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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由于过度保护了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一方的利益,导致了交通事故责任中双方责任的失衡,在实施后引发了很多争议,以至于在三年之后再度修改。本文主要分析了该法第七十六条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减轻责任以及免除责任的条款规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 标签: 归责原则 减轻责任 免除责任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交通事故责任规定为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混淆了行政法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的界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应当界定为行政裁决行为。依据交通事故责任判断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弱化、虚置了交通肇事罪实行行为和因果关系的判断,阻隔过失的判断,而交通事故推定责任更具有处罚没有实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的人的可能性。解决问题的途径是修改司法解释的规定,删除交通事故责任条件,理性回归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本质,维护刑法评价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 标签: 交通事故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 简介:交通肇事后逃逸界定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不符合立法的原意和刑法原理。因为救助被害人之后再行逃跑,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此种情况下把逃逸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就没有道理了。正确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不能与是否救助被害人割裂开来。此外,还要充分注意逃逸的“假两面性”、“二重性”和“真实性”。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定性与处罚,要充分注意肇事者对被害人的死亡是否持放任态度。对于那些将伤者移入偏僻处隐藏或者佯装送往医院,途中抛弃后再逃逸的案件,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 标签: 交通肇事 逃逸 故意 "交通肇事后逃逸" 刑法 中国
  • 简介:<正>目前,对于国有公共设施设施或管理不善致人损害而产生的国家赔偿责任问题,我国尚无专门法律规定,这给司法实践工作带来很多困难。笔者试将此问题作以卜分析,以供同仁参考。一、法律适用问题。国家赔偿即国家侵权责任已成为各国法制中普遍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但是各国有关国家赔偿责任的立法体例却不尽相同。就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导致的国家赔偿责任而言,在法律适用方面大致有以下几种做法:一是直接适用民法规定,这主要是为那些无国家赔偿专门立法的国家所采用;二是以单行法规加以规定,但仍准用民事侵权法的一般原则;三是由专门立法加以规定,并在归责原则上与民法的有关规定区别开来。我国尚无国家赔偿专门立法,新近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也未对国有公共设施致害

  • 标签: 国有公共设施 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责任 致人损害 专门立法 公有公共设施
  • 简介:<正>当前,随着四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交通运输工具日趋繁多,特别是在我国农业生产实行责任制以后,交通运输线上的私人个体交通运输工具也来往频繁.由于我国管理水平和技术培训工作还适应不了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致使交通事故普遍上升,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我们研究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弄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交通运输工具 罪与非罪 此罪与彼罪 工作人员 规章制度
  • 简介:交通标识主要有指示性、警告性和禁令性标识三类。指示性标识与警告性标识对人的效果一般属于行政事实行为,但指示性标识与警告性标识致人损害的救济则视起诉人的权利义务与该特定物关系的紧密程度而定,可能分别产生一般行政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禁令性标识是对公物的使用规则的确定,属于一般性具体行政行为,当然能够实施行政救济,但设置合理与否以及法律效力产生的时间不同,救济后果也有区别。

  • 标签: 交通标识 一般命令 具体行政行为 国家赔偿
  • 简介:由于旧的法规的影响,目前人们常常把对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同起来,认为这两种责任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这给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从法律性质、归责原则和责任主体三个方面对这两种责任加以分析,把握它们的区别和联系,对于正确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着重要的意义。

  • 标签: 交通事故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安全法律 辩证关系
  • 简介:<正>随着改革开放的一步步深入,我国的经济正在高速向前发展。但是,作为经济发展起支撑力量的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桥梁、码头、港口、机场等却严重滞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从八十年代后期开始,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吸引外资直接投资,通过几年的实践,已取得重大成效。如第一家中外合资股份制铁路企业广东平南铁路已成立,德国西门子公司参与广州市地铁建设,香港电话公司参与投资建设北京至香港光纤电缆项目。然而,尽管政府已经采取了诸多措施从政策、法律上给予外商以优惠、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但是在

  • 标签: 大型基础设施 利用外资 外商直接投资 投资回报率 基础设施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
  • 简介:<正>在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中,行政外罚的措施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在当前情况下,单用劝说的办法暂时还不能保障汽车运输方面的交通秩序,虽然它们在遵守交通规则中起着首要的作用。内政机关的统计材料指出,苏联国内汽车运输业年年都有相当大数量的违法行为,为此,必须采取行政责任的措施加以预防和消除。现行的行政法规定了违反交通规则的行政处罚制度。达些处罚是:警告、罚款、剥夺驾驶交通工具权。有些加盟共和国还规定了行政

  • 标签: 交通工具 交通规则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公职人员 驾驶执照
  • 简介: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常见的多发性犯罪,无论是司法实践界还是学术界均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本文着重探讨一下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问题。一、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此规定,

  • 标签: 因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罪 有期徒刑 多发性犯罪 司法实践 管理法规
  • 简介:交通事故发生后,针对众多证据,除了依靠科学、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外,对于收集到的各类证据,就要从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对技术鉴定;驾驶员的分析和证人证言等多方面审查,只有这样才能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才可以正确的处理交通事故.

  • 标签: 事故 证据 审查与采用
  • 简介:谁能料到,十几年来经营无望、门庭冷落的兴平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如今是现代化的公司化经营。车越来越多,站越来越靓,企业越做越强,效益越来越好,成为兴平市属国有企业经营发展的一面旗帜。谈到这些惊人的变化,大家无不向赵五寿经理投去赞许和敬慕的目光。领导说他是使命感很强的实干家;司乘人员说他是为人正派、办事爽快的领路人;全省同行业界说他是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赵五寿不仅担任兴平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的经理。还兼任兴平市第二运输公司的书记,咸阳福兴高速客运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 标签: 汽车运输公司 公司化经营 通人 国有企业 兴平市 总经理
  • 简介:1998年4月2日,某客车在正常行驶中,被叉路口冲出的货车撞坏,经交警部门现场勘验认定货车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并责令货车车主吴某负责在10月内修理被撞坏的客车(约需修理费23000元),并支付6名受伤旅客的医疗费8629元。经交警部门处理后,肇事货车车主吴某及时支付了受伤旅客的医疗费,但又以无钱为由拖延时间不及

  • 标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间接损失 交警部门 客车 赔偿原则 货车
  • 简介: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实行行为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度仍显不足。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为将交通事故中的违章行为混同为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替代犯罪实行行为的判定,以结果责任方式确定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上述做法不适当地扩大了交通肇事罪的打击面。正确理解与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实施的具有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现实危险性的行为。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应当严格依据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条件来确定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合理限制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范围,科学合理适用交通肇事罪。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违章行为 实行行为
  • 简介:交通管制规范在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认定中的作用,不仅关涉法院的相关裁判标准,更涉及公私法规范之间的制度配置和衔接。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对于交通管制规范如何在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认定中发挥作用,法院并无清晰、明确的立场。违反管制规范并不必然导致侵权责任,而实践中责任认定上的混淆则是源于对管制功能和侵权法功能的错误定位。基于此,结合具体适格的交通管制规范,以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审查为核心,就成为管制规范进入侵权责任认定的合理途径。

  • 标签: 交通事故侵权 交通管制规范 违法性 过错 侵权责任认定
  • 简介:反垄断法核心设施理论中争议最大的是对核心设施的界定。以往的界定方法尽管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核心设施的一些特性,但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其中,美国“MCI”案中法院提出的标准存在逻辑上的同语反复;公共利益标准将有待澄清的问题转化为了另一个不确定的问题;竞争者标准忽略了市场的整体效果;消费者偏好标准只是对于特定情况的处理,不能成为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核心设施界定的关键是对“不可复制性”的理解,通过借鉴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可以确定替代发生的范围,以及替代实现的程度,从而对正确地适用核心设施理论提供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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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实施以来,旬邑县水利局作为县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执行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加快工程建设,强化供水设施监管,提高供水保障能力,为推动旬邑城乡一体化建设做好了积极贡献。一、强化学习宣传,奠定供水条例执行基础围绕供水用水管理工作,旬邑县水利局不断加强学习宣传力度,先后组织多人次赴省水利厅参加了全省举办的《条例》学习班,为执行条例、学习条例培训了骨干。并将《条例》列为全系统每年春训会必学材料,分层次对全系统职工、分片对村级水管员进行了宣讲,达到了

  • 标签: 旬邑县 供水保障 城乡一体化 城乡供水 用水管理 节水型社会
  • 简介: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往往采取逃离事故现场,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行为,致使无法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过错情况,给追究事故当事人责任带了极大的障碍,增加肇事者的侥幸心理。解决的对策是改变交通肇事罪中单纯适用过错责任的沿袭,对于违背现场保护义务人应适用严格责任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适用严格责任符合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允许当事人自证其无过错以阻却其刑事责任,量刑应从轻。

  •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 严格责任
  • 简介:信赖原则作为一种典型的分配注意义务原则,在过失责任的认定、分担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其存在发展亦有坚实的理论和现实基础。本文对信赖原则及其发展、信赖原则在我国交通肇事罪中的适用、在我国交通肇事罪立法中的体现以及在我国交通肇事罪中的适用与界限进行了深入分析,针对目前责任认定存在由公安机关主导,法院的审判成为走过场的程序性活动的弊端,指出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可由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而无须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由法院结合其他证据与具体案情来具体认定。应该在我国的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有限度地、慎重地适用信赖原则,以免信赖原则轻而易举的成为加害者逃避责任的护身符。

  • 标签: 信赖原则 交通肇事罪 认定 分担 交通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