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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拐卖行为客观上完全可能现实地侵害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身体安全或家庭关系,但是将其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稳定的法益,不仅不利于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周延保护,而且不能很好地反映刑法规定本罪的目的。将人格尊严视为本罪的犯罪客体,既能实现相关刑法条文之间的协调,又揭示和反映了本罪的本质特征,同时又可以最大程度地拉近"剥削"与"出卖"之间的实质联系,有利于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接轨。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人口贩运罪之间的差异,不仅不足以影响我国全面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而且可以兼顾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国情,在一定程度上扩大本罪的打击范围,更好地反映国际法和国内法保护妇女、儿童的立法宗旨。采纳"人格尊严说",有利于确定"以出卖为目的"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有利于确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实行行为,有利于否定"违背被害人意志"的构成要件地位。

  • 标签: 拐卖妇女、儿童罪 犯罪客体 以出卖为目的 实行行为 违背被害人意志
  • 简介:通过阅读大量有关清代成例制度的论文与专著,对清代成例制度的定性、学界存在的对“判例法”这种说法的争论、成例在清代的效力以及成例的论证方式、比较研究等方面目前取得的研究成果和不同观点进行了考证与总结,同时提出了目前清代成例研究尚存在的技术上的缺陷以及内容上的漏洞,为下一步对清代成例制度的探索提供了参考和研究方向的指引。

  • 标签: 制度研究 清代 阅读 论证方式 研究成果 判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