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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个结果
  • 简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编写会议在京举行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由中组部有关部门和党建出版社统一策划,由中组部、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法学会有关负责人主持,邀清哲学社会科学著名专家学者,编写关于“四个全面”的精准、权威著作,既作为面向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读本,也将经过一定改编和翻译后作为中央外宣读物。

  • 标签: 学术信息 中国社会科学院 哲学社会科学 党员领导干部 中央领导 中国法学会
  • 简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选聘结果公布。2015年6月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报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选聘结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的专家组织,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指导、审核、监督、研究和咨询等工作.

  • 标签: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学术信息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学科 选聘
  • 简介:情境是人和环境两大系统的交汇点,侦讯情境是对话双方作用于讯问环境的信息交流地。侦讯情境中的情景、背景与其人物,有共性和个性、规律性与典型性问题。侦讯情境的基本特性,有氛围性和临时性、封闭性和局限性、情境的延伸与超越等现象。侦讯的内外语境,也有情境互动性。他们双方的心理互动,与讯问内外的情境相关联。侦讯的对策性情境具有谋略性,它们需要运作环境形成一些暗示性语境,其证据暗示也就具有心证效果。探讨模拟讯问与角色扮演中的对策情境,它们需解决其真实性问题。

  • 标签: 侦讯 情境 语境 暗示
  • 简介:同一构成要件内的具体事实错误,是指教唆犯、帮助犯所认识的犯罪与实行犯所实施的犯罪,在行为的事实情况方面虽然不符,但二者的犯罪构成要件相同。就这一问题而言,法定符合说相对合理。有关不同构成要件之间的错误,教唆犯只有在实行犯的实行行为与其所教唆之间存在紧密关联性时,才应对实行犯的既遂负责。针对实行犯所造成的过剩结果,教唆犯并不负责。不同的共犯形式虽然分属于不同的行为规范,但是,当它作为行为规范发生作用时,作为一种故意,在一般人的认识层面上发生重合,因此,可以在有责的违法限度内,成立其中较轻的共犯形式。

  • 标签: 构成要件 事实错误 教唆犯 间接正犯
  • 简介:环境犯罪将环境利益作为保护的法益.从而与公害犯罪相区别,充分反映了人类对环境价值认识的变迁。可持续发展观要求环境刑法突破过去只重视短期利益和人身利益保护的局限,决定了环境刑法的基本目标是保护包括环境利益与人类利益在内的生态环境整体利益。维护人与环境的和谐。环境刑事立法既要有生态的观念,又要有经济和社会观念,要注意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刑法不能仅仅是对侵害的被动反应,还应作为危险防范和控制的工具。为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以行为为取向将环境犯罪设定为危险犯类型就成为必要。环境犯罪责任的承担者应是环境危险的制造者。鉴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行为人只有在有人为疏失或者滥用权力而故意地选择承担危险以致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才应负刑事责任。

  • 标签: 环境犯罪 公害犯罪 刑事立法
  • 简介:司法解释体系在处理买卖、租赁等多重债权问题时,基于不动产、普通动产及特殊动产等规制对象的区别,设置有先行占有、支付价款、合同成立时间以及交付效力等判定因素,从而成立争议命题即"债权顺位规则"。该规则对于实际履行对象的安排,系双重考量效率与风险,体系上自洽性与阶序安排存在讨论空间,在形式上有违债权之相容性。该顺位规则宜视为基于法院纠纷解决程序而衍生的实体规则,其作为法官对待个案争取"同案同判"的审判标准,于审判环节之外不构成优先债权现象。

  • 标签: 多重买卖 债权相容性 违约责任 顺位 公信力
  • 简介:审判共识将合同是否解除系于解除条件是否成就以及解除权行使程序是否合法,异议与合同解除与否没有必然关系,也因此失去了发挥作用的余地。要想让异议发挥效率、安全确定合同状态的功能,那么就必须将该项制度建立在法律推定和期限抗辩的基础之上。但这会限制相对人对原合同救济权利的行使,容易引发解除人滥用权利,造成了当事人之间利益的严重失衡。其实,解除人承担合同错误解除的法律风险是意思自治的必然要求,不宜转嫁,因此我国合同法建立异议制度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应该予以取消。合同解除的期限利益可以通过其他制度完成。

  • 标签: 异议 法律推定 期间抗辩 利益失衡 取消
  • 简介:根据权利义务相互对等之原则,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须负担遗产债务的清偿。基于限定继承之立法目的,为了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应对遗产债务范围做出合理界定,即遗产债务只能是被继承人生前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完全用于被继承人个人需要或其他依法应当由其本人承担清偿责任的债务,具体包括被继承人生前因生活需要、生产经营、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遗赠扶养协议以及其他原因等所负债务。继承人应在其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内对这些债务负担清偿义务。

  • 标签: 继承 继承人 被继承人 遗产债务
  • 简介:违约金酌减规则是应对违约金数额过高而产生的特殊规则,其实质是赋予法官对合同自由进行等价有偿的干预。酌减规则是针对惩罚性违约金数额与其所担保的利益不等价而设计的制度,只适用于惩罚性违约金,而不应适用于赔偿性违约金。违约金酌减以违约金约定有效成立、违约金请求权已经发生效力并继续保持效力为构成前提。在债务人主张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法院须根据债务人提供的事实予以判断,而在判断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时,应抛弃以实际损失为基点的模式,而应考虑债权人基于合同可以享有的所有利益,具体根据违约情况、违约结果、债务人利益以及合同损害继续发展的状况综合衡量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

  • 标签: 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 担保性违约金 违约金酌减
  • 简介:一、从脱法典化到再法典化已久而指出的是所谓民法典的“空洞化”现象。即现在由多数特别法脱胎换骨而形成的《民法典》,作为我国的市民的一般生活规范,果真仍会对现在,乃至对将来都具有意义吗?特别是在民法的大幅度修订进行之际,我们难道没有必要关注法典是什么的、法典是对谁的、法典包括什么以及法典应怎样编纂这些根本问题吗?

  • 标签: 《民法典》 意义 编纂 “空洞化”现象 事业 解题
  • 简介:日本刑法中的可罚的违法性,旨在将尚未达到可罚的违法程度的微罪行为排除在刑法不法之外。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形成了以佐伯千仞博士为代表的违法性阻却型和以藤木英雄博士为代表的构成要件符合性阻却型两大谱系。绝对轻微型、相对轻微型和违法相对型事案是这一理论适用的主要范围。尽管可罚的违法性理论体现了犯罪成立的罪量要求,与我国刑法中的罪量规定可谓异曲同工,但立法模式、犯罪体系等方面的巨大差异,表明借鉴的意义可能是有限的;不过,该理论的发展历程也给予我们诸多价值观念和方法意义上的启示。

  • 标签: 可罚的违法性 违法性阻却 构成要件该当性阻却 适用范围 借鉴
  • 简介:随着"非自然性交"行为的出现,我国的强奸罪立法亟需完善。应该将妇女规定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将男子扩大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强奸的行为方式除了性器官的性交以外,还可以包括口交和肛交。另外,奸淫幼女的行为应该独立成罪并将其犯罪对象扩展至所有的幼童,单独设立"奸淫幼童罪"。嫖宿幼女罪既与奸淫幼女罪发生竞合,又与猥亵儿童罪发生竞合,三者之间的法定刑又轻重有别,因而不能有效地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利于对幼女身心健康的保护,应当废除。

  • 标签: 强奸罪 奸淫幼童罪 嫖宿幼女罪 完善
  • 简介:我国已建立了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但是,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之检索功能不完善。仅靠网上公开裁判文书还不能为公众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不能为上级法院、上级检察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应有的便利。应将起诉状、上诉状、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抗诉书等案卷材料依法上网。建立供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资源共享的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统筹规划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以及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建设。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的检索功能。

  • 标签: 裁判文书 公开平台 电子资源 数据库 司法公开 审判权
  • 简介:民法是民事生活的百科全书。民事生活具有民众性、民间性、民生性、民族性、民俗性、民主性、伦理性和自然性,民事生活不尽是市场生活、不同于政治生活、不等于社会生活。民事生活的特性决定着民法典的属性,民法典是民事生活的典范。民法典要与民事生活齐头并进,在坚持人本、平等和自由等核心要素的同时,积极反映时代精神和时代要求。

  • 标签: 民事生活 民法 民法典
  • 简介:解雇行为具有形成效力,雇主的解雇决定送达劳动者即发生消灭劳动关系的后果。劳动关系的属性使得不当解雇的事后救济往往无法完全补偿劳动者的损失。建立不当解雇之临时救济措施,有条件限制解雇行为的形成效力是现代国家的普遍作法。我国现行法律不仅未在实体法中规定解雇争议期间劳动者的工作权,也未在程序法中设置相应的保全措施,使得劳动者在司法救济期间的相关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借鉴他国的立法经验,赋予部分劳动者在解雇争议处理期间享有继续工作的权利,以及建立行为保全措施,构建不当解雇之临时救济措施。

  • 标签: 解雇争议 临时保护 继续工作 行为保全
  • 简介:处罚帮助犯的根据在于帮助犯通过正犯侵害了法益,其属于刑罚扩张事由。因此,有必要限制帮助犯的处罚范围,区分帮助犯与不处罚的未遂帮助以及帮助关系的脱离。由于帮助行为缺乏类型性,应当借助于因果关系,从客观层面进行限缩。成立帮助犯,要求帮助行为与正犯的行为和结果均存在因果关系。帮助犯的因果关系,包括物理的因果关系与心理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帮助犯的因果关系,应当分别情况,具体判断。

  • 标签: 帮助犯 因果关系 物理的因果关系 心理的因果关系
  • 简介:《国家赔偿法》(1995)第28条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2010)第36条继续沿袭了该规定。"直接损失"的概念从民法中引进,但其目的和理念却与民法大相径庭,学界对直接损失的定义加深了司法实践的困惑,使得国家赔偿法上的直接损失理论不能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指引,反致理论与实践出现背离。本文通过对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直接损失的认定标准与学者所设计的理论进行对照,辅以民法上相关概念的考察,试图揭示当前国家赔偿法直接损失理论存在的缺陷,并进而提出两个优化方案:即国家赔偿标准上直接适用民法规定的理想方案,以及对直接损失作重新解释的稳妥方案。在保持现有国家赔偿制度稳定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赔偿标准理论上的自洽与事实上扩大受害人赔偿范围的融合。

  • 标签: 国家赔偿 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
  • 简介:执行性地方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上位法的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或上位法的规定作出适合本行政区域实际需要的深化、细化和补充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为。要制定出良好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确定地方立法的良法实体标准和形式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良法的实体标准包括以人为本的标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标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标准、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良法的形式标准包括地方性标准、执行性标准、依据性标准、可操作性标准和简明性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可以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不适合时代要求的上位法作出创新性规定,但其范围限于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公权力限制及公务员管理和社会公益保护等方面。

  • 标签: 地方立法 执行性立法 良法标准
  • 简介: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意见的质证常常流于形式,失之于浅,困之于难。为破解该难题,《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鉴定人、有专门知识人出庭制度。但并非所有案件均用到这些制度,而且实证研究表明,这些制度并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是没有从理论上剖析鉴定意见质证所面临的特殊性,也就是质证客体、质证主体、质证方法的特殊性。与普通意见相比,鉴定意见属于“二次生成的专业意见”。这就要求对鉴定意见采取“线性分段质证法”,即围绕“案件情况——检材——专业意见”这一线性过程展开质证。其中,普通人可胜任“案件情况”到“检材”的第一阶段质证任务,而“检材”到“专业意见”的第二阶段质证任务只能由专业同行才能胜任,为此,应实施鉴定人、有专门知识人同时出庭制度。

  • 标签: 鉴定意见 质证 客体 主体 方法
  • 简介:无论在我国现行立法上还是目前理论界,关于保证期间的性质一直处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之间徘徊不定的状况。其实,保证期间既不属于除斥期间,也不属于诉讼时效,它是独立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之外的失权期间。在理清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及主债务诉讼时效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关系的基础上,指出现行立法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修改现行立法的建议。

  • 标签: 保证期间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立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