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目前,对于国有公共设施因设施或管理不善致人损害而产生的国家赔偿责任问题,我国尚无专门法律规定,这给司法实践工作带来很多困难。笔者试将此问题作以卜分析,以供同仁参考。一、法律适用问题。国家赔偿即国家侵权责任已成为各国法制中普遍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但是各国有关国家赔偿责任的立法体例却不尽相同。就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导致的国家赔偿责任而言,在法律适用方面大致有以下几种做法:一是直接适用民法规定,这主要是为那些无国家赔偿专门立法的国家所采用;二是以单行法规加以规定,但仍准用民事侵权法的一般原则;三是由专门立法加以规定,并在归责原则上与民法的有关规定区别开来。我国尚无国家赔偿专门立法,新近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也未对国有公共设施致害
简介:信赖原则作为一种典型的分配注意义务原则,在过失责任的认定、分担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其存在发展亦有坚实的理论和现实基础。本文对信赖原则及其发展、信赖原则在我国交通肇事罪中的适用、在我国交通肇事罪立法中的体现以及在我国交通肇事罪中的适用与界限进行了深入分析,针对目前责任认定存在由公安机关主导,法院的审判成为走过场的程序性活动的弊端,指出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可由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而无须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由法院结合其他证据与具体案情来具体认定。应该在我国的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有限度地、慎重地适用信赖原则,以免信赖原则轻而易举的成为加害者逃避责任的护身符。