竞技论”的弊端。如果说我国的举证时限制度是属于外国制度的大胆引入,那么,忽视了其制度背景和功能实质的移植是难以达到立法目的的。

  • 标签: 举证时限 实体公正 效率 程序正义 制度背景
  • 简介: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举证时限制度,民事诉讼实践中延误举证而延滞诉讼现象的大量存在,妨碍了程序公正的实现,诉讼效益的提高。

  • 标签: 举证时限制度 民事诉讼法 证据 诉讼效益 法律后果 程序公正
  • 简介:公正和效率是民事诉讼或者说三人诉讼形态所共同期望达成的价值目标。人们对公正的理懈可以在很多个层面上进行,其中程序正义可渭是呼声极高,它要求“与程序的结果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因该结果而蒙受不利影响的人,...

  • 标签: 民事诉讼 举证时限制度 公正 利害关系 程序正义 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